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德魯·沃爾斯泰德
安德魯·約翰·沃爾斯泰德(英語:Andrew John Volstead,1860年10月31日—1947年1月20日)是一名在1903年至1923年間來自明尼蘇達州的美國眾議院議員,也是共和黨的成員。他的名字與1919年的全國禁酒法有密切相關,該法通常稱為沃爾斯泰德法。該法是1920年開始在美國實施禁酒令的授權法案。
安德魯·沃爾斯泰德 Andrew Volstead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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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眾議院議員 來自明尼蘇達州第第七國會選區 | |
任期 1903年3月4日—1923年3月3日 | |
前任 | 弗蘭克·艾迪 |
繼任 | 奧萊·J·卡維爾 |
個人資料 | |
出生 | Andrew John Volstead 1860年10月31日 美國明尼蘇達州凱尼恩 |
逝世 | 1947年1月20日 美國明尼蘇達州格尼拉特福爾斯 | (86歲)
墓地 | 格尼拉特福爾斯公墓 |
政黨 | 共和黨 |
專業 | 法律 |
早年
沃爾斯泰德出生於美國明尼蘇達州古德休縣的凱尼恩,父母是挪威裔美國人,父親是Jon Einertson Vraalstad(John Vrolstad),他是挪威宋雅王后的遠親,而母親是Dorothea Mathea Lillo。沃爾斯泰德在聖尤拉夫學院接受教育,成為一名律師,並在1900年至1902年擔任明尼蘇達州格尼拉特福爾斯的市長。根據1947年《Minneapolis Star》上的訃聞,他首先在威斯康辛州的格蘭茨堡從事法律工作,然後於1886年搬到格尼拉特福爾斯。
國會生涯
在國會期間,他於1919年至1923年擔任衆議院司法委員會的主席。雖然他經常被認為是沃爾斯泰德法的發起人,但他與反酒館聯盟的韋恩·惠勒合作,惠勒構思並主要起草了該法案。然而,沃爾斯泰德倡議該法案,並支持、宣傳和促進法案的通過。[1]他還幫助撰寫了卡珀–沃爾斯泰德法,這法案使農民能夠組建本地的合作社,而不必擔心受到休曼反壟斷法案起訴。該法至今仍然生效。
沃爾斯泰德是第58、59、60、61、62、63、64、65、66和67屆國會的成員。1922年,他試圖當選為第11屆議員,但遭到失敗。此後不久,他被聘為全國禁酒執法局局長的法律顧問。1933年禁酒令被廢除後,沃爾斯泰德回到了明尼蘇達州的格尼拉特福爾斯,在那裡他重新開始私人法律執業。他於1947年去世。沃爾斯泰德的故居位於明尼蘇達州格尼拉特福爾斯的第九大道163號(163 Ninth Avenue),是一個美國國家歷史名勝。他被安葬在格尼拉特福爾斯公墓。[2]
參見
- 安德魯·約翰·沃爾斯泰德的房屋——美國國家歷史名勝
- 時代封面人物列表 (1920年代)——1926年3月29日
- 私酒販與浸禮宗
參考資料
- ^ The 18th Amendment. 2014-10-11 [2021-03-10].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4-10-11) (英語).
- ^ VOLSTEAD, Andrew John, (1860–1947). Biographical Directory of the United States Congress. [2021-03-10].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1-01-08) (英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