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臺
劉臺(1538年—1582年7月9日),又字國基,又字子畏[1],號畏所[2],江西吉安府安福縣人,明朝政治人物,隆慶辛未進士,萬曆時官監察御史。因彈劾張居正貶官。
劉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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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明監察御史 | |
籍貫 | 江西吉安府安福縣民籍 |
族裔 | 漢族 |
字號 | 字子畏,又字國基 |
諡號 | 毅思 |
出生 | 嘉靖十七年(1538年)正月二十一日 江西安福縣 |
逝世 | 萬曆十年六月二十日 (1582年7月9日) 廣西潯州 |
親屬 | 父劉震龍、弟劉國、子劉孟銑 姊夫曾同亨 |
出身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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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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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平
隆慶四年(1570年)庚午科江西鄉試第四十六名舉人,隆慶五年(1571年),聯捷辛未科會試第七名,二甲第四名進士,授刑部浙江司主事[3]。萬曆二年,擔任福建道監察御史[3],後巡按遼東,因錯誤奏報戰功而受牽連[4]。之後擔任山東御史[5]。萬曆四年,他上疏彈劾輔臣張居正[6]:
“ | 臣聽說進言的官員都希望陛下能像堯、舜一樣,而沒有聽說責備輔臣張居正要如皋陶、夔龍。這因為陛下有納諫之明,而輔臣沒有容納的雅量。高皇帝鑑於前朝歷史教訓,不設丞相,丞相之事歸於部院,權力不相統攝,而更容易完成職事。文皇帝始置內閣,參預機密事務。那時官階不高,沒有壟斷專權的跡象。二百年後,即使有專權作威作福的人,仍惴惴避開宰相之名不敢稱相,因為祖先法度在此。大學士張居正卻安然以宰相自居,自從高拱被趕走,專權已有三、四年了。御史因事論及此點,他必說:『我守祖宗的法度。』我請求以祖宗之法來糾正他[7]。
宗法進退大臣均有禮節。先皇帝臨終時,張居正託詞有病趕走高拱,既而又下文使王丈臣下獄。等到正論紛紛,則又給高拱去信,請不要害怕。既脅迫趕走大臣以表示威嚴,又送去書信沽名釣譽,只能徒然讓朝廷對老臣無禮,祖宗規制蕩然無存[8]。 |
” |
“ | 根據祖宗前例,非開國元勳,生前不能封公,死後不能追贈王爵。成國公朱希忠,生前並未有奇功,張居正違反祖宗遺訓,贈給王爵。給事中陳吾德因言獲罪被外貶,郎中陳有年與他爭論過一次也被貶退,我擔心公侯之家,將重加賄賂,援引此例上陳乞求,以後不會休止了。這是祖先的法制麼?[9]
在前朝,任用內閣官吏,必須由朝廷舉薦。現在張居正私自推薦任用張四維、張瀚。張四維在翰林被彈劾數次。他起初離職,是不勝任教習庶吉士之職。張四維的為人,張居正很了解,也是因為張四維善於弄權、阿諛奉承,惦記父親老了,或有不測,二、三年間謀求官復原職,任用四維,這難道是他身後的託付麼?張瀚生毫無善行,他在巡撫陝西期間,貪贓枉法;等到選拔官吏時,卻唯唯諾諾如小吏,有缺官必定請命張居正,張居正所指定的人,不是自己湖北家鄉的親戚朋黨,就是朋黨們所舉薦的;不是曾在湖北有過當官私交的,就是與他有私交朋黨的人。張瀚的唯一做過的事情就是在四處收取小官們的賄賂,其他則徒有虛名。聽說張居正給南京都御史趙錦寫信,叫御史台不要議論內閣,這正是張居正挾制朝廷御史的事跡。這是祖先的法制麼?[10] 在前朝,詔令有不便的地方,部屬大臣還可質問內閣將其擱置不審查。今得到一嚴厲聖旨,張居正卻稱:『這是我盡力調劑爭取的結果。』得一溫和聖旨,張居正又說:『這是我盡力請求才有的結果。』由此,害怕張居正的官員勝過於害怕陛下的,感謝張居正的官員超過感謝陛下的,恩威之權任憑己意,目無朝廷。這是祖先的法制麼?[11] 在前朝,一切政事,各地御史台上奏、部院審核、撫按執行,未有聽說內閣干涉。張居正下令,撫按的考察奏章,每份準備二冊,一份送內閣,一冊送六科。巡按有延遲,部臣糾正。六部有隱瞞,則六科給事中予以糾正。六科隱蔽,則內閣予以糾正。部院分別治理國事、給事中駁議奏章、舉薦彈劾,這是它的職責。閣臣頭銜列於翰林,是顧問角色。張居正發明這個辦法,是想挾制御史台,讓他們拱手聽令。這是祖先的法制麼?[12] 至於巡按官員回道考察,若非官員出現大敗類,一般不舉報罪行,是因不想重加挫折。近來,御史俞一貫因不聽所謂調度,被調到南京。於是巡按官喪氣,不敢充分展示議事能力,所害怕的唯有給事中。張居正對於給事中既給他們迅速升任的好處,又以推遲考評恐嚇,哪位肯捨棄便利,甘心被他傾軋,於是都死於進諫。往年,趙參魯因勸諫被貶,還說是在外任職,余懋學因為提意見被罷官,還稱是禁錮;現在傅應禎竟被充軍,又因為傅的緣故,累及到徐貞明、喬巖、李禎。摧殘言官,仇視正直官員,這是祖先的法制麼?[13] 至於為了邀寵,進獻白蓮白燕,招致聖旨責備,則被傳笑四方。為謀劃田地利益,誣賴遼王,治以重罪,奪占遼王府地,現在武岡王又得罪了。為子弟謀求鄉試中第,允許御史舒鰲為京堂,布政司施堯臣為巡撫。在江陵修宅,費錢十萬,其形制與宮中禁地一樣,派遣錦衣衛官校監督修建,鄉郡的錢財都耗盡了。因厭惡黃州的學生議論此事,就借縣令之手以其他理由將他們一一治罪。編修李維楨偶爾談到他的富庶,沒有多久就被貶出京城。張居正的貪婪,不在文吏而在武臣,不在內地而在邊遠地方。不然,輔政不久,就富裕甲全楚,有什麼辦法能達到呢?宮室輿馬與姬妾,等同於藩王,又是如何得到的呢?[14] 朝廷大臣,沒有不憤慨的,而不敢跟陛下講明的,正是張居正專權擅威的結果。臣中進士,張居正為總裁。臣任部曹,張居正推薦臣為御史。臣深受張居正恩情,今天敢於攻擊,是君臣的義重,就顧不得私交了。願陛下考察臣的愚忠,抑制相權,不要讓這些敗類耽誤國家大事,倘若能這樣,我就可以死而不朽了[15]。 |
” |
奏疏呈上後,張居正大怒,在朝廷上自我辯護,稱:「有命令,巡按不能奏報軍功。去年遼東大捷,劉臺違反制度妄自上奏,按規矩應降職。我多次請求皇上告誡他,而劉臺為此心懷不滿。後來傅應禎被逮捕下獄,追問他的黨羽。起初不知道劉台與傅應禎為同縣且很要好,實際上有所主使。於是劉臺自感驚恐,不再顧及到什麼,向我洩憤怒。況且劉臺是我錄取的進士,二百年來沒有門生彈劾老師的,我唯一能做的事就是辭職贖罪。」[16]
隨後張居正伏地痛哭不起。萬曆帝走下御座用手拉他,再三勸慰。張居正一再聲明自己的諾言,不肯答應執掌政事。皇上派司禮太監孫隆拿著他的親筆詔書宣讀,張居正方才起身。於是劉臺被逮捕至京師、下詔獄,廷杖一百下後戍邊。張居正表面上疏營救,暗地將他除去官籍,降為平民。然而,張居正仍不解恨。劉臺巡按遼東時,與巡撫張學顏不合。這時,張學顏任職戶部,誣陷劉臺接受賄賂,張居正囑咐御史于應昌去巡按遼東複查一下,而命令王宗載巡撫江西,考察劉台家鄉情況。於應昌、王宗載等人順著張居正之意,將事情修改上報,劉臺於是被發配到廣西。劉臺的父親劉震龍、弟弟劉國,都受到連坐。
劉臺到潯州不久,在戍主房裡飲酒,返家後即暴卒。同一天,張居正也病卒[17]。
第二年,御史江東之為劉臺鳴冤,彈劾王宗載、于應昌。萬曆帝下詔恢復劉臺官職[18],罷王宗載、于應昌的職務,由其他部門考察詢問。南京給事中馮景隆上疏指責遼東巡撫周詠與于應昌共同陷害劉臺,于應昌既已被罷免,周詠還任薊遼總督,也應罷免。南京御史孫繼先也揭發張學顏陷害劉臺之罪。當時張學顏正在得寵,因馮景隆的疏中一併彈劾了李成梁,張學顏替李成梁辯冤。遂又將其一併彈劾。皇上於是貶馮景隆為薊州判官,孫繼先為臨清州判官,而對張學顏不加問罪。不久,江西巡撫曹大埜、遼東巡撫李松調查後報告王宗載、于應昌結為朋黨、陷害忠良。刑部因此以誣告罪處理,奏報將王宗載等人以發配、貶為平民、降低官階不等處理。朝廷後贈劉臺為光祿寺少卿,蔭庇一子。天啟初年,追諡毅思[19]。
家族
曾祖劉文詔,知縣。祖父劉敬夫。父劉震龍,冠帶生員。母李氏。具慶下。弟塾、瑩、璧、星、堂、笙、康。
參考
- ^ 明分省人物考 ,8冊68卷 ,425
- ^ 《萬曆野獲編》:江右劉侍御台,江陵辛未所錄士,受知甚深,以比部郎改西台,出按遼左。時方奏捷,故事,按臣主查核,不主報功。劉不諳台規,以捷上聞,江陵票旨詰責太峻,劉遂疑懼,露章數千言,劾江陵諸不法,頗中肯綮。江陵雖盛怒,然內愧且服,止從削籍。但每對客,詞色間多露憤恚不堪意。諂者因思中之,誣其在遼時婪肆。撫按從而勘實之,又令劉鄉人告劉居鄉諸不法狀,亦對簿追贓,劉坐戍廣西之潯州,病死。或云為其戍長所鴆,莫能明也。江陵敗後得昭雪,原勘按撫王宗載、於應昌等俱抵罪。其後二十年,議補諸名臣諡,時江夏郭少宗伯正域署部事,獨靳劉不與,謂其抗疏,乃遭詰畏禍,先發制人,非本心雲。自劉疏後,門生劾大座主者,如李僉事管之於申吳門,安禮部希范、孫比部繼有、丁中舍元薦之於王太倉,薛進士敷教之於許新安,相繼而起,不可屈指矣。江陵籍沒時,刑部侍郎丘月林橓銜命同大榼張誠行。丘故張怨家也,東阿於宗伯慎行與丘同里,時為宮僚,特貽書為寬解,且請勿苦其太夫人趙氏,人以於為厚雲。
- ^ 3.0 3.1 明實錄:神宗實錄 ,24卷 ,625
- ^ 劉臺 ,字子畏,安福人。隆慶五年進士。授刑部主事。萬曆初,改御史。巡按遼東,坐誤奏捷,奉旨譙責。
- ^ 明實錄:神宗實錄 ,45卷 ,1008
- ^ 《明史》(卷220):四年正月,臺上疏劾輔臣張居正……
- ^ 《明史》(卷220):臣聞進言者皆望陛下以堯、舜,而不聞責輔臣以皐、夔。何者?陛下有納諫之明, 而輔臣無容言之量也。高皇帝鋻前代之失,不設丞相,事歸部院,勢不相攝,而職易稱。文皇帝始置內閣,參預機務。其時官階未峻,無專肆之萌。二百年來,即有擅作 威福者,尚惴惴然避宰相之名而不敢居,以祖宗之法在也。乃大學士張居正偃然以相 自處,自高拱被逐,擅威福者三四年矣。諫官因事論及,必曰:「吾守祖宗法。」臣請即以祖宗法正之。
- ^ 《明史》(卷220):祖宗進退大臣以禮。先帝臨崩,居正託疾以逐拱,既又文致之王大臣獄。及正論籍籍,則抵拱書,令勿驚死。既迫逐以示威,又遺書以市德,徒使朝廷無禮於舊臣。祖宗之法若是乎?
- ^ 《明史》(卷220):祖宗朝,非開國元勳,生不公,死不王。成國公朱希忠,生非有奇功也,居正違祖訓,贈以王爵。給事中陳吾德一言而外遷,郎中陳有年一爭而斥去。臣恐公侯之家,布賄厚施,緣例陳乞,將無底極。祖宗之法若是乎?
- ^ 《明史》(卷220):祖宗朝,用內閣冢宰,必由廷推。今居正私薦用張四維、張瀚。四維在翰林,被論者數矣。其始去也,不任教習庶吉士也。四維之為人也,居正知之熟矣。知之而顧用之,夫亦以四維善機權,多憑藉,自念親老,旦暮不測,二三年間謀起復,任四維,其身後託乎?瀚生平無善狀。巡撫陝西,贓穢狼籍。及驟躐銓衡,唯諾若簿吏,官缺必請命居正。所指授者,非楚人親戚知識,則親戚所援引也;非宦楚受恩私故,則恩故之黨助也。瀚推日取四方小吏,權其賄賂,而其他則徒擁虛名。聞居正貽南京都御史趙錦書,臺諫毋議及冢宰,則居正之脅制在朝言官,又可知矣。祖宗之法如是乎?
- ^ 《明史》(卷220):祖宗朝,詔令不便,部臣猶訾閣擬之不審。今得一嚴旨,居正輒曰「我力調劑故止是」;得一溫旨,居正又曰「我力請而後得之」。由是,畏居正者甚於畏陛下,感居正者甚於感陛下。威福自己,目無朝廷。祖宗之法若是乎?
- ^ 祖宗朝,一切政事,臺省奏陳,部院題覆,撫按奉行,未聞閣臣有舉劾也。居正定令,撫按考成章奏,每具二冊,一送內閣,一送六科。撫按延遲,則部臣糾之。六部隱蔽,則科臣糾之。六科隱蔽,則內閣糾之。夫部院分理國事,科臣封駁奏章,舉劾,其職也。閣臣銜列翰林,止備顧問,從容論思而已。居正創為是說,欲脅制科臣,拱手聽令。祖宗之法若是乎?
- ^ 《明史》(卷220):至於按臣回道考察,苟非有大敗類者,常不舉行,蓋不欲重挫抑之。近日,御史俞一貫以不聽指授,調之南京。由是巡方短氣,莫敢展布,所憚獨科臣耳。居正於科臣既噉之以遷轉之速,又恐之以考成之遲,誰肯舍其便利,甘彼齮齕,而盡死言事哉。往年,趙參魯以諫遷,猶曰外任也;余懋學以諫罷,猶曰禁錮也;今傅應禎則謫戍矣,又以應禎故,而及徐貞明、喬巖、李禎矣。摧折言官,讐視正士。祖宗之法如是乎?
- ^ 《明史》(卷220):至若為固寵計,則獻白蓮白燕,致詔旨責讓,傳笑四方矣。規利田宅,則誣遼王以重罪,而奪其府地,今武岡王又得罪矣。為子弟謀舉鄉試,則許御史舒鼇以京堂,布政施堯臣以巡撫矣。起大第於江陵,費至十萬,制擬宮禁,遣錦衣官校監治,鄉郡之脂膏盡矣。惡黃州生儒議其子弟倖售,則假縣令他事窮治無遺矣。編修李維楨偶談及其豪富,不旋踵即外斥矣。蓋居正之貪,不在文吏而在武臣,不在內地而在邊鄙。不然,輔政未幾,即富甲全楚,何由致之?宮室輿馬姬妾,奉御同於王者,又何由致之?
- ^ 《明史》(卷220):在朝臣工,莫不憤歎,而無敢為陛下明言者,積威之劫也。臣舉進士,居正為總裁。臣任部曹,居正薦改御史。臣受居正恩亦厚矣,而今敢訟言攻之者,君臣誼重,則私恩有不得而顧也。願陛下察臣愚悃,抑損相權,毋俾僨事誤國,臣死且不朽。
- ^ 《明史》(卷220):疏上,居正怒甚,廷辯之,曰:「在令,巡按不得報軍功。去年遼東大捷,臺違制妄奏,法應降謫。臣第請旨戒諭,而臺已不勝憤。後傅應禎下獄,究詰黨與。初不知臺與應禎同邑厚善,實有所主。乃妄自驚疑,遂不復顧藉,發憤於臣。且臺為臣所取士,二百年來無門生劾師長者,計惟一去謝之。」
- ^ 《明史》(卷220):因辭政,伏地泣不肯起。帝為降御座手掖之,慰留再三。居正強諾,猶不出視事,帝遣司禮太監孫隆齎手敕宣諭,乃起。遂捕臺至京師,下詔獄,命廷杖百,遠戍。居正陽具疏救,乃除名為民,而居正恨不已。臺按遼東時,與巡撫張學顏不相得。至是學顏為戶部,誣臺私贖鍰,居正屬御史于應昌巡按遼東覈之,而令王宗載巡撫江西,廉臺里中事。應昌、宗載等希居正意,實其事以聞,遂戍臺廣西。臺父震龍、弟國,俱坐罪。臺至潯州未幾,飲於戍主所,歸而暴卒。是日居正亦卒。
- ^ 明實錄:神宗實錄 ,133卷 ,2477
- ^ 《明史》(卷220):明年,御史江東之訟臺冤,劾宗載、應昌。詔復臺官,罷宗載、應昌,下所司廉問。南京給事中馮景隆因言遼東巡撫周詠與應昌共陷臺,應昌已罷,詠尚為薊遼總督,亦宜罷。南京御史孫繼先亦發學顏陷臺罪。帝方嚮學顏。以景隆疏中幷劾李成梁,學顏為成梁訟。繼先又並劾學顏、成梁。乃謫景隆薊州判官,繼先臨清州判官,置學顏不問。已而江西巡撫曹大埜、遼東巡撫李松,勘報宗載、應昌等朋比傾陷皆有狀。刑部以故入論,奏宗載等遣戍、除名、降黜有差。贈臺光祿少卿,廕一子。天啟初,追諡毅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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