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學昌(1898年3月19日—1952年11月26日),名綬章,小名小戌芝侯,號退庵河北安新人。中華民國政治人物。

生平

周學昌出生於安新縣新安鎮,1913年至1917年就讀於北京師範學校。畢業後考入北京大學教育系,1924年加入中國國民黨。同年在馮玉祥的國民軍中任第一軍宣傳員。1926年參加北伐,歷任第四軍第十二師營黨代表、新編第一師一團黨代表兼師政治秘書。1927年前往武漢出任中央軍事政治學校政治教官,同時兼任葉挺的中央獨立師第一團黨代表。寧漢合流後前往南京,擔任中央黨部青年科幹事。次年在俞飛鵬推薦下任北平軍分會專員、中國國民黨北平市黨部委員兼訓練部部長。1931年他任北平市教育局局長,後還曾任北平市政府參事等職。1932年10月受楊虎城之邀出任陝西省政府委員、教育廳廳長、中國國民黨陝西省黨部執行委員。西安事變後赴南京,很快又被派往西康劉文輝聯絡。1937年10月回到南京,出任軍委會第六部第二處處長。其後隨國民政府一同西遷,1938年任西康建省委員會委員、中統情報人員(負責監視劉文輝)、中國國民黨西康省黨部常務委員。1939年同屬中統的葉秀峰因與周學昌不和而向蔣介石報告他受劉文輝收買,蔣因此將其扣押三個月。

周學昌因此對蔣不滿,於1939年8月加入汪精衛政權,任其下的中國國民黨中央委員。其後任中國國民黨南京特別市黨部主任委員。1940年9月任中央黨務訓練團教育長。1941年2月任東亞聯盟中國總會理事會副秘書長,1941年5月任該會南京分會常務理事兼書記長,1941年8月任社會行動指導委員會秘書長。1941年9月任糧食管理委員會兼任常務委員。他還曾任立法院秘書長,中國新聞廣播協會理事兼中國音樂協會會長等職。1941年12月他出任南京特別市市長直到汪精衛政權倒台,後又曾兼任過時局策進委員會委員、新國民運動促進委員會委員、中央黨部人事審查委員會委員等。抗日戰爭結束後他於1945年9月26日被捕,囚禁於寧海路首都高等法院看守所。1946年10月19日他被首都高等法院判處死刑,1947年(民國36年)5月上訴仍被維持原判,但遲遲未執行槍決。1949年從南京轉移到上海市提籃橋監獄關押。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後,於1952年因病在獄中去世。

家庭

  • 妻(第一任):房金棟(?-1935年)
  • 妻(第二任):顏仲魯
  • 妾:楊曦晨,因1946年8月14日被首都高等法院發現在該院看守所內和周學昌幽會,而於1946年被首都高等法院判處1年徒刑。[1]

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