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應元(?—?),號奎宇,直隸河間府滄州人,明朝政治人物。

生平

萬曆二十五年(1597年)丁酉科鄉試舉人,二十六年(1598年)戊戌科進士[1],二十七年授恩縣知縣,三十四年補戶部主事,管御馬三倉,管太倉銀庫,三十五年考察。降補淮安府贛榆縣知縣,三十八年以母憂歸。四十年補尉氏知縣,升南京戶部主事,四十三年歴升戶部郎中,四十五年出守登州府,升山東臨清兵備道副使,天啟二年考察以不謹閑住。天啟三年以前登萊巡撫陶朗先受賄案被堪,尋被逮問[2][3]

參考文獻

  1. ^ 《萬曆二十六年戊戌科進士履歷》:徐應元,曾祖岐,縣丞。祖自仁,主簿。父邦瑞,庠生。奎宇,詩一房,癸酉五月二十七生。滄州人,丁酉一百十四,會一百六十四,三甲一百五十八。兵部政,己亥授恩縣知縣,丙午補戶部主事,管御馬三倉,管太倉銀庫,丁未考察,補贛榆知縣,庚戌丁憂。壬子補尉氏知縣,升南戶部主事,癸丑管江東宣課,乙卯升員外,升郎中,丁巳升登州知府。
  2. ^ 天啟四年五月辛未,刑科都給事中李春燁言臣奉命核登撫陶朗先、募兵御史游士任、招練副使劉國縉前案,除士任、國縉另結外,獨陶朗先、徐應元、宋大奎等罪狀逮問,旨下九閱月而罪人未到,何也?又何棟如八萬之贓,久下廷尉,尚入京投謁,何怪乎?終日言清餉而餉不清,終日言懲貪而貪愈甚也。
  3. ^ 《河間府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