慶成端順王朱奇湞(1454年—1533年),[1]明朝慶成溫穆王朱鍾鎰的嫡長子。

生平

襲封前

弘治四年(1491年)十一月,朱奇湞代理王府事。他親近太原右衛指揮僉事李學等人,盜用軍糧、銀絹等物,軍人劉珏、金榮、陳賢與小旗沈清圖謀訴訟,百戶黃璽唆使李學抓劉珏等下獄,誣告劉珏等曾盜發河東郡君墳墓,各杖一百。劉珏等越獄逃竄,陳賢及其同黨朱進、總旗汪脫、王倫被捕後被撲殺,李學又誣陷沈清盜取祖廟祭器,沈清逃匿,就抓捕其妻齊氏及傭人郝朗妻傅氏,炮烙,以竹籤釘其手指,傅氏死。沈清與其子去朝廷告狀,李學又唆使慶成王誣奏沈清,從京師抓回來,棰其子致死,又令人縊殺沈清。金榮越獄而出,與其弟金通奏李學等誣殺人命,及其家子弟與王府婚配失倫等不法事。李學抓金通下獄棰死。死者家都去告官,有司據實上報,詔命認為朱奇湞聽人擺布,棰死無辜七人,革去冠帶,令帶頭巾讀書,不許理府事,並降敕切責慶成王婚配失序,李學等十一人都判處決,暴橫、侵盜錢糧、嚇搶財物的儀賓等官項倫等三十一人納米贖罪、革去冠帶閒住,百戶臧縺等七人各降一級調四川茂州衛食糧差操,總旗陳子成等十人各降一級,與軍人周敬等十三人都押往狹西涼州衛,轉發沿邊墩台守哨。[2]

慶成王多次奏稱朱奇湞自革去冠帶後漸知悔悟,請求再令他恢復冠帶代理府事。弘治七年(1494年)五月,孝宗認為自己已經從輕,慶成王仍然不停奏擾,不允。[3]九年(1496年),慶成王去世。朱奇湞母妃陳氏屢次奏請讓朱奇湞襲封,十一年(1498年)三月,孝宗准。[4]十二月,遣懷柔伯施瓚、成安伯郭寧、武平伯陳勛、彰武伯楊質、崇信伯費柱、宣城伯衛璋、長寧伯周彧、建平伯高霳持節充正使,翰林院侍講張芮、尚寶司司丞崔璇、鴻臚寺右少卿楊瑢、吏科給事中吳蕣、禮科給事中馬子聰、兵科給事中張弘至、中書舍人韓璉、戶部員外郎胡經充副使冊封朱奇湞為慶成王,[5]夫人侯氏為慶成王妃。[6]

襲封后

朱奇湞的叔父鎮國將軍朱鍾鏘有庶子朱奇漖等五人,最年幼的叫朱奇溢。朱鍾鏘死後,諸子驅逐朱奇溢及其母王氏,奪其府第。盲人楊瑀善謳歌,朱奇漖等經常引入府中宴樂,王氏因而和他私通。久後事泄,王氏與楊瑀夜奔平陽。有司逮捕相關人員治罪,都服罪。弘治十四年(1501年)十月,孝宗命楊瑀處決,王氏自盡,朱奇漖等四人姑且寬恕,各革祿米三分之一,敕朱奇湞嚴戒告諭,教授陳貴、楊經等由山西巡按御史逮捕治罪。[7]

弘治十五年(1502年)三月,朱奇湞奏稱因伯父晉莊王朱鍾鉉薨逝,請求親詣太原祭奠。禮部說無前例,且慶成王居汾州,去太原三百餘里,往返不便,請求令本府教授等官代往致祭,獲准。[8]

弘治十七年(1504年)三月,朱奇湞奏稱本府革爵庶人朱奇潡先前因挾制王府酷害人命革職,後來又違禁濫聽凶人充伴當,聽其擺布打死平民。事下巡撫、巡按等官勘問得實,刑部覆奏,孝宗命姑且從輕處置,遣內官押赴鳳陽居住看守祖陵,並告諭朱奇湞。[9]

輔國將軍朱奇㵬先前以私出禁城,革祿米三分之一。又有逃軍藏匿在朱奇㵬家,倚勢撲人於市,官員使人捕之,被朱奇㵬怒毆打斷右脛;朱奇㵬又因宿忿,打斷軍餘黃挺的大腿,投石打黃挺弟黃琛的家門,且持刀追逐,被黃琛傷及頭部。朱奇湞上奏法司,請加切責,獲准。五月,孝宗革除朱奇㵬全部俸祿,命朱奇湞嚴禁之。[10]

八月,因朱奇湞所請,賜其書院額為尚賢,並賜《五經大全》等書。[11]

慶成王府的南海郡君的儀賓李實因包攬錢糧獲罪,弘治十八年(1505年)十二月,郡君私自入京擊鼓訟冤,禮部請求遣中使送回,仍敕朱奇湞約束,究治教授、守城官罪。明武宗以郡君出城訴訟有違禮法,命法司商議。朱奇湞亦奏郡君及將軍朱奇滔、朱奇浙、朱表桄、朱表桹、朱表梗、朱表槆諸不法事,於是禮部及法司商議朱奇滔等等候勘查處理,仍申明禁例,凡越例私奏者都不處理其奏請。武宗說將軍、中尉、郡縣主君等多入京奏訴,近期已成風,騷擾道路,貽辱宗室,立即移文各王府省諭禁約,如還有違反的要治罪。朱奇湞奏本府輔國將軍朱奇滔因小忿擅自赴京奏事,勞煩中官送回,之後有類此者,應該令外衙門遣官押送,以不違祖訓。事下刑部,覆奏稱將軍、中尉由部寺屬官押送,庶人由辦事官押送,郡縣主君仍以中官押送,武宗下旨今後將軍以下越級訴訟者不必款待、送禮,只令辦事官送回本府嚴加管束。[12]

正德元年(1506年)九月,奉國將軍朱表槆因通姦逼死人,都察院上其罪狀得旨,朱表槆依法當逮捕治罪,姑且從輕奪其冠帶祿米閒住,仍敕令朱奇湞約束。[13]

正德二年(1507年)六月,朱奇湞奏本府原賜侍衛官軍近來改隸屬太原右衛,供役缺人,請求取回本府管束,換其他人去大同操備。兵部提起朱奇湞過去的罪行,才導致孝宗只留正軍百人為校尉,其餘改隸屬太原右衛,認為不可允准朱奇湞所請,但武宗准了朱奇湞所奏。[14]

正德三年(1508年)二月,朱奇湞奏本府宗支人多,各將軍所生子女有冒報歲數的,無可查考,請求令各將軍府查報。禮部商議,武宗說宗支事重,朱奇湞既然有奏,應該集收生人等及宮眷研審,如果有朦朧,就追究罪,今後須保勘奏報,仍通行各王府一體遵行。[15]

十二月,朱奇湞奏堂侄奉國將軍朱表桗先前聘娶典仗所餘丁田林的女兒,因祖父去世未婚,如今服闋,上疏請求。武宗說王府子女禁止與本府軍校之家選配,如何違反,應該另選婚配,以後有違者被禮部查出,就停婚,被選之家戍邊衛不寬恕。[16]

正德四年(1508年)六月,因朱奇湞所請,給其弟故鎮國將軍朱奇淵宮眷飬贍米每年五十石。同月,慶成王府儀賓雷景聱、李經因毀詈法官,被朱奇湞拘押治罪仍不服,謫戍遼東寧遠衛;輔國將軍朱奇泠、朱奇瀾因詈辱法官、不服朱奇湞戒諭,革除祿米三分之二,賜勑切責。[17]

正德五年(1510年)五月,朱奇湞和永和王朱表桻請求恢復侍衛官軍,下兵部商議,認為二府典仗正校足以充使令,不宜奏擾,請求怪罪輔導官不能諫阻之罪。武宗詔令給正軍百名,改為校尉,不為成例,輔導官免追究。[18]

正德六年(1511年)正月,因朱奇湞奏請,命每年給故輔國將軍朱表杆夫人劉氏等食米五十石。[19]

正德八年(1513年)五月,朱奇湞奏兒子鎮國將軍朱表杜不遵訓誡,朱表杜的祿米被革去三分之一。[20]

輔國將軍朱奇潡因殺人被幽禁鳳陽,其子朱表榍奏請代父受過不獲准。六月,朱表榍與弟朱表榾赴京自奏,刑部商議其罪,武宗下詔逮問諸守門巡捕及左右從人,姑且寬宥朱表榍、朱表榾之罪,令慶成王府嚴格管束。[21]

正德十一年(1516年)三月,因查實慶成王府宗室多有作惡、朱奇湞以修家廟為名科斂族屬財物又與儀賓陳賓多蓄校卒騷擾地方,有違祖訓,柳祥等六人處死,鄒廷璽等四十三人發戍邊衛,朱奇湞弟鎮國將軍朱奇瀶降庶人,輔國將軍朱表檬、鎮國將軍朱奇溼革祿米三分之二,朱奇湞弟鎮國將軍朱奇𧇦、鎮國將軍朱奇洏、輔國將軍朱表桐、朱奇溼子輔國將軍朱表栿、鎮國將軍朱奇㵬、朱表𣝉革祿米三分之一,鎮國將軍朱奇濣、朱奇潘、朱表檊、輔國將軍朱奇湋、朱奇浹、朱奇沇停祿米半年,朱奇湞嫡長子鎮國將軍朱表𣡵姑且寬宥,陳賓杖八十革為民,慶成王府校卒僅留下五十人,其餘皆還隸原衛。[22]

最初山西郡王以下祿米按例三分之二折為銀兩,其餘給米。慶成、永和二王府取用很多米,交米的百姓為之所苦。刑部侍郎張綸等訊問二府獄情,歸因上報,戶部商議令二府祿米都折為銀兩,其餘郡王及將軍中尉仍舊。四月,准奏。[23]

慶成王府陰館郡君生子徐錡、徐林,徐林死後,郡君的堂弟也是朱奇湞的弟弟鎮國將軍朱奇涇想娶徐林的遺孀為妾,賄賂郡君的同胞兄弟輔國將軍朱奇況。朱奇況強迫徐錡接受聘禮,徐錡憤怒,手刃了舅舅朱奇況及其子奉國將軍朱表樜。事發,由鎮巡官按問,正德十二年(1517年)六月,徐錡擬斬監候,朱奇涇因其他事曾革祿米,令朱奇湞切責。[24]

正德年間,朱奇湞因賢孝聞名,得到賜敕褒獎。嘉靖初年,尚書王瓊告訴朝廷朱奇湞有子七十人。[25]

嘉靖二年(1523年)閏四月,輔國將軍朱奇涏因淫縱不檢為巡按御史王秀所劾,朱奇湞切責之,治誘引撥置者之罪。[26]

五月,因朱奇瀶和輔國將軍朱奇𤁦曾受賄私選犯罪人為儀賓尚六合郡君,命奪祿米各三分之一,朱奇湞也因失察代奏被降敕譴責。[27]

六月,朱奇湞弟鎮國將軍朱奇澆因盜支官銀,為巡撫都御史胡錠參奏,明世宗敕朱奇湞切責之,奪其祿米三分之一。[28]

八月,應朱奇湞所請,賜御製文集、《歷代臣鑒》各一部。[29]

朱奇湞年老稱病,請求由朱表𣡵代理府事。十月,准奏。[30]朱奇湞喜歡與士大夫交遊,朱表𣡵則深居簡出,朱表𣡵的庶長子朱知燫常年侍奉祖父,內贊決府事,外應酬賓客。[31]

嘉靖三年(1524年)六月,朱奇湞以府內宗人違法,請求下敕禁約,世宗准奏,告諭朱奇湞正己律人,不得假此徇私,以負朝廷和睦宗族之意。[32]

嘉靖五年(1526年)四月,慶成王府輔國將軍朱奇淘因藏匿大盜獲罪,詔革祿米三分之一,仍敕令朱奇湞嚴加禁治。[33]九月,慶成王府奉國將軍朱奇洏因淫縱不法為巡按御史馬錄所劾,詔奪祿米半年,敕令朱奇湞切責。[34]十月,慶成王府奉國將軍朱奇汍因淫縱不法獲罪,詔削奪祿米三分之一,敕令朱奇湞戒飭。[35]

嘉靖七年(1528年)正月,山西巡撫都御史江潮舉朱奇湞孝行,詔賜璽書銀幣以為旌表。[36]

嘉靖九年(1530年)四月,因朱奇湞和山陰王朱成鍪所請,各賜《明倫大典》一部。[37]

十二月,因肅王朱貢錝、堵陽王朱同鉣、南川王朱申鋸、長陽王朱恩鈉、陵川王朱詮𨮒、襄陵王朱徵鈐、朱奇湞都年逾七十,命賜璽書及給羊酒幣帛,令各府進表官帶上致以問候。[38]

後事

嘉靖十二年(1533年),朱奇湞去世,諡端順。葬汾州孝臣里。[39]

朱表杜性貪戾,曾經率惡少跳牆乘夜入府藏,偷竊朱奇湞的金子,喪父後又想趁喪劫奪其遺物未遂;朱奇湞另一子鎮國將軍朱表樤收父婢為妾,與其子也入府藏偷金,為母妃侯氏所奏。明世宗調查後,於嘉靖十三年(1534年)十一月削朱表杜為庶人,奪朱表樤及其子輔國將軍朱知烐祿米三分之二。[40]

嘉靖十四年(1535年)十二月,冊封朱表𣡵為慶成王。[5][41]

評價

家庭

妻妾

  • 王妃侯氏

子孫

  • 嫡長子:鎮國將軍→慶成恭裕王朱表𣡵
  • 子:鎮國將軍朱表杜,嘉靖十三年(1534年)十一月革為庶人
  • 第五子:鎮國將軍朱表榽,弘治二年(1489年)十二月賜名[42],嘉靖十三年(1534年)十一月在世
  • 子:鎮國將軍朱表楓,嘉靖十三年(1534年)十一月在世[40]
  • 庶七子:鎮國將軍朱表樤,弘治十六年(1503年)二月賜名,[43]嘉靖十三年(1534年)十一月奪祿米三分之二,三十六年(1557年)六月奪俸祿一年[44]
    • 子:輔國將軍朱知烐,嘉靖十三年(1534年)十一月奪祿米三分之二[40]
    • 子:輔國將軍朱知𩇭,嘉靖二十七年(1548年)六月奪俸祿半年[45]
  • 庶八子:鎮國將軍朱表梇,弘治十六年(1503年)二月賜名[43]
  • 孫:輔國將軍朱知燯[46]
    • 子:奉國將軍朱新堤[46]

軼聞

《明盛事》載慶成王有百子,都長大成人,長子襲封,其餘都封鎮國將軍,彼此都未必認識,都長著高鼻梁。《明外史》認為此慶成王就是朱奇湞。

注釋及參考文獻

  1. ^ 《弇山堂別集》卷034
  2. ^ 《大明孝宗敬皇帝實錄卷五十七》
  3. ^ 《明孝宗敬皇帝實錄卷之八十八》
  4. ^ 《大明孝宗敬皇帝實錄卷之一百三十三》
  5. ^ 5.0 5.1 《明史》卷一百表第一諸王世表一
  6. ^ 《大明孝宗敬皇帝實錄卷之一百四十五》
  7. ^ 《大明孝宗敬皇帝實錄卷一百八十》
  8. ^ 《大明孝宗敬皇帝實錄卷一百八十五》
  9. ^ 《明孝宗敬皇帝實錄卷之二百九》
  10. ^ 《大明孝宗敬皇帝實錄卷之二百十二》
  11. ^ 《大明孝宗敬皇帝實錄卷之二百十五》
  12. ^ 《明武宗毅皇帝實錄卷之八》
  13. ^ 《大明武宗毅皇帝實錄卷之十七》
  14. ^ 《大明武宗毅皇帝實錄卷之二十七》
  15. ^ 《明武宗毅皇帝實錄卷之三十五》
  16. ^ 《明武宗毅皇帝實錄卷之四十五》
  17. ^ 《明武宗毅皇帝實錄卷之五十一》
  18. ^ 《明武宗毅皇帝實錄卷之六十三》
  19. ^ 《明武宗毅皇帝實錄卷之七十一》
  20. ^ 《大明武宗毅皇帝實錄卷之一百》
  21. ^ 《大明武宗毅皇帝實錄卷之一百一》
  22. ^ 《明武宗毅皇帝實錄卷之一百三十五》
  23. ^ 《明武宗毅皇帝實錄卷之一百三十六》
  24. ^ 《明武宗毅皇帝實錄卷之一百五十》
  25. ^ 《明史》卷一百一十六列傳第四諸王
  26. ^ 《大明世宗肅皇帝實錄卷二十六》
  27. ^ 《大明世宗肅皇帝實錄卷二十七》
  28. ^ 《大明世宗肅皇帝實錄卷二十八》
  29. ^ 《大明世宗肅皇帝實錄卷三十》
  30. ^ 《大明世宗肅皇帝實錄卷三十二》
  31. ^ 武登雲. 慶成安穆王夫神道碑. 三晉石刻大全 呂梁市汾陽市卷. 三晉出版社. 2017: 1725. ISBN 9787545715446. 
  32. ^ 《大明世宗肅皇帝實錄卷四十》
  33. ^ 《大明世宗肅皇帝實錄卷六十三》
  34. ^ 《大明世宗肅皇帝實錄卷六十八》
  35. ^ 《大明世宗肅皇帝實錄卷六十九》
  36. ^ 《大明世宗肅皇帝實錄卷八十四》
  37. ^ 《大明世宗肅皇帝實錄卷一百十二》
  38. ^ 《大明世宗肅皇帝實錄卷一百二十》
  39. ^ 《欽定古今圖書集成·方輿彙編·職方典》第0338卷
  40. ^ 40.0 40.1 40.2 《大明世宗肅皇帝實錄卷一百六十九》
  41. ^ 《大明世宗肅皇帝實錄卷一百八十二》
  42. ^ 《大明孝宗敬皇帝實錄卷之三十三》
  43. ^ 43.0 43.1 《大明孝宗敬皇帝實錄卷之一百九十六》
  44. ^ 《大明世宗肅皇帝實錄卷四百四十八》
  45. ^ 《大明世宗肅皇帝實錄卷三百三十七》
  46. ^ 46.0 46.1 武登雲. 施錢功德主芳名碑. 三晉石刻大全 呂梁市汾陽市卷. 三晉出版社. 2017: 298. ISBN 9787545715446. 施錢功德主……慶成王府輔國將軍知燯男奉國將軍新堤慶成王府儀賓張維城……峕大明萬曆肆年歲次丙子秋七月二十二日㒰誌 
前任者:
父溫穆王朱鍾鎰
明慶成國國王
1499年-1533年
繼任者:
子恭裕王朱表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