侍講中國古代職官名稱。

沿革

始見於東漢,僅為隨侍皇帝或太子、講授義的人員。三國時期始為正式職官,無定員,以明習經學的儒者充任。南北朝各朝有沿襲設置,皆設為東宮屬官。[1]

唐朝

唐朝開元二十四年(736年)規定未出閣的王子皆設侍講,以現任官員充任;唐德宗中書省集賢院設侍講,貞元六年(790年)裁撤。[1]

宋朝

北宋置侍講,選授有學術之學士、侍從,職責為經筵、太子進講及顧問經史,元豐改制時定為正七品[1]

明朝

明朝洪武十八年(1385年)於翰林院置侍講2員,即翰林院侍講,秩從五品,掌講讀經史,品秩及職掌與侍讀相同,但位在侍讀之後。 永樂年間,特簡侍讀、侍講入值文淵閣參與機要政務,稱為「閣臣」,但不屬內閣職官,也不得與奏事官員溝通關說。[1][2]

清朝

清朝沿置翰林院侍講內閣侍讀學士出缺時,翰林院侍講有奏補資格。

順治元年(1644年)定為正六品,置2員,皆為漢缺。十五年(1658年)增置漢缺1人,共3員。康熙九年(1670年)增置滿缺3人,共6員。雍正三年(1725年),改品秩為從五品乾隆五十年(1785年),裁減滿缺1人,定為滿2員、漢3員。光緒二十九年(1903年)各增置1人,定為滿3員、漢4員。宣統元年(1909年)改品秩為從四品

翰林院侍講為翰林詹事專缺,由翰林院修撰編修檢討詹事府左右中允、左右贊善升補。例外於翰詹不敷升轉時,以部院進士出身司員升用,稱為「外班翰林」。

翰林院侍講職掌協助典籍纂修、撰述,起擬祝文、祭文、冊文、碑文等,並於經筵時值勤隨侍,選值南書房,選充尚書房教習,纂修實錄、史志時充提調官、纂修官、協修官等職位。 [1][3][4]

參考文獻

  1. ^ 1.0 1.1 1.2 1.3 1.4 呂宗力編,《中國歷代官制大辭典(修訂版)》(北京:商務印書館,2015年1月),頁562。
  2. ^ 張廷玉等奉敕修,《明史》,卷七十三,志四十九,職官二,翰林院。
  3. ^ 朱金甫、張書才編,《清代典章制度辭典》,(北京: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2011年7月,國家清史編纂委員會工具書叢刊),頁385。
  4. ^ 趙爾巽等修,《清史稿》,卷一百十五,志九十,職官二,翰林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