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理健康
心理健康(mental health)[1],又稱精神健康[2]、心理衛生[3][2]等,是指心理幸福安寧的狀態,「一個情緒及行為調整都運作相當良好的人,當時的心理狀態」[4]。若以正面心理學或是整全觀的觀點來看,心理健康也包括一個人有能力去享受生活,在生活的各樣活動及努力中取得平衡,以達到心理彈性。
根據世界衛生組織(WHO)的定義,心理健康包括「主觀的幸福感、感覺到個人的效能、自主性、和其他人的互動、可以實現個人在智能及情感上的潛力等。」[5]。世界衛生組織進一步的指出個人的幸福包括實現其能力、可以克服平常生活中的壓力、富有成效的工作以及對群體的貢獻[6]。文化差異、主觀評估及許多有關的專業理論都影響著「心理健康」的定義方式[5]。另一個心理健康的定義,是由心理分析學家西格蒙德·弗洛伊德提出的:「有工作及愛的能力」[7]。
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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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 ^ 中華人民共和國精神衛生法:第二章 心理健康促進和精神障礙預防 [S/OL], 2018-04-27.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法規司 (頁面存檔備份,存於網際網路檔案館).
- ^ 2.0 2.1 國家教育研究院.樂詞網: mental health (頁面存檔備份,存於網際網路檔案館) [OL].台北:台北院區語文教育及編譯研究中心 [2024].
- ^ 心理健康 (頁面存檔備份,存於網際網路檔案館) [M/OL]//陳至立.辭海. 7版網絡版.上海:上海辭書出版社, 2020 [2024].
- ^ mental health. WordNet Search. Princeton University. [2017-03-07].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9-06-07).
- ^ 5.0 5.1 The world health report 2001 - Mental Health: New Understanding, New Hope (PDF). WHO. [2017-03-07]. (原始內容存檔 (PDF)於2018-04-13).
- ^ 精神卫生:加强我们的应对活动. World Health Organization. 2014-08 [2017-03-07].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8-04-23).
- ^ Freud, Sigmund. Das Unbehagen in der Kultur. Internationaler Psychoanalytischer Verlag Wien. 1930: 1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