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燮
元燮(?—515年10月7日),河南郡洛陽縣(今河南省洛陽市東)人,追尊魏景穆帝拓跋晃之孫,征北大將軍、太傅、領大司馬、安定靖王拓跋休第二子,北魏宗室、官員。
生平
元燮擔任下大夫,在魏宣武帝元恪初年承襲安定王,任太中大夫,外任征虜將軍、華州刺史。元燮上表說:「恭謹思考華州官署所在地李潤堡,雖然是少梁舊地,晉國、芮國分封的所在。但是外族歸附,於是成為戎人聚集居住的地方。城池不是前代舊城名稱,自我朝建國之初,是護羌校尉的小城堡。等到改鎮設郡,靠山設立州城,利用糧食府庫,沒有改正名稱地域。私下認為馮翊古城是羌魏兩族民眾的交界處,許昌和洛水水陸交匯的地方,是西漢的東部輔弼,皇魏的西部翼衛,名勝古城,實惟西部藩鎮腹地。現在華州的治所豈止不是舊地,簡直是住在山崗上從深澗中取水喝,水井山谷污穢雜亂,上下取水辛勞,往返有幾里路。百姓背地裡說長道短,有損於禮樂教化。不如馮翊,面對華山渭水,環繞平原川澤,井水淺池塘平,砍柴放牧富饒廣闊。從華陰採集材料,陸路運輸七十里;從龍門砍伐木材,順流而下。增減舊城牆,工程節省用力不多,人們各自為自己,不以為辛勞。從前宋國沒有水井,掘井後欣然得到人心;何況全城沒有水,得到水後能不家家慶祝嗎?私下聽說前任刺史,不是沒有這個意思,有的遇上戰事,有的碰到災年,因此離散,拖延到現在。去年收成不錯,今年秋天又是大豐收,四境安定,京城沒有事。男丁不用十文錢的耗費,每人不需要八十天的辛勞。損失輕微受益重大,乞求明鑑批准。」魏宣武帝於是詔令說:「一勞永逸,准許遷移。」元燮之後出任征虜將軍、豳州刺史。延昌四年九月甲寅(515年10月7日),元燮在豳州去世[1][2][3],朝廷贈予征虜將軍、朔州刺史[4][5],諡號恭[6]。
家庭
父母
兄弟姐妹
王妃
子女
參考資料
- ^ 《魏書·卷九·帝紀第九》:甲寅,征北元遙破斬法慶及渠帥百餘人,傳首京師。安定王燮薨。
- ^ 《北史·卷四·魏本紀第四》:甲寅,征北大將軍元遙破斬法慶,傳首京師。安定王燮薨。
- ^ 《魏書·卷一百五之二·天象志一之二第二》:四年五月庚戌,月犯太微。占曰「貴人憂」。九月,安定王燮薨。
- ^ 《魏書·卷十九下·列傳第七下》:次子燮,除下大夫。世宗初,襲拜太中大夫,除征虜將軍、華州刺史。燮表曰:「謹惟州治李潤堡,雖是少梁舊地,晉、芮錫壤,然胡夷內附,遂為戎落。城非舊邑先代之名,爰自國初,護羌小戍。及改鎮立郡,依岳立州,因籍倉府,未刊名實。竊見馮翊古城,羌魏兩民之交,許洛水陸之際,先漢之左輔,皇魏之右翼,形勝名都,實惟西蕃奧府。今州之所在,豈唯非舊,至乃居岡飲澗,井谷穢雜,昇降劬勞,往還數里。譐誻明昏,有虧禮教。未若馮翊,面華渭,包原澤,井淺池平,樵牧饒廣。采材華陰,陸運七十;伐木龍門,順流而下。陪削舊稚,功省力易,人各為己,不以為勞。昔宋民無井,穿井而忻得人;況合城無水,得水而不家慶。竊聞前政刺史,非是無意,或值兵舉,或遇年災,緣此契闊,稽延至此。去歲已熟,秋方大登,四境晏安,京師無事。丁不十錢之費,人無八旬之勤。損輕益重,乞垂昭鑒。」遂詔曰:「一勞永逸,便可聽移。」後除征虜將軍、豳州刺史。延昌四年薨。贈本將軍、朔州刺史。
- ^ 《北史·卷十八·列傳第六》:次子燮襲,拜太中大夫,除華州刺史。燮表曰:「謹惟州居李潤堡,雖是少梁舊地,晉芮錫壤,然胡夷內附,遂為戎落。竊以馮翊古城,實惟西藩奧府,面華、渭,包原澤,井淺地平,樵牧饒廣。采材華陰,陸運七十,伐木龍門,順流而下。陪削舊稚,功省力易。丁不十錢之費,人無八旬之勤。損輕益重,乞垂昭鑒。」遂詔曰:「一勞永逸,便可聽移。」薨於州,贈朔州刺史。
- ^ 吳鋼主編;陝西省古籍整理辦公室編. 《全唐文补遗 第7辑》. 西安: 三秦出版社. 2000年5月: 248—249. ISBN 7-80628-467-2 (中文(繁體)).
- ^ 7.0 7.1 王瑞蕾 穆偉, 《龙门石窟北魏安定王元燮石刻题记研究》, 《保定學院學報》 (第00期), 2022年, (第00期): 55–61[失效連結]
- ^ 《魏書·卷二十一上·列傳第九上》:詳又蒸於安定王燮妃高氏,高氏即茹皓妻姊。
- ^ 《北史·卷十九·列傳第七》:又烝於安定王燮妃高氏,即茹皓妻姊。
- ^ 《資治通鑑·第一百四十五·梁紀一》:皓娶尚書令高肇從妹,皓妻之姊為詳從父安定王燮之妃;祥烝於燮妃,由是與皓益相昵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