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亨泰
生平
自小讀書過目成誦。洪武二十一年(1388年)廷試,明太祖親自閱卷,以為亨泰「對策詳明,以天下為己任」,擢為進士第一名,建狀元坊。授翰林修撰,升禮部尚書,洪武二十八年(1395年),出使安南[1]。不久,因安南與思明土司爭地,受牽連被貶為監察御史[2][3]。
參考文獻
- ^ 《明史》(卷137):「伯宗之使安南也,以名德為交人所重。其後,襄陽任亨泰亦舉洪武二十一年進士第一,以禮部尚書使安南,交人以為榮。前後使安南者,並稱吳、任雲。」
- ^ 《明史》(卷137):「亨泰為禮部尚書時,日照民江伯兒以母病殺其三歲子祀岱嶽。有司以聞。帝怒其滅絕倫理,杖百,戍海南。因命亨泰定旌表孝行事例。亨泰議曰:「人子事親,居則致其敬,養則致其樂,有疾則謹其醫藥。臥冰割股,事非恆經。割股不已,致於割肝,割肝不已,至於殺子。違道傷生,莫此為甚。墮宗絕祀,尤不孝之大者,宜嚴行戒諭。倘愚昧無知,亦聽其所為,不在旌表之例。」詔曰「可」。明年,議秦王喪禮,因定凡世子襲爵之禮。會討龍州趙宗壽,命偕御史嚴震直使安南,諭以謹邊方,無納逋逃。時帝以安南篡弒,絕其貢使。至是聞詔使至,震恐。亨泰為書,述朝廷用兵之故以安慰之,交人大悅。使還,以私市蠻人為仆,降御史。未幾,思明土官與安南爭界,詞復連亨泰,坐免官。」
- ^ 明·王世貞《科試考》(考一):二十一年戊辰會試,命翰林院編修蘇伯衡、李叔荊為考試官,取中施顯等。廷試,擢任亨泰第一,命有司於襄陽建狀元坊以旌之。亨泰甚被上寵任,每召議,手書「襄陽任」而不名。後自禮書謫御史,不知所終。第二人卓敬,第三人盧原質。原質,方孝孺之姑子,十年而為太常少卿。
外部連結
官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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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任: 李原名 |
明朝禮部尚書 1394年-1396年 |
繼任: 門克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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