喬治廣場之戰

「喬治廣場之戰」(英語:Battle of George Square)是英國蘇格蘭格拉斯哥市警察與克來德河工業區的工人在喬治廣場附近發生的一場暴力衝突,發生於第一次世界大戰結束82天後的1919年1月31日星期五,故又稱「流血星期五」或「黑色星期五」。事發當天,數萬名工人在喬治廣場舉行大規模罷工,要求縮短每周工作時間,並與警察爆發衝突,造成多人受傷。格拉斯哥市政府宣讀《暴亂取締法英語Riot Act》,驅散人群,逮捕罷工領袖。隨後數天,英國政府出動戰車和裝備機槍的軍隊占領了格拉斯哥市,罷工最終被政府鎮壓。

喬治廣場之戰
1917年—1923年革命紅色克來德河岸英語Red Clydeside的一部分
日期1919年1月31日
地點
起因對高失業和長時間勞動的不滿
目標減少失業,爭取四十小時工作制
方法
  • 罷工
  • 示威集會
  • 暴力衝突
結果
  • 示威活動被軍警合力鎮壓
  • 工人復工,實行四十七小時工作制
  • 蘇格蘭的工人運動日益壯大
衝突方
英國政府
 格拉斯哥市政府
  格拉斯哥警方
克來德區罷工工人
傷亡
受傷53人以上

四十小時罷工

1918年第一次世界大戰結束,英國軍火生產需求驟減,大批退伍軍人返鄉求職,國內勞動市場受到嚴重衝擊,失業率劇增[1]。在蘇格蘭工業重鎮格拉斯哥,由來自不同行業工會的代表組成的克來德工人委員會英語Clyde Workers' Committee倡議,將工人的勞動時間從每周五十四小時縮減至四十小時,以吸收更多失業者加入工作[2]。而企業家為在薪資談判中占據優勢,歡迎高工時和高失業率,因此只接受另一個工會組織——機械工聯合會(Amalgamated Society of Engineers)提出的折衷方案:每周四十七小時工作制[3]。雙方談判破裂,工人委員會領袖遂宣布自1919年1月27日(星期一)起舉行罷工以示抗議,史稱「四十小時罷工」[4]

27日,四萬名克來德區造船和機械工人走上街頭[5],約三萬人聚集在聖安德魯大廳舉行群眾大會,隨後遊行穿過數條主要大街,前往喬治廣場。罷工組織委員威廉·加拉赫英語Willie Gallacher (politician)等在廣場發表了演講,現場群情激憤,有人公然打出了象徵革命的紅旗[6]。針對繼續生產的工廠,罷工委員會採取了一種被當地媒體稱為「恐怖主義」的,但卻有效且完全合法的措施[7]:派工人糾察隊英語Picketing把守工廠門口,排成長隊向出門午休的工人施壓,直至其自願放棄上班[8]。至第三天,格拉斯哥市內所有工廠、民營電廠和兩座市營電廠中的一座均已完全停工。當天,罷工人數增至七萬人,女工和工人妻子也加入了遊行隊伍[5]

29日中午,罷工委員會主席曼尼·辛威爾英語Manny Shinwell帶領工會代表團前往市政廳會見格拉斯哥市長英語List of provosts of Glasgow。代表團表示,如果工人的訴求不能以合法途徑予以滿足,他們將採取更加激進的措施[9]。格拉斯哥市長同意向倫敦發報請示工人提出的四十小時工作制,並請代表團於星期五來聽倫敦方面作出的答覆。代表團於是一致同意就此在喬治廣場上解散,並號召群眾於星期五再度舉行大規模集會,聽取政府回音[10]

英國戰時內閣於30日下午在倫敦召開會議,商討應對格拉斯哥罷工事態的對策。會議決定政府將貫徹勞務糾紛由工會解決的原則,否決介入此次罷工。鑑於當前歐洲的無產階級革命風起雲湧,格拉斯哥的罷工浪潮有蔓延至全國的風險,會議主席伯納·勞主張向格拉斯哥增派警力維持秩序,確保電廠和市政公共設施正常運作。內閣最終決定向格拉斯哥派遣政府聯絡專員並成立臨時協商委員會,同時指示作好出動軍隊和抓捕罷工頭目的準備。[11]

流血星期五

1月31日星期五,克來德區的工人早早便從大街小巷湧向喬治廣場,擁擠在廣場東側的市政廳前等候政府對訴求的回覆。據當時估計,廣場上聚集了兩萬至兩萬五千人[2],另說集會人數可能多達六萬人[3]。示威者在鼓樂開道下源源不斷地向廣場行進,市政廳正門前有140名警察排成兩排嚴陣以待,只允許辛威爾、加文區議員尼爾·麥克尼恩英語Neil Maclean大衛·柯克伍德英語David Kirkwood和機械工聯合會格拉斯哥區委書記哈里·霍普金斯組成的代表團入內[7]。各方都急切地等待格拉斯哥市長出現,但市長忙於會見治安委員會,遲遲沒有露面,廣場氣氛劍拔弩張。隨著時間推移,耐心耗盡的人群開始躁動起來,砸壞玻璃、截停電車、還在市政府的旗杆上升起了一面碩大的紅旗。中午12時20分,局勢突然由對峙升級為暴力衝突,關於具體起因雙方各執一詞:示威者稱是警察奉上級命令主動發難,警方則稱示威者阻礙了電車的正常運營,警察在排除障礙時遭到投擲物襲擊,因此被迫自衛[12]。隨著一聲令下,警察一齊拔出警棍向前排的人們發起衝擊,不論男女老少見人便打,騎警也加入了彈壓,在人群中毫無顧忌地橫衝直撞[5]。慌亂的人群被趕向與市政廳方向相反的廣場西側,濕滑泥濘的地上橫躺著躲避不及的示威者和圍觀民眾,場面迅速惡化[13]

廣場上的罷工領袖首先作出反應,設法集結人群重整秩序,工會代表發現樓下正在廝打,也全從市政廳里趕了出來。加拉赫當時正在位於廣場一角的格萊斯頓紀念碑下發表演講,見狀連忙穿過廣場跑向指揮行動的警察局長英語Chief constable,試圖要求他召回部下,但未及近身便被十餘名警察打倒在地。衝出市政廳的柯克伍德見鮮血淋漓的加拉赫被警察拖走,正準備舉手抗議,旋即也被警官擊中後腦,當場昏迷。另一名代表麥克尼恩就在柯克伍德身後一步開外,但警方顧忌他的下議院議員身份,沒有對他出手[14]。柯克伍德、加拉赫和一名撲到加拉赫身上保護他免受毆打的鍋爐工人隨後被警察押回了市政廳[12]

罷工者在被驅趕了一陣後,開始站穩腳跟向警方還擊。起初是赤手空拳,後演變為扔石子和鐵塊,不久又在廣場東北隅高斜坡上的北弗里德里克街攔停了一輛滿載玻璃汽水瓶的卡車充當臨時街壘。當徒步警察和騎警趕來試圖衝破街壘時,罷工者便從車上向其投擲玻璃瓶。憑藉人數和高地優勢,罷工者不僅擊退了衝擊,還將警方一路趕回廣場東邊,大有衝進市政廳之勢。和市長一同舉行治安會議的拉納克郡警長英語Sheriff of Lanark麥肯齊(Alastair Mackenzie)見局勢失控,連忙走出市政廳,開始宣讀《暴亂取締法英語Riot Act》,試圖解散人群[註 1]。但警長還未讀完,手中的稿子就被一個飛來的瓶子砸爛,不得不匆匆躲回樓內,通過電話向軍隊求援[註 2]。工會代表設法勸散人群的努力也以失敗告終[12]。暴力事件在市中心周圍的街道持續蔓延,電車被砸毀,商店窗戶被打破,商品洗劫一空。第二天出版的《格拉斯哥先驅報英語The Herald (Glasgow)》報道稱:「包括打、砸、搶在內,街上的騷亂一直持續到昨晚深夜,10點到11點間發生了多起惡性事件。」[16]

當天晚上,辛威爾遭警方逮捕。隨後數天,霍普金斯、英國社會黨英語British Socialist Party的喬治·伊伯里(George Ebury)、約瑟夫·布倫南(Joseph Brennan)等工會成員也相繼被捕,關押于格拉斯哥的公爵街監獄英語Duke Street Prison[17]

軍隊出動

 
格拉斯哥牲口集市的中戰車C型英語Medium Mark C。該型戰車原定生產600輛用於1919年攻勢英語Plan 1919,因一戰結束,實際僅產50輛。喬治廣場之戰是其唯一一次實戰運用[18]

31日下午,戰時內閣再次由伯納·勞主持召開緊急會議,十三名文官和三名武官出席。在會上,蘇格蘭事務大臣羅伯特·蒙羅英語Robert Munro, 1st Baron Alness表現得十分緊張不安,將發生在喬治廣場的事件定性為一場「布爾什維克叛亂」[19]。會議開始前,軍方已應拉納克郡警長請求開始調動,英國陸軍本土駐軍總參謀長羅默英語Cecil Romer將軍匯報稱已向駐蘇格蘭英軍下達了命令,可在短時間內調集共12,000人前往格拉斯哥。陸軍總參謀部副總參謀長英語Deputy Chief of the General Staff (United Kingdom)哈林頓英語Charles Harington Harington將軍作了補充,稱六輛皇家戰車軍團英語Royal Tank Regiment戰車和一百輛配有司機的卡車準備於當晚從多塞特郡博文頓英語Bovington Camp通過鐵路北上。參與鎮暴的作戰單位均為預備役部隊,有些剛從法國前線返回等待覆員,其中既有英格蘭人組成的東薩里步兵團英語East Surrey Regiment達蘭輕步兵團英語Durham Light Infantry,也包括蘇格蘭人組成的皇家蘇格蘭步兵團英語Royal Scots錫福斯高地步兵團英語Seaforth Highlanders戈登高地步兵團英語Gordon Highlanders亞蓋爾與薩瑟蘭高地步兵團英語Argyll and Sutherland Highlanders[20]。所有部隊在開拔前撤出了其中的格拉斯哥人,格拉斯哥的皇家蘇格蘭燧發槍團英語Royal Scots Fusiliers也奉命留在當地的摩瑞希爾英語Maryhill兵營內——街上許多示威群眾是他們的親朋好友,無法保證這些部隊能忠實執行政府的鎮壓命令[2]

首批滿載士兵的軍列於31日晚10時許從愛丁堡抵達格拉斯哥皇后街站,從當天晚上到次日清晨,全副武裝的部隊陸續從蘇格蘭各地開入市區[16]。士兵列隊經過喬治廣場,駐紮於市政廳,開始鋪設鐵絲網,在屋頂上架設機槍火力點,並將一門榴彈砲運至市政廳門口,砲口對準廣場以示威懾[7]。市政廳成了一座軍事要塞,衛戍部隊可以此為據點守備市中心,並在周圍地區布防。至2月1日(星期六)早晨,增援部隊已遍布全市,並拿下了橋梁、郵局、火車站等市內公共設施。電廠也被派重兵把守,以防工人糾察隊再來串聯,阻礙有軌電車和市政照明的正常運轉[21]。2月3日(星期一),皇家戰車軍團的六輛戰車抵達[22],駐屯在距喬治廣場約1英里(1.61公里)的市東區牲口集市[23],並不時在街頭巡邏,遏制當地的不安分子[7]。除了對維持秩序起到提振士氣的效果,也為警官往來於市區提供了安全的交通工具[24]。懾於軍方武力展示,在整個軍事占領期間,罷工者均無所動作[23]

餘波

 
罷工領袖出庭受審。下排左起:曼尼·辛威爾、威廉·加拉赫、喬治·伊伯里、約瑟夫·布倫南、大衛·柯克伍德、哈里·霍普金斯和詹姆士·穆雷英語James Murray (Labour politician)

至2月2日(星期日),格拉斯哥恢復了平靜[3]。意識到中央政府明確拒絕介入此次糾紛,罷工又並未擴散至其他工業重鎮。從參加罷工的機械工人以外的其他行業開始,人們便慢慢地回到了工作崗位上。2月3日後,工人糾察隊停止串聯;4日,部分機械加工廠開始重新生產;5日,市政供電系統恢復正常。2月10日,罷工委員會承認罷工失敗,宣布各行工人從2月12日(星期三)起全面復工[25]。根據先前的折衷方案,新的周工作時間從五十四小時減少至四十七小時。四十小時工作制直到數十年後第二次世界大戰結束才最終落實[7]

此次暴力衝突造成雙方多人受傷。次日出版的新聞報道稱醫院共接治了53名傷員,另有更多人選擇自行求醫或回家療養。事件沒有造成人員死亡[21]。2月6日,格拉斯哥市議會英語Glasgow City Council工黨議員要求對1月31日發生的流血衝突進行公開調查英語Public inquiry[26],期間議員指出進一步的軍事占領已無必要,敦促軍隊立刻撤出。據當地媒體記載,最後一批軍隊於2月17日離開格拉斯哥[27]

1919年4月7日,蘇格蘭高等刑事法院英語High Court of Justiciary在愛丁堡開庭,辛威爾、加拉赫、柯克伍德等六名工會領袖被控犯有暴動和煽動暴動罪,另有六名非工會成員被控暴動罪。法庭陪審團以14比1的表決裁定加拉赫和辛威爾煽動暴動罪成立,分別判處兩人三個月和五個月監禁,其餘被告無罪釋放。[28]加拉赫對當時沒有伺機發動革命一直耿耿於懷:「人們盼望著起義,這本來是應該發生的。工人們都已作好準備且有能力將其實現;但領導方面從來沒有想到要起義。」[2][17]他還聲稱:「倘若當時有一位經驗豐富的領導人,就應該帶領遊行群眾前往城裡的摩瑞希爾兵營而非格拉斯哥綠地。在那裡我們很容易說服士兵們出來,整個格拉斯哥就將為我們掌控。」但今天的歷史學家大多認為這只是加拉赫的一廂情願[3]

工人運動在縮短工時方面的努力以失敗告終,但卻在選舉方面大獲成功。在1922年英國大選中,人稱「紅色克來德河岸英語Red Clydeside」的克來德區左翼工人以獨立工黨身份參選,並贏得了格拉斯哥議會選區英語Glasgow Parliamentary Constituencies15個席次中的10席。柯克伍德和辛威爾分別以64.29%和46.4%的支持率擊敗自由黨保守黨代表當選議員[29]。加拉赫後來更成為屈指可數得以進入下議院共產黨籍議員之一[30]。民眾對工人遭遇和工人運動的同情態度,為克來德河岸區成為社會主義政黨票倉奠定了基礎[31]

參見

注釋

  1. ^ 《暴亂取締法》頒布於1715年,規定執法官有權解散十二人以上的集會。運用時,先由執法官當眾宣讀法條內容,若一小時內人群仍不解散,任何集會者將被逮捕,並可處以死刑。由於內容嚴苛,自頒布以來極少運用(上次使用是50年前)。[7]
  2. ^ 英國1912年頒布的《皇家軍隊規章制度》(King's Regulations and Orders for the Army)第956條關於對民政機關的軍事援助英語Military aid to the civil power有以下規定:「無民事機關書面或電傳請求,軍隊指揮官不得以協助民事機關鎮壓暴動為由派遣軍隊,重大突發事件除外(此處的民事機關在蘇格蘭指郡警長)。「即在和平時期,調兵鎮暴只能由地方民事機關而非內閣或陸軍部發起。[15]

參考資料

引用

  1. ^ Read (2008),第83頁.
  2. ^ 2.0 2.1 2.2 2.3 Brocklehurst (2019).
  3. ^ 3.0 3.1 3.2 3.3 McKie (2019).
  4. ^ McLean (1983),第113-117頁.
  5. ^ 5.0 5.1 5.2 Read (2008),第87頁.
  6. ^ 齊世榮 (1998),第370頁.
  7. ^ 7.0 7.1 7.2 7.3 7.4 7.5 Craig (2011),ch.18.
  8. ^ McLean (1983),第122頁.
  9. ^ McLean (1983),第123頁.
  10. ^ 齊世榮 (1998),第372頁.
  11. ^ McLean (1983),第124-125頁.
  12. ^ 12.0 12.1 12.2 MacAskill (2019),ch.15.
  13. ^ 齊世榮 (1998),第373頁.
  14. ^ 齊世榮 (1998).
  15. ^ Barclay (2018),第269-270頁.
  16. ^ 16.0 16.1 Barclay (2018),第280頁.
  17. ^ 17.0 17.1 齊世榮 (1998),第375頁.
  18. ^ Fletcher (2014),第34頁.
  19. ^ Read (2008),第88頁.
  20. ^ Barclay (2018),第278, 284-286頁.
  21. ^ 21.0 21.1 MacAskill (2019),ch.16.
  22. ^ Barclay (2018),第284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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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4. ^ B. H. Liddell (1959),第205頁.
  25. ^ McLean (1983),第126-127頁.
  26. ^ McLean (1983),第126頁.
  27. ^ Barclay (2018),第289頁.
  28. ^ McLean (1983),第127-129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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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0. ^ Read (2008),第86頁.
  31. ^ MacAskill (2019),ch.18.

書籍

在線資源

拓展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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