折色法始於明朝中葉,鹽商可直接用白銀鹽引,與開中法並行雙軌制,正鹽開中輸邊,餘鹽納銀解部。

明初實行開中法,以方便邊境開發,效果良好。明朝中葉以後由於弊端太多,弘治五年戶部尚書葉淇改行折色法,商人向鹽運司交納一定的銀兩,便可直接以鹽引事食鹽貿易。自實行折色法之後,徽商大肆進入兩淮業鹽[1],「山陝富民多為中鹽徙居,邊塞空虛」[2]隆慶年間,「人聚都下者,已以千萬計」[3]

注釋

  1. ^ 嘉慶江都縣續志》卷12《雜記下》:「明中鹽法行,之商麇至。三原之梁,山西之閻、李,科第歷二百餘年。至於河津蘭州之劉,襄陵之喬、高,涇陽之張、郭,西安之申,臨潼之張,兼籍故土,實皆居,往往父子兄弟分屬兩地。……此外如之程、汪、方、吳諸大姓,累世居揚而終貫本籍者,尤不可勝數。」
  2. ^ 胡世寧:《備邊十策疏》,《明經世文編》卷136
  3. ^ 許承堯:《歙事閑譚

參考書目

  • 張海鵬、王廷元主編:《徽商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