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順縣文物保護單位

平順縣文物保護單位,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的規定,由山西省平順縣人民政府公布的縣級文物保護單位。至今平順縣已公布二批縣級文物保護單位,截至2012年2月,平順縣有縣保46處[1]

  • 第一批:公布時間不詳,名單不詳
  • 第二批:共公布43處,名單不詳,其中:[2]
    • 古遺址(2處)
    • 古墓葬(1處)
    • 古建築(32處)
    • 石窟寺及石刻(5處)
    • 近現代重要史跡及代表性建築(3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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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釋

參考文獻

  1. ^ 平顺县文物概况. 長治市新聞中心(政府新聞辦). [2013-11-13].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3-11-13). 
  2. ^ 平顺县公布第二批县级文物保护单位43处. 山西省長治市文物旅遊局. [2013-11-13].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3-11-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