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芾(1104年—1183年),明可,台州仙居人,南宋官員。

生平

崇寧三年(1104年)出生。[1]紹興二年(1132年)壬子科張九成榜進士。擔任刪定官,遷秘書省正字,樂清縣尉。與秦檜是舊識,秦檜權勢熏天,二人見面如不相識,吳芾揭露秦檜賣國行為。秦檜使人罷免吳芾,出京通判處州(今浙江麗水)、婺州(今浙江金華)、越州(今紹興)三州。處州百姓苦於丁絹錢太重,吳芾減少丁絹錢,用新增丁口補足缺額。秦檜死後,為處州知府。曾建議高宗親征,駐蹕建康(今南京),「以系中原之望」。紹興三十年(1160年),以集英殿修撰出知婺州。[2]紹興三十一年(1162年),調任兩浙東路安撫使,駐越州。三十一年,擔任監察御史,遷殿中侍御史。孝宗即位,知紹興府,乾道元年(1165年),調任刑部侍郎,升給事中,乾道三年(1167年)改吏部侍郎,以敷文閣直學士身份知臨安府兼任兩浙東路安撫使。以事提舉太平興國宮。起知太平州。乾道六年(1170年),以龍圖閣直學士致仕,修小西湖於后里吳,淳熙五年逸老於休休堂,淳熙十年(1183年)卒,[3]朱熹作《神道碑銘》。嘉泰三年(1203)賜謚康肅,勒碑。碑今尚存,在仙居縣官路鎮後里吳村。有《湖山集》十卷。有子吳津吳洪、吳沃、吳洎、吳深。

注釋

  1. ^ 吳芾《湖山集》卷三有《聞同庚不幸有感》詩云:「我生甲申歲,同歲有幾人。」
  2. ^ 《宋會要·選舉》三四之一: (紹興三十二年六月二十四日)詔權戶部侍郎吳芾除集英殿修撰、知婺州。」
  3. ^ 朱熹《大全集》卷八十八神道碑

延伸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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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宋史·卷387》,出自脫脫宋史

參考書目

  • 宋史》卷三八七
  • 《嘉定赤城志》卷三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