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儆炌(1554年—1631年),字叔永,號泰垣浙江湖州府歸安縣人,明朝政治人物,進士出身。

生平

沈子木第三子。萬曆十七年(1589年)己丑科進士,授工部主事,改禮部,歷員外郎、郎中[1]。二十六年(1598年),升福建提學副使[2]。歷官河南布政使,以卓異入為光祿寺卿[3],旋晉右僉都御史,巡撫雲南。疏蠲貢金數千,為滇民永利。值苗猺倡逆,收復全滇,蕩平黔蜀,擢南兵部侍郎[4],晉南京工部尚書。為魏忠賢黨石三畏所劾落職閒住[5]。崇禎初復官,卒於家。南都弘光帝時,諡襄敏。配查氏,山東參政查志隆(號紹庭)女。子三:沈莊卿、沈胤培、沈旋卿[6]

注釋

  1. ^ 《禮部志稿》:沈儆炌,叔永,浙江歸安縣人。己丑進士,繇儀制司員外郎升任,升福建提學副使。
  2. ^ 萬曆二十六年六月,升禮部郎中沈儆炌為福建提學副使。
  3. ^ 萬曆四十五年十二月,升河南左布政沈儆炌為光祿寺卿。
  4. ^ 天啟元年十月,升雲南巡撫沈儆炌南京兵部右侍郎。
  5. ^ 天啟五年十二月,陝西道御史石三畏奏挺擊、紅丸、移宮三案,請詔付史館,內參禮部左侍郎周炳謨、南京工部尚書沈儆炌、大理寺右寺丞張廷拱。得旨:周炳謨講筵日久,謬為王之采所薦,准令致仕。沈儆炌摉括助建,亦有微勞,著冠帶閑住。張廷拱鑽謀考選,物議沸騰,躋躐京堂,全憑奧援,著削籍為民,仍追奪誥命。
  6. ^ 《歸安縣志》

延伸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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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明史卷二百四十九》,出自《明史

參考

  • 《湖州府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