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統計局
國家統計局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主管全國統計和國民經濟核算的副部級直屬機構[1]。
主要領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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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長 | 康 義 |
副局長 4 | 盛來運、 藺 濤、 毛盛勇、 阮健弘 |
機構概況 | |
上級機構 |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 |
機構類型 | 國務院直屬機構 |
行政級別 | 副部級 |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 | 111000000000141036 |
本級中共組織 | 中國共產黨國家統計局黨組 |
本級紀檢監察機構 | 中央紀委國家監委駐國家發展改革委紀檢監察組 |
聯絡方式 | |
總部 | |
地理坐標 | 39°52′58″N 116°18′46″E / 39.8827213°N 116.3128127°E |
實際地址 | 北京市西城區月壇南街57號 |
對外官網 | www |
機構沿革 | |
成立時間 | 2001年1月4日 |
影像資料 | |
國家統計局大樓 |
沿革
1949年10月,政務院財政經濟委員會於中央財經計劃局內設統計處,後來改稱統計總處[2]。
1952年8月7日,中央人民政府委員會第十七次全體會議決定成立中央人民政府國家統計局,為政務院直屬機構[3][4]。1954年11月,第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次會議批准,將中央人民政府國家統計局更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統計局, 作為國務院直屬機構。
文革期間,1968年8月10日,中共中央、國務院、中央軍委、中央文革派軍代表進駐國家統計局(軍代表直到1972年8月才撤走)。1969年12月,撤銷國家統計局,大批幹部被下放到湖北襄樊的國家計委「五七」幹校勞動。從1967年到1969年,自中央到地方,絕大多數統計機構被撤銷[5]。
1970年4月,國務院總理周恩來指示:「統計工作不能取消,統計機構還要有,基本統計還是要搞的,但不能搞繁瑣哲學。」1970年6月22日,國家計劃委員會革命委員會生產組下設統計組,隨後逐步恢復基本統計制度[6][7]。
1978年3月21日,國務院通知:恢復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統計局,直屬國務院。隨後任命陳先為國家統計局局長。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陸續恢復統計局,作為同級人民政府的工作部門[8][3][9]。
1982年8月23日,《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批准國務院直屬機構改革實施方案的決議》決定在國務院機構改革中,保留國家統計局,作為國務院直屬機構[10]。1988年,國務院機構改革,根據1988年8月國家機構編制委員會批准的《國家統計局「三定」方案》,國家統計局是國務院主管全國統計和國民經濟核算工作的職能部門。1993年,國務院機構改革,國家統計局繼續保留,作為主管全國統計和國民經濟核算工作的國務院直屬機構。1998年, 國務院機構改革,國家統計局繼續保留,作為主管全國統計和國民經濟核算工作的國務院直屬機構。2001年1月4日,國務院辦公廳發出《關於國家統計局使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統計局名稱和印章的通知》,經國務院批准,國家統計局開始使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統計局」的名稱和印章[11][12]。2003年至2013年,國務院機構改革,國家統計局繼續保留,作為主管全國統計和國民經濟核算工作的國務院直屬機構。
2020年8月31日,根據國家發展改革委《關於全面推開行業協會商會與行政機關脫鉤改革的實施意見》(發改體改〔2019〕1063號),原由國家統計局主管的中國投資發展促進會、中國市場信息調查業協會等2家行業協會(商會)與國家統計局分離,依法直接登記、獨立運行,剝離行政職能,不再設置業務主管單位。取消對其的直接財政撥款,通過政府購買服務等方式支持其發展[13][14]。
職責
根據《國家統計局職能配置、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國家統計局承擔下列職能[15]:
- 承擔組織領導和協調全國統計工作,確保統計數據真實、準確、及時的責任。制定統計政策、規劃、全國基本統計制度和國家統計標準,起草統計法律法規草案,制定部門規章,指導全國統計工作。
- 建立健全國民經濟核算體系,擬訂國民經濟核算制度,組織實施全國及省、自治區、直轄市國民經濟核算制度和全國投入產出調查,核算全國及省、自治區、直轄市國內生產總值,彙編提供國民經濟核算資料,監督管理各地區國民經濟核算工作。
- 同有關部門擬訂重大國情國力普查計劃、方案,組織實施全國人口、經濟、農業等重大國情國力普查,匯總、整理和提供有關國情國力方面的統計數據。
- 組織實施農林牧漁業、工業、建築業、批發和零售業、住宿和餐飲業、房地產業、租賃和商務服務業、居民服務和其他服務業、文化體育和娛樂業以及裝卸搬運和其他運輸服務業、倉儲業、計算機服務業、軟體業、科技交流和推廣服務業、社會福利業等統計調查,收集、匯總、整理和提供有關調查的統計數據,綜合整理和提供地質勘查、旅遊、交通運輸、郵政、教育、衛生、社會保障、公用事業等全國性基本統計數據。
- 組織實施能源、投資、消費、價格、收入、科技、人口、勞動力、社會發展基本情況、環境基本狀況等統計調查,收集、匯總、整理和提供有關調查的統計數據,綜合整理和提供資源、房屋、對外貿易、對外經濟等全國性基本統計數據。
- 組織各地區、各部門的經濟、社會、科技和資源環境統計調查,統一核定、管理、公布全國性基本統計資料,定期發布全國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情況的統計信息,組織建立服務業統計信息共享制度和發布制度。
- 對國民經濟、社會發展、科技進步和資源環境等情況進行統計分析、統計預測和統計監督,向黨中央、國務院及有關部門提供統計信息和諮詢建議。
- 審批部門統計標準,依法審批或者備案各部門統計調查項目、地方統計調查項目,指導專業統計基礎工作、統計基層業務基礎建設,組織建立服務業統計信息管理制度,建立健全統計數據質量審核、監控和評估制度,開展對重要統計數據的審核、監控和評估,依法監督管理涉外調查活動。
- 協助地方管理省、自治區、直轄市統計局局長和副局長,指導全國統計專業技術隊伍建設,會同有關部門組織管理全國統計專業資格考試、職務評聘,監督管理地方政府統計部門由中央財政提供的統計經費和專項基本建設投資。
- 組織管理全國統計工作的監督檢查,查處重大統計違法行為。
- 建立並管理國家統計信息自動化系統和統計資料庫系統,組織制定各地區、各部門統計資料庫和網絡的基本標準和運行規則,指導地方統計信息化系統建設。
- 收集、整理國際統計數據,組織實施統計工作方面的國際交流合作項目,組織實施國際間統計資料交換和統計交流合作項目。
- 承辦國務院交辦的其他事項。
機構設置
根據《國家統計局職能配置、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國家統計局內設機構為副司局級,派出機構為正廳級。國家統計局設置下列機構[15][16]:
內設機構
直屬事業單位
- 派出機構
- 國家統計局北京調查總隊
- 國家統計局上海調查總隊
- 國家統計局天津調查總隊
- 國家統計局重慶調查總隊
- 國家統計局河北調查總隊
- 國家統計局山西調查總隊
- 國家統計局吉林調查總隊
- 國家統計局遼寧調查總隊
- 國家統計局黑龍江調查總隊
- 國家統計局陝西調查總隊
- 國家統計局甘肅調查總隊
- 國家統計局青海調查總隊
- 國家統計局山東調查總隊
- 國家統計局福建調查總隊
- 國家統計局浙江調查總隊
- 國家統計局河南調查總隊
- 國家統計局湖北調查總隊
- 國家統計局湖南調查總隊
- 國家統計局江西調查總隊
- 國家統計局江蘇調查總隊
- 國家統計局安徽調查總隊
- 國家統計局廣東調查總隊
- 國家統計局海南調查總隊
- 國家統計局四川調查總隊
- 國家統計局貴州調查總隊
- 國家統計局雲南調查總隊
- 國家統計局內蒙古調查總隊
- 國家統計局新疆調查總隊
- 國家統計局寧夏調查總隊
- 國家統計局廣西調查總隊
- 國家統計局西藏調查總隊
- 國家統計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調查總隊
直屬企業單位
歷任領導
- 中央人民政府國家統計局局長
- 薛暮橋(1952年8月-1954年11月)
-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統計局局長
-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計劃委員會統計局局長
- 陳 先(1974年9月-1978年12月)
-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統計局局長
- 國家統計局局長
參考文獻
- ^ 國務院辦公廳秘書局. 关于转发国务院机构简称的通知 (PDF). 廣東老齡網. 北京. [2018-11-25]. (原始內容 (PDF)存檔於2018-11-25) (中文(中國大陸)).
- ^ 1949年.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統計局. 2002-06-06.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7-02-16).
- ^ 3.0 3.1 新中国政府统计历程.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統計局. 2013-11-08.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6-12-01).
- ^ 国家统计局的成立.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統計局. 2002-06-17.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7-02-16).
- ^ 国家统计局被撤消.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統計局. 2002-08-06.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7-02-16).
- ^ 1970年.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統計局. 2002-06-06.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7-02-16).
- ^ 1970年4月周恩来指示恢复统计工作.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統計局. 2002-08-06.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7-02-16).
- ^ 国家统计局恢复.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統計局. 2002-08-06.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7-02-16).
- ^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統計局關於一九八○年國民經濟計劃執行結果的公報,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公報1981年08期
- ^ 全國人大常委會.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国务院直属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决议. 1982-08-23.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7-02-16).
- ^ 2001年.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統計局. 2002-06-21.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7-02-16).
- ^ 國務院辦公廳.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国家统计局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名称和印章的通知(国办函〔2001〕4号). 2001-01-04.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7-02-16).
- ^ 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关于全面推开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改革的实施意见. 中國政府網. 北京. [2021-01-02].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1-01-16) (中文(簡體)).
- ^ 行業協會商會與行政機關脫鉤聯合工作組辦公室. 关于做好全面推开全国性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改革工作的通知. 中國政府網. 北京. [2021-01-02].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1-01-02) (中文(簡體)).
- ^ 15.0 15.1 國務院辦公廳. 国家统计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人民政府入口網站. 北京. [2018-11-25].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8-11-25) (中文(中國大陸)).
- ^ 財政部辦公廳、中宣部文改辦. 财政部办公厅、中宣部文改办关于报送2018年中央文化企业改革发展情况报告的通知(财办文〔2019〕26号)附件2:文化企业名单. 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 北京. [2020-08-26].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0-09-10) (中文(簡體)).
外部連結
參見
國務院直屬機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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