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體藝術

整體藝術(德語:Gesamtkunstwerk德語發音:[ɡəˈzamtˌkʊnstvɛʁk])是由德國作曲家、劇作家瓦格納提出的美學概念,在十九世紀的歐洲出現。這一理念源於瓦格納早期接觸並延續的德國浪漫主義。在其1849年的兩篇論述文章中他提到這個詞,但最早提出這個詞的還是德國哲學家兼作家特拉恩多夫德語Karl Friedrich Eusebius Trahndorff,他在1827年的一篇文章中首次用到這個詞。但瓦格納早前是否讀過特拉恩多夫的文章不得而知。在二十世紀,一些作家應用這個詞語用於形容一種形式的建築,用於室內裝潢,家具,花園等空間上,也有一些將此詞語應用於電影或大眾媒體中。

瓦格納的理論

瓦格納在1849年的兩篇論述文章《藝術與革命》和《未來藝術作品》中確切用到「Gesamtkunstwerk」一詞,他談及所有的藝術作品可以在戲劇中集合表現,這一概念整合了詩歌、視覺藝術、歌劇及劇場。雖然早前已有人實驗過此藝術方法,但瓦格納在德國城市拜羅伊特的劇院中真正實現了他的整體藝術,成為第一人。

這個概念簡單說來就是作曲家在音樂、劇本、表演、舞台設計這些方面都親力親為,從而突出作品的連貫性和整體性,最大程度地體現作曲家想要表達的觀點。

特點

通過多種媒介,多種藝術專業同時進行,且通過她所包含的標誌性的,哲學的或形而上的意義表現出來。這一概念的使用源於藝術家想反映生活的統一性。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