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家

因宗教信仰而离家修行

出家,因為宗教信仰出離家庭而修行,必須守持獨身主義戒律,稱出家人,通常是神職人員

一般指佛教僧侶比丘比丘尼和尚,或道教全真派道士道姑天主教修士修女中國伊斯蘭教戛迪林耶庫布林耶

佛教

出家梵語प्रव्रज्याpravrajyā巴利語pabbajja),佛教用語,音譯波吠儞野,又稱從釋。指離開家庭生活,加入僧伽成為佛教僧侶,稱男性出家人為比丘(俗稱和尚),女性為比丘尼(俗稱尼姑),不足二十歲男性為沙彌,不足二十歲女性為沙彌尼。

沙門清淨,追求心靈上的解脫。這樣的人,又被稱為出家人。而所有佛教僧侶的集合名詞,稱出家眾,僧侶共同生活的團體,稱為僧團。而其它的人相對於此稱為「在家」,集合名詞為「在家眾」。

出家的分類

  • 身出家:表示雖然在佛門中的形式皈依、剃度、穿僧衣、受三壇大戒、於佛教僧團寺廟之中居住,表面上看起來是出家人的模樣,這就是所謂的身出家。若是身出家,但是因為心中仍然想著在家人的生活,甚至過著在家人生活的本質,這就是所謂的「身出家而心未出家」。[1]
  • 心出家:表示強調佛門中出家的本質,而非只有穿僧衣、住寺院的表相。因為出家的發心,就是要求得解脫世間的煩惱結縛,所以真正的出家是不為了獲取任何的世間法來出家,而是為了出世間法來出家。[2]

經文記載

  • 維摩經》弟子品曰:「我聽佛言,父母不聽,不得出家。」
  • 維摩經》方便品曰:「維摩詰言:然汝等便發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心是即出家。」
  • 釋氏要覽》上曰:「毗婆沙論云:家者是煩惱因緣,夫出家者為滅垢累,故宜遠離也。」
  • 梵語雜名》曰:「出家,波吠儞耶。」

教派之別

實際上現代佛教不是所有聖職者都指定要出家的,很多教派是可以結婚和生育的。

其中包括了藏傳佛教中除了黃教需要出家外,其他的紅教白教花教仁波切祖古都可以結婚生子。在明治維新後的日本佛教也普遍接受僧尼結婚。在文革結束後的中國佛教,也有某些寺廟接受比丘比丘尼結婚,但通常結婚後,就不被認為是正統的出家人,而稱之為香花和尚

基督宗教

基督宗教中,天主教正教等教派設有類似的制度,但按其本身的稱謂不是出家,雖然一般將「成為不天主教神職人員」也稱作出家。如天主教方濟會創始人聖方濟受到《馬太福音》的感召而出家。」,以此爲題,畫家喬托的世界名畫 《Legend of St Francis: 5. Renunciation of Worldly Goods》,原應翻譯為《聖方濟的傳說五:世間財產的放棄》,就被譯爲《聖方濟出家》。早期的天主教神父,也設有剃髮禮,與佛教剃度類似。

出家並非教會官方用語,因為「教會」本身自視為「真正的家」,正確是稱為獨身。而近代興起的新教反對獨身或出家,牧師一般可結婚,甚至有些新教的教會主事者,指定已婚者才可以擔當牧師,認為可以避免與異性信徒產生情愫。

包括了修士修女神父主教等都指定要獨身,但輔祭等職位都可以結婚。

神職分出家和不出家兩類, 出家稱為黑神品,在家稱為白神品,兩者都同樣包括了基層人員,但在主教或以上只有黑神品可以擔任的。

道教

道教全真道也有不婚的出家制度(歷史上全真道南宗不提倡出家)。道教正一道道士一般蓄妻育子,不出家。

伊斯蘭教

中國伊斯蘭教戛迪林耶和庫布林耶,也自稱為「出家人」。


參考條目

參考文獻

  1. ^ 《梵網經古跡記》卷2:「出家有二。一心出家。二身出家。」 (CBETA, T40, no. 1815, p. 712, b13-14)
  2. ^ 《大智度論》卷49〈20 發趣品〉:「此中佛自說:「菩薩世世不雜心出家。」「不雜心」者,不於九十六種道中出家,但於佛道中出家。所以者何?佛道中有二種正見:世間正見,出世間正見故。」 (CBETA, T25, no. 1509, p. 412, b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