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辛泰
張辛泰(1937年10月—2005年9月3日),河北蠡縣人,中華人民共和國政治人物。張祿增之子。
張辛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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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鐵道部副部長 | |
任期 1983年2月—1990年8月 | |
個人資料 | |
性別 | 男 |
出生 | 1937年10月 河北蠡縣 |
逝世 | 2005年9月3日 北京市 |
籍貫 | 河北蠡縣 |
國籍 | 中華人民共和國 |
父母 | 張祿增(父) |
學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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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平
1949年他和母親一起被父親接到軍營,進入北京軍區八一學校讀書,後保送唐山鐵道學院。1956年9月,加入中國共產黨。1959年9月,畢業於唐山鐵道學院橋隧系專業。1959年9月至1963年2月,留校任唐山鐵道學院橋隧系助教,並參加了南京長江大橋的設計工作。1963年2月至1972年11月,進入中華人民共和國鐵道部大橋工程局工作。1964年,張辛泰被派到四川漢陽任大渡河橋工程設計組組長。兩年後,作為橋梁專家被派往越南,幫助北越搶修橋梁,獲得抗美援越勳章。1966年回國,文化大革命期間受到迫害[1]。1970年7月至1972年底,派往坦尚尼亞參加坦贊鐵路工程,並擔任工作組技術員[2]。1971年被評為坦贊鐵路優秀援外戰士。1972年11月至1977年5月,任鐵道部大橋工程局橋梁研究所副主任。1977年5月至1982年12月,任鐵道部大橋工程局武漢大橋局副局長。1983年2月,升任鐵道部副部長;同年9月,當選中共第十二屆中央候補委員。1990年8月,被免職。1991年1月,起任南昆鐵路建設籌備領導小組副組長。1991年7月被開除黨籍,撤銷南昆鐵路工程指揮部領導小組副組長職務[3][4]。
1987年至1989年11月,張辛泰在任鐵道部副部長職務期間,先後收受中國人民解放軍總後勤部管理局生產處工作人員李春花賄賂的夏普牌吸塵器、多制式錄影機、轉盤式微波爐各1台;日立牌54厘米遙控彩色電視機1台,松下牌210升、250升電冰箱各1台,合計價值人民幣20270元[5]。1989年6月,張辛泰為李春花批辦「違流」的計劃外運煤車皮1列共50個車皮(從山西大同平旺站發至湖北當陽玻璃廠的計劃外運煤車皮申請表[6]),載量共2500噸[7]。1991年11月5日,最高人民檢察院對此案偵查終結後,移交北京市人民檢察院分院審查起訴。後者於1992年1月17日,以受賄罪向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1992年6月29日,北京市中院以受賄罪判處張辛泰有期徒刑3年,緩刑5年[8]。宣判後,張辛泰服判,未上訴[9]。
1997年7月至1998年1月,出任鐵道部建設司助理巡視員。2005年9月3日,在北京逝世,享年68歲。
家庭
父親張祿增(張錄增),早年參加八路軍,是中國人民解放軍衛生事業的奠基人之一,曾是白求恩的手術助手。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後,任總後勤部衛生部部長、總後勤部副部長。1955年9月,授予少校軍階。1961年,晉升大校軍階。1991年11月1日去世[10]。
參考
- ^ 西西編著. 权钱交易录 惊心动魄的反腐败内幕纪实. 北京:中國廣播電視大學出版社. 1993.07: 16. ISBN 7-304-00916-0.
- ^ 蔣國珍,趙新民著. 大贪官 反腐倡廉教育读本. 北京:中國社會出版社;北京:中國新聞國際出版社. 2003.08: 39. ISBN 7-80146-720-5.
- ^ 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部編. 中国监察年鉴 1992-1997 上. 北京:中國方正出版社. 2007.10: 807. ISBN 978-7-80216-255-6.
- ^ 中共中央組織部,中共中央黨史研究室編. 中国共产党历届中央委员大辞典 1921-2003. 北京:中共黨史出版社. 2004.11: 1064. ISBN 7-80136-946-7.
- ^ 《中國法律年鑑》編輯部. 中国法律年鉴 1993. 北京:法律出版社. 1993.10: 779.
- ^ 李恩潮,孫國明主編. 纪检监察工作通鉴. 北京:中國書籍出版社. 1993.05: 788. ISBN 7-5068-0192-2.
- ^ 趙焱森,郭俊秀主編. 中国共产党反腐败大典. 長沙:湖南出版社. 1996.06: 547. ISBN 7-5438-1258-4.
- ^ 張思卿主編. 检察大辞典. 上海:上海辭書出版社. 1996: 434. ISBN 7-5326-0393-8.
- ^ 張明義,王立行主編. 北京年鉴 1993. 北京:北京年鑑出版社. 1993.09: 223.
- ^ 繩蘭柱主編. 蠡邑名流. 保定:河北大學出版社. 2014.03: 216. ISBN 978-7-5666-059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