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棟隆(1575年—?),原名林德龍無過浙江寧波府鄞縣人。明末政治人物。

生平

萬曆三年(1575年)十月二十八日生,萬曆二十八年(1600年)庚子科浙江鄉試舉人,曾任太平縣教諭,歷六次會試皆下第,最後一次下第後,他夢見祖上持幣帛來賀,便改德龍名為棟隆,四十七年(1619年)成己未科進士,初授漳州府推官,天啓七年行取入京,十二月授江西道御史,陳六事:一曰重票擬、一曰伸公論、一曰惜爵賞、一曰嚴核實、一曰慎言路、一曰審機權[1],逆璫魏忠賢招致門下,棟隆不應,改授職方主事,回籍。崇禎元年(1628年),召為湖廣道御史,發督師王之臣私交魏忠賢及受賄之事。五年巡按蘇松[2]。崇禎末歷官至刑部右侍郎、吏部左侍郎。

家族

林祖述,字道卿,萬曆十四年進士,歷官貴州參議,以子貴贈刑部右侍郎。

弟林岳隆,字視公,淡於榮利,恥由兄干進,故為諸生四十年,終不得一第,丙戌以次當貢,棄之。張煌言招之至幕府,嘆曰:天所廢莫可支,徒死卒無益。遂隱居不出。次弟林祚隆,字永如,崇禎中以孝秀徵至京,因兄嫌辭歸,晚避居剡源九蜂山中。子宏珪亦承父志不試,工詩。次林奕隆,字萬葉,少工度曲,亂後家徒壁立,時時填詞為變徵之音,竟潦倒而卒[3]

參考文獻

  1. ^ 《崇禎長編卷之五》:崇禎元年正月,江西道御史林棟隆陳六事:一曰重票擬、一曰伸公論、一曰惜爵賞,劾朱國盛躐登八座;徐四岳濫竊清卿;一曰嚴核實、一曰慎言路,三月先考者正月截俸,八月考選者五月截俸,仍遇急缺,風憲具題行取,不必拘定三年;一曰審機權。下所司酌覆。
  2. ^ 《崇禎長編卷之六十六》:崇禎五年十月丁亥,遣御史林棟隆巡按蘇松。
  3. ^ 《鄞縣誌》
  • 寧波大學學報2019年5月第三期《家國末路:明季鄞人林棟隆宦跡考》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