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會議常任委員會委員長
最高人民會議常任委員會委員長(韓語:최고인민회의 상임위원회 위원장)是朝鮮民主主義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會議常任委員會的首長。
朝鮮民主主義人民共和國 最高人民會議常任委員會委員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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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會議常任委員會 | |
尊稱 | 委員長 |
官邸 | 朝鮮平壤 |
任命者 | 最高人民會議 |
首任 | 金枓奉 |
設立 | 1948年9月9日 |
副職 | 副委員長 |
最高人民會議常任委員會委員長 | |
諺文 | 최고인민회의 상임위원회 위원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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漢字 | 最高人民會議 常任委員會 委員長 |
根據現行朝鮮民主主義人民共和國社會主義憲法的規定,最高人民會議為朝鮮的最高權力機關;最高人民會議休會時,由最高人民會議常任委員會行使立法權。地位相當於其它一院制國家的國會議長。在國家主席廢除時期,委員長曾經行使部分國家元首職權。
歷史
朝鮮最高人民會議的前身是成立於1947年的北朝鮮人民會議。1948年8月,北朝鮮舉行第一屆最高人民會議選舉。朝鮮憲法規定,最高人民會議是朝最高國家權力機關。最高人民會議常任委員會是最高人民會議休會期間的最高國家權力機關。最高人民會議閉會期間由常任委員會行使其日常權力。最高人民會議常任委員會委員長代表國家,接受外國使節的派遣國書和召回國書。[1]
1998年修憲
1994年金日成逝世,1997年金日成長子金正日名義上為父守孝三年後正式出任朝鮮勞動黨總書記全面執政。翌年,朝鮮修改憲法。1998年的修改增加了序言,將朝鮮憲法定性為「把偉大領袖金日成同志的主體國家建設思想和國家建設業績法律化的金日成憲法」,將金日成尊為「永遠的主席」,實際廢除國家主席一職。是次修憲還調整了朝鮮的國家機構,中央人民委員會和最高人民會議常設會議被撤銷,恢復設立最高人民會議常任委員會,負責在最高人民會議休會期間代行權力。這次修改的憲法還規定恢復設立內閣,取代政務院成為國家最高行政機關,政務院總理也改稱內閣總理。[2]
2019年修憲
朝鮮於2019年4月11日召開第十四屆最高人民會議第一次會議,對朝鮮勞動黨及國家領導層進行改組。隨後在行第十四屆最高人民會議第一次會議中,朝鮮人民會議決定修改憲法。在國家領導人方面,朝鮮在4月11日召開的最高人民會議第14屆一中全會上通過憲法明確賦予了金正恩國務委員長「國家元首」的地位。金正恩擔任的國務委員長是「代表國家的最高領導人」。這意味著,金正恩不僅是實際上的最高領導人,同時還成為了憲法規定的國家最高領導人。
修正後的憲法第100條規定「國務委員會委員長是代表國家的朝鮮民主主義人民共和國最高領導人」。此前,朝鮮2016年6月修正的憲法僅規定新設立的國務委員會委員長「是朝鮮民主主義人民共和國的最高領導人」。也就是說,以往由最高人民會議常任委員長擔任的對外國家最高領導人資格將由國務委員長擔任。修正後的憲法同時沿用了原來的條款,規定最高人民會議常任委員長「負責代表國家接受外國派遣或召回使節的國書(第116條)」。
朝鮮憲法上可以代表國家的國家領導人變成了國務委員長和最高人民會議常任委員會委員長兩人,國務委員長是「代表國家的最高領導人」,而最高人民會議常任委員長只「代表國家接受外國派遣或召回使節的國書」;兩者的工作性質各不相同,國務委員會委員長負責重要的外交活動,而最高人民會議常任委員會委員長則負責接受國書等日常外交工作。[3]
歷任委員長
序號 | 肖像 | 姓名 | 在職 | 離職 | 政黨 | 職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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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金枓奉(1886-1960) | 1948年9月8日 | 1957年9月20日 | 朝鮮勞動黨 | 最高人民會議常任委員會委員長 | |
2 | 崔庸健[註 1](1900-1976) | 1957年9月20日 | 1972年12月28日 | |||
3 | 黃長燁[註 2](1922-2010) | 1972年12月28日 | 1983年4月7日 | 最高人民會議常設會議議長 | ||
4 | 楊亨燮(1925-2022) | 1983年4月7日 | 1998年9月5日 | |||
5 | 金永南(1928-) | 1998年9月5日 | 2019年4月11日 | 最高人民會議常任委員會委員長 | ||
6 | 崔龍海(1950-) | 2019年4月11日 |
參見
參考
- ^ 朝鲜最高人民会议 中国人大网. [2019-10-06].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9-10-06).
- ^ 朝鲜修改宪法. 人民日報. 1998-09-07 [2013-04-08].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0-09-21).
- ^ 朝鲜公布新宪法全文:删去“先军思想”. [2019-07-15].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9-07-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