御定資治通鑑綱目三編
編纂
乾隆四年七月,《明史》編纂完畢。八月初七,清高宗下諭編纂《明紀綱目》,使之與上月刊成的紀傳體《明史》相為表里。諭旨言:「朱子……成《通鑑綱目》,書法謹嚴,得聖人褒貶是非之義。……今武英殿刊刻《明史》將次告竣,應仿朱子義例編纂《明紀綱目》,傳示來茲。」[1]於是,八月三十日,乾隆帝詔命「以大學士鄂爾泰、張廷玉為總裁官」[2],組建《明紀綱目》館。
纂修伊始,總裁張廷玉等主張「《明史》已成,是非已定。館中原有《實錄》及名人撰述,無庸再為考核。但當據《本紀》為綱,《志》、《傳》為目,掇拾成之足矣。」[3]而史官楊椿認為:《明史》不過是在王鴻緒史稿後「綴以讚辭,及以意更其目次,或點竄字句」之書而已,史官並沒有「將現存之書與王公史稿詳加討論」,而且更有甚者,「改訛王稿」[3]。即是他認為已成之官修《明史》並沒有改正王氏史稿原有的史實舛誤,仍然舛誤尤甚,《明紀綱目》史事記載根本不應該以其為根據。
然而,楊椿的建議最終也未被總裁所採納,《明紀綱目》按照既定纂修方針成書。乾隆十一年閏三月,《明紀綱目》編成[4],共二十卷。乾隆親自作序。《明紀綱目》是繼《明史》之後清朝官方明史學的另一重要成果。
修訂
乾隆四十年(1775)五月,乾隆帝閱讀《明紀綱目》,發現其記載多有與史實不符之處,遂於五月十五日下諭改修《明紀綱目》。他在諭旨中批評了《明紀綱目》的史實舛誤。他說,「張廷玉等原辦《(明紀)綱目》,惟務書法謹嚴,而未暇考核精當,尚不足以昭傳信。」[5]於是,他命令將此書交方略館改纂,並將原書查繳。三天之後,延及《明史》。乾隆帝再次諭令「昨因《明紀綱目》考核未為精當,命軍機大臣將原書另行改輯,候朕鑑定。……現在改辦《明紀綱目》,著將《明史》一併查改,用昭傳信。」[6]於是由改纂《明紀綱目》延及查改《明史》。
《明紀綱目》於乾隆四十七年改竣,收入《四庫全書》,並更名為《御定資治通鑑綱目三編》。《明史》則於乾隆五十四年改修謄錄完畢,亦被收入《四庫全書》,是為《四庫全書》本《明史》。《四庫全書》本《明紀綱目》也是清朝官修《明紀綱目》最終成果。
本書於民國時期,由印鸞章、李介人重新修訂。現行版本多為此版。
參考文獻
其他資料
侯德仁《楊椿與<明史>和<明紀綱目>的纂修》,《南開大學學報》2002年第5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