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史蹟名錄
美國歷史遺址名單
《國家史蹟名錄》(英語:National Register of Historic Places, NRHP)是美國聯邦政府認為值得保護的建築財產的官方列表,於1966年設立。首個收錄的建築物是位於羅得島州的史萊特工廠(Slater Mill)。
國家史蹟名錄 National Register of Historic Places | |
機構概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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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時間 | 1966年 |
機構類型 | 遺產名錄[*]、政府項目[*] |
年度預算額 | $16,800,000(2018年) |
上級部門 | 美國國家公園管理局 |
網站 | National Register of Historic Places |
影像資料 | |
歷史
《1966年國家歷史保護法案》於1966年10月5日生效,《國家史蹟名錄》和州歷史保護辦工室(State Historic Preservation Office)隨之而成立[1]。
資格
列入《國家史蹟名錄》的建築物需要至少符合以下四個條件其一[2]:
- 第一,「事」條件。該建築物要對美國歷史有廣泛貢獻。
- 第二,「人」條件。該建築物與美國重要人物相關。
- 第三,「設計和構造」條件。該建築物有與眾不同的建築特色,或是著名建築家的作品。
- 第四,「資訊潛質」條件。該建築物能夠或將會提供重大歷史資訊。
類型
《國家史蹟名錄》收錄的建築財產(英語:property)分為五類:
- 一,室內活動場所(英語:Building):目的是讓人在裡面活動。如房子、谷倉、酒店、教堂。
- 二,非室內活動場所(英語:Structure):目的並非讓人在裡面活動。如:飛機、穀倉升降機、橋、眺望台等。
- 三,物件(英語:Object):體積比前兩項小。如:紀念碑、雕塑、噴泉等。
- 四,遺址(英語:Site):重大事件發生之地。仍健在、遭毀壞、已消失的建築亦可算作遺址。如:戰場、營地、會議室等。
- 五,歷史地區(英語:Historic district):以上四類聚集包含在同一個地方,而且各件互有闗連。
圖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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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明「此為史蹟」的銘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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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個收錄的建築物——史萊特工廠
參考文獻
- ^ National Historic Preservation Act of 1966 (頁面存檔備份,存於網際網路檔案館), Public Law 102–575, National Register of Historic Places, Official site. Retrieved March 21, 2007.
- ^ "Listing a Property: Some Frequently Asked Questions (頁面存檔備份,存於網際網路檔案館)," National Register of Historic Places, Official site. Retrieved March 21, 2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