搠思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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搠思監(藏語:ཆོས་ཀྱི་,威利轉寫:chos-rje,Čosgen意為「法」,?—1364年),元朝末年大臣。蒙古族克烈氏,其祖父也先不花,其父亦憐真。元順帝時中書右丞相。[1][2]
少年時的搠思監性情寬厚,沉默寡言,人們都以遠大之器期望他。其家世代為官,泰定初年,襲長宿衛,為必闍赤怯薛官。元文宗至順二年(1331年),任內八府宰相。元順帝元統初年,授福建宣慰使都元帥。至元三年(1337年)任江浙行省參知政事,掌至京師的漕米海運,當時元朝廷錢糧所用,主要倚重自江南而來的漕運。這年,搠思監被委任全權負責此項事務,他處置果斷,措施得力,應運送的300多萬石漕米全部按期抵達京師,耗折甚少。至元六年(1340年),遷湖北道肅政廉訪使,又改為江浙行省右丞,整頓福建鹽法。至正元年(1341年),任山東肅政廉訪使、中政使。至正四年(1344年),歷任中書參知政事、中書右丞。至正六年(1346年),任御史中丞,翰林學士承旨。至正九年(1349年),任中書右丞。至正十年(1350年),任中書平章政事。至正十一年(1351年),任御史大夫、知樞密院,至正十二年(1352年)以中書平章政事,隨丞相脫脫鎮壓徐州紅巾軍芝麻李。至正十四年(1354年),統軍鎮壓淮南紅巾軍。至正十五年(1355年),再為中書平章政事。
至正十六年(1356年),搠思監彈劾左丞相哈麻謀立太子愛猷識理達臘為帝,以順帝為太上皇。哈麻被處死,順帝任命搠思監為中書左丞相。至正十七年(1357年)為中書右丞相。至正十八年(1358年),加太保。他收受賄賂,匿報軍情,賣官鬻爵,聲名狼藉。他用私人印造偽鈔,後來又殺人滅口,被監察御史燕赤不花所劾,被解職。至正十九年(1359年),為遼陽行省左丞相,至正二十年(1360年),再為右丞相,與資政院使朴不花互相勾結,使順帝禪位於皇太子,對四方警報、將臣功奏皆匿而不奏。與擁兵在外的中書平章擴廓帖木兒相結,排斥異己,奮其私仇,誣陷他人,使內臣遭陷,外臣失權。至正二十四年(1364年),中書平章孛羅帖木兒稱兵犯闕,必欲除搠思監方休,迫順帝將其交出。順帝不得已才逮捕他,搠思監被孛羅帖木兒所殺。
延伸閱讀
[編]
參考文獻
引用
- ^ 山東教育出版社 2008,第6360-6365頁.
- ^ 四川辭書出版社 1989,第249頁.
書目
- 車吉心 (編). 中国宰相全传 第24卷. 濟南: 山東教育出版社. 2008. ISBN 978-7-5328-5134-8.
- 劉德仁; 楊明; 趙心愚 (編). 中国少数民族名人辞典 古代. 成都: 四川辭書出版社. 1989. ISBN 7-80543-033-0.
- 《元史·卷2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