親子鑑定

親子鑑定又稱親緣鑑定,是利用醫學生物學遺傳學的理論和技術,從子代和親代的形態構造或生理機能方面的相似特點,分析遺傳特徵,判斷父母與子女之間是否是親生關係。親子鑑定在中國古代就已有傳說,如滴骨驗親,滴血驗親等。

基於 STR 分析的單一基因圖譜樣本

進行親子鑑定的誘因

司法親子鑑定:
  1. 遺產繼承糾紛要確定是否親生關係;
  2. 強姦犯的認定;
  3. 認領被拐賣兒童;
  4. 離婚後撫養權糾紛;
  5. 遇難者(空難、海嘯、火災等)身份因遺體嚴重損壞而無法辨認;
  6. 上戶口需要做司法親子鑑定;
個人親子鑑定:
  1. 懷疑子女不是親生;
  2. 懷疑醫院產房或育嬰室調錯新生兒;
  3. 失散的家庭成員認親;
  4. 認親親子鑑定;

原始的親子鑑定方法

外貌對比

由於遺傳的原因,父子、母子、兄弟姐妹之間的長相、膚色等一般都會有某些相似的地方。通過外貌長相的對比來確定親子關係恐怕是最原始的方法。但這種方法只是一種猜測、判斷,作為一種參考。

滴骨驗親

滴骨驗親法就是將生者的血液滴在死人的骨骸上,若血液能滲透入骨則斷定生者與死者有血緣關係,否則就沒有。三國時期的吳國謝承所撰的《會稽先賢傳》就記載有以弟血滴兄骨骸之上認領長兄屍骨的事例;(《南史·豫章王綜傳》也記載有以子之血滴於父骨之上驗親的事例;至宋代,著名法醫學家宋慈將滴骨驗親法收入《洗冤集錄》中。據從現代的觀點來看,這種方法並不科學。

滴血驗親

滴血驗親法又稱合血驗親法,就是將受試雙方的血液滴在容器內,如果能融在一起,就有血緣關係,否則就沒有。這種認樣方法曾在中國宋代的法醫著作里記載過。這種方法沒有科學依據,親子關係的血液不一定能融合,而非親子關係的血也有可能融合,即使如此,古代人一直都以滴血認親來作親子鑑定。

現代的親子鑑定方法

血型測試

血型測試進行親子鑑定就是通過對血型的檢驗比對來確親子關係。

根據19世紀末被確認的孟德爾遺傳定律,人類的血型會按照遺傳基因傳至下一代,故一定血型的父母所生的子女也具有相應的血型,這為血型鑑定親子關係奠定了基礎。

用於血型檢驗來鑑別親子關係的血型系統主要有:

檢驗的血型系統越多,其準確性就越高,如果血型檢驗的結果表示無遺傳關係,可得出非親子關係的結論,但結果存在遺傳關係也不能完全確定是親子關係。

1970年代,人們發現可以用白血細胞的抗原來進行親子鑑定,準確性可達80%。再結合血型檢驗,能達到較高的準確程度。

染色體多態性鑑定

1980年代,醫學家又開創了使用染色體多態性鑑定親子關係的技術。染色體多態性又稱異態性(heteromorphism),是指正常人群中常見的各種染色體形態的微小變異(如:隨體增大、重複或缺如,著比粒區的螢光強度變異等),這種多態是可以遺傳的。這項技術就是利用其形態來鑑定親子關係,這要靠技術人員的主觀判斷,其準確率也不盡如人意。

DNA鑑定

鑑定親子關係目前用得最多的是DNA分型鑑定。採集樣本一般是血液(斑)或口腔拭子(唾液斑),其它人體生物學材料如精液(斑)、 帶毛囊毛髮、羊水、組織塊等亦可作為親權鑑定的樣本。對於接受了外周血幹細胞移植的當事人,應避 免採集其血樣作為檢驗材料,宜取其口腔拭子(唾液斑)或毛髮進行檢驗。樣本必須分別包裝,註明被 採樣人姓名、編號、採樣人、採樣日期等,置於冰箱冷藏或凍存。[1]

一個人有23對(46條)染色體,同一對染色體同一位置上的一對基因稱為等位基因,一般一個來自父親,一個來自母親。如果檢測到某個DNA位點的等位基因,一個與母親相同,另一個就應與父親相同,否則就存在疑問了。

利用DNA進行親子鑑定,只要對十幾至幾十個DNA位點作檢測,如果全部一樣,就可以確定親子關係,如果有3個以上的位點不同,則可排除親子關係,有一兩個位點不同,則應考慮基因突變的可能,加做一些位點的檢測進行辨別。DNA親子鑑定,否定親子關係的準確率幾近100%,肯定親子關係的準確率可達到99.99%。但是,已發現有數個案例因為受試者是人類嵌合體,具有多於一個人的DNA,使得與親生子女做鑒定的結果為陰性。

參考資料

  1. ^ 中華人民共和國司法部司法鑑定局. 2016. 親權鑑定技術規範. 司法鑑定技術規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