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平
順治二年(1645年)乙酉科山西鄉試解元。順治三年(1646年),登進士,授直隸易州知州,後改任河南禹州知州,有政績,期間逮捕盜渠。後升任刑部員外郎、廣東道御史,再遷禮科給事中。累升至工部侍郎,因病辭職。地震傷足,臥家九年卒。[1]。
延伸閱讀
參考文獻
- ^ 清·趙爾巽等,《清史稿》(卷264):「朱裴,字小晉,山西聞喜人。亦順治三年進士。知直隸易州,移河南禹州。裴治尚嚴,到官即捕殺盜渠。縣有諸生聘婦為盜掠,既復自歸。盜以奪婦訟生,婦以生貧且別娶,反為盜證。前政論生死,裴廉得實,為榜殺婦而出生於獄。擢刑部員外郎,遷廣東道御史,再遷禮科給事中。滿洲俗尚殉葬,裴疏請申禁,略言:「泥信幽明,未有如此之甚者。夫以主命責問奴僕,或畏威而不敢不從,或懷德而不忍不從,二者俱不可為訓。好生惡死,人之常情。捐軀輕生,非盛世所宜有。」疏入,報可。累遷工部侍郎。以疾乞休,歸。地震,傷於足,臥家九年,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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