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存文
李存文(1532年—1576年),字應魁,號曲江,直隸揚州府泰州人,民籍,明朝政治人物。
李存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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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明湖廣布政使司右參議 | |
籍貫 | 直隸揚州府泰州 |
出生 | 壬辰十月二十九日 |
逝世 | 萬曆四年丙子 |
配偶 | 配阮氏,封孺人 |
親屬 | (子)世芳、世隆 |
出身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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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平
應天府鄉試第二十一名舉人。嘉靖四十四年(1565年)中式乙丑科二甲第二十三名進士[1][2]。兵部觀政,改翰林院庶吉士,隆慶元年(1567年)三月授吏科給事中,八月養病。三年閏六月復除本科,八月升工科右,四年十月升湖廣右參議,六年五月以久病廢事被撫按官員彈劾,被勒令致仕。萬曆四年(1576年)卒。
家族
參考文獻
- ^ 張朝瑞. 《皇明贡举考》卷五. 《續修四庫全書》史部第828冊.
- ^ 魯小俊,江俊偉著. 贡举志五种 上. 武漢: 武漢大學出版社. 2009. ISBN 978-7-307-07043-1.
- ^ 龔延明主編. 天一阁藏明代科举录选刊 登科录 点校本. 寧波: 寧波出版社. 2016. ISBN 978-7-5526-2320-8.
《天一閣藏明代科舉錄選刊.登科錄》之《嘉靖四十四年乙丑科登科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