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共法
韩国的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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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共法(韓語:반공법/反共法)是大韓民國治安立法的一項目。1961年,朴正熙政府制定實施、後來和國家保安法統合、1980年12月31日,該法廢止。
反共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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韓國國會 | |
引稱 | 第842號法律 |
制定機關 | 韓國國會 |
生效日期 | 1961年7月3日 |
廢除 | |
軍事革命委員會第18號布告 | |
廢除命令 | |
國家保安法 | |
現狀:已廢除 |
概要
5.16軍事政變後,1961年7月,朴正熙政府制定和頒布實施。主要用來緩和國內矛盾、打壓異見分子和鎮壓反抗軍政府的公民。
1961年12月、62年9月、63年10月、68年3月修正、1980年12月、全斗煥政府的國家保衛立法會議,把該法和國家保安法統合,後來廢止。
內容
1961年7月制定,當時法律全部共11條。
- 第1條(目的)
- 第2條(定義)
- 第3條(加入、加入勸誘)
- 第4條(讚揚、鼓舞)
- 第5條(會合、通信)
- 第6條(脫出、潛入)
- 第7條(便宜提供)
- 第8條(不告知罪)
- 第9條(法適用的排除)
- 第10條(賞金)
- 第11條(准用規定)
- 付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