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津冀及周邊地區大氣污染防治領導小組

京津冀及周邊地區大氣污染防治領導小組,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已撤銷的國務院議事協調機構,負責領導京津冀及周邊地區大氣污染防治工作。

京津冀及周邊地區大氣污染防治領導小組

1999年規定印章直徑5厘米,中央刊五角星,由國務院製發。
主要領導
組長韓正(國務院副總理)
副組長(4)李干傑(生態環境部部長)
陳吉寧(北京市市長)
張國清(天津市市長)
許勤(河北省省長)
辦公室主任趙英民(生態環境部副部長)
機構概況
上級機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
機構類型國務院議事協調機構
辦事機構京津冀及周邊地區大氣污染防治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生態環境部
聯絡方式
京津冀及周邊地區大氣污染防治領導小組辦公室
 實際地址北京市
機構沿革
成立時間2018年
撤銷時間2023年

沿革

2013年10月23日,為貫徹國務院《大氣污染防治行動計劃》(簡稱《大氣十條》),由六省區七部委協作聯動的京津冀及周邊地區大氣污染防治協作機制在北京實質性啟動,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內蒙古自治區山東省環境部國家發改委工業和信息化部財政部住房和城鄉建設部中國氣象局國家能源局的負責人當天在北京召開首次工作會議,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員中共北京市委書記郭金龍主持會議[1][2][3][4][5][6]

2018年7月3日,《國務院辦公廳關於成立京津冀及周邊地區大氣污染防治領導小組的通知》(國辦發〔2018〕54號)稱,「為推動完善京津冀及周邊地區大氣污染聯防聯控協作機制,經黨中央、國務院同意,將京津冀及周邊地區大氣污染防治協作小組調整為京津冀及周邊地區大氣污染防治領導小組。」[7]

2023年9月24日,《中共中央辦公廳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調整生態環境部職責機構編制的通知》稱,「不再保留京津冀及周邊地區大氣污染防治領導小組及其辦公室。生態環境部大氣環境司不再加掛京津冀及周邊地區大氣環境管理局牌子」[8]

職責

2018年《國務院辦公廳關於成立京津冀及周邊地區大氣污染防治領導小組的通知》規定,京津冀及周邊地區大氣污染防治領導小組的主要職責是:

  1. 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於京津冀及周邊地區(以下稱區域)大氣污染防治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
  2. 組織推進區域大氣污染聯防聯控工作,統籌研究解決區域大氣環境突出問題;
  3. 研究確定區域大氣環境質量改善目標和重點任務,指導、督促、監督有關部門和地方落實,組織實施考評獎懲;
  4. 組織制定有利於區域大氣環境質量改善的重大政策措施,研究審議區域大氣污染防治相關規劃等文件;
  5. 研究確定區域重污染天氣應急聯動相關政策措施,組織實施重污染天氣聯合應對工作;
  6. 完成黨中央、國務院交辦的其他事項[7]

組成人員

辦事機構

生態環境部大氣環境司
 
1999年規定印章直徑4.2厘米,中央刊五角星,由生態環境部製發。
主要領導
主任趙英民
司長
(局長)
劉炳江
機構概況
業務上級機構中華人民共和國生態環境部
組織上級機構中華人民共和國生態環境部
機構類型生態環境部內設機構
行政級別正司局級
聯絡方式
總部
 實際地址北京市
對外官網www.mee.gov.cn/zjhb/bjg/dqhj/

生態環境部大氣環境司,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生態環境部內設機構。

機構設置

根據有關規定,生態環境部大氣環境司(生態環境部京津冀及周邊地區大氣環境管理局、京津冀及周邊地區大氣污染防治領導小組辦公室)承擔下列職能:

  1. 負責全國大氣、噪聲、光等污染防治的監督管理。
  2. 擬訂和組織實施相關政策、規劃、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標準及規範。
  3. 承擔大氣污染物來源解析工作。
  4. 指導編制城市大氣環境質量限期達標和改善規劃。
  5. 建立對各地區大氣環境質量改善目標落實情況考核制度。
  6. 組織劃定大氣污染防治重點區域,指導或擬訂相關政策、規劃、措施。組織擬訂重污染天氣應對政策措施。
  7. 建立重點大氣污染物排放清單和有毒有害大氣污染物名錄。
  8. 建立並組織實施大氣移動源環保監管和信息公開制度。
  9. 組織協調大氣面源污染防治工作。
  10. 組織實施區域大氣污染聯防聯控協作機制,承擔京津冀及周邊地區大氣污染防治領導小組日常工作。
  11. 承擔保護臭氧層國際公約國內履約相關工作。

機構設置

根據有關規定,生態環境部大氣環境司(生態環境部京津冀及周邊地區大氣環境管理局、京津冀及周邊地區大氣污染防治領導小組辦公室)設置下列機構:

  • 綜合處
  • 大氣環境質量管理處
  • 大氣固定源處(京津冀及周邊地區環境與能源、產業處)
  • 大氣移動源處(京津冀及周邊地區環境與交通處)
  • 噪聲與保護臭氧層處
  • 京津冀及周邊地區大氣環境協調辦公室
  • 京津冀及周邊地區重污染天氣應對處
  • 京津冀及周邊地區項目協調與監督處

歷任領導

京津冀及周邊地區大氣污染防治協作小組的辦事機構是京津冀及周邊地區大氣污染防治協作小組辦公室。歷任辦公室主任、副主任是:

2018年《國務院辦公廳關於成立京津冀及周邊地區大氣污染防治領導小組的通知》規定,京津冀及周邊地區大氣污染防治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生態環境部,承擔領導小組日常工作[7]。歷任辦公室主任、副主任是:

參考文獻

  1. ^ 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大气污染防治协作机制启动. 搜狐. 2013-10-23.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9-06-06). 
  2. ^ 京津冀编制空气区域达标规划. 網易. 2014-04-08.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8-08-09). 
  3. ^ 张高丽出席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大气污染防治协作机制会议. 央廣網. 2014-05-16.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4-07-09). 
  4. ^ 张高丽出席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大气污染防治协作小组第三次会议并讲话. 中國政府網. 2014-10-24.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8-08-09). 
  5. ^ 京津冀大气污染防治协作小组成立 规划纲要正编制. 環球網. 2015-08-04.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8-08-09). 
  6. ^ 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大气污染防治协作小组第九次会议在京召开. 中國政府網. 2017-03-01.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0-10-26). 
  7. ^ 7.0 7.1 7.2 7.3 7.4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成立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大气污染防治领导小组的通知. 中國政府網. 2018-07-03.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0-05-28). 
  8. ^ 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调整生态环境部职责机构编制的通知_最新政策_中国政府网. www.gov.cn. [2023-10-13].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3-10-13). 
  9. ^ 9.0 9.1 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大气污染防治专家委员会成员名单通过. 人民網. 2014-08-01.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8-07-01). 
  10. ^ 东营市大气PM2.5、PM10来源解析研究课题通过专家评审. 東營市環境保護局. 2018-03-26.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8-08-09). 

參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