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瓊(?年—?年),字公獻山東東昌府臨清州人,民籍。明朝進士

生平

正德十一年(1516年)丙子科山東鄉試舉人[1],嘉靖五年(1526年)丙戌科第二甲第六十三名進士[2][3],授刑部主事,歷升郎中,嘉靖十二年(1533年)九月天文生董至告發建昌侯張延齡謀逆,刑部自尚書聶賢等人以其為國戚,上疏輕判,嘉靖帝大怒,以張延齡罪在十惡,宜從重典,下刑部獄論死罪,聶賢被奪俸一年,刑部司官下錦衣衛拷訊,林瓊遂被罷官[4]。著有《霜柏稿》。

參考資料

  1. ^ 《山東通志》
  2. ^ (明)張朝瑞. 《皇明贡举考》卷五. 《續修四庫全書》史部第828冊. 
  3. ^ 魯小俊,江俊偉著. 贡举志五种 上. 武漢:武漢大學出版社. 2009. ISBN 978-7-307-07043-1. 
  4. ^ 《直隸臨清州志》卷之七·選舉:林瓊,嘉靖丙戌科,任刑部郎中,有傳。林瓊字公獻,嘉靖丙戌進士,授刑部主事,性簡澹,論事依古意。有天文生董至者,誣建昌侯謀逆,詔下司寇獄,瓊廉其狀,窮治無驗,力白侯枉,上怒,罷瓊官,侯卒得不誅。瓊歸,杜門掃跡,非先聖之書不讀,為文雄蔚淵舉。獎掖後進,一時名士及門者甚衆,論者謂其節概磊落,如嚴霜孤松,門人鐫所著文曰《霜柏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