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思孝(1542年—1611年),字純父純甫,號繼山浙江嘉興縣人。明代政治人物。

沈思孝
大明工部侍郎
籍貫浙江嘉興府嘉興縣
字號字純父、純甫,號繼山
出生嘉靖二十一年(1542年)十月初六日
逝世萬曆三十九年(1611年)
配偶娶陶氏
出身
  • 隆慶元年丁卯科浙江鄉試第六十名舉人
  • 隆慶二年戊辰科同進士出身
著作
  • 《繼山草堂集》二十卷

生平

嘉靖二十一年(1542年)生。隆慶元年(1567年)丁卯科浙江鄉試舉人,隆慶二年(1568年)聯捷戊辰科三甲64名進士。高拱想要用他為屬官,但被思孝拒絕,出京為廣東番禺知縣,並糾正兩廣總督殷正茂與洋人通商的政策。沈思孝認為此舉易引來海盜,加以阻止。

萬曆初年,升為刑部主事。萬曆五年十月二十日,因與艾穆一起上書,反對張居正奪情,說是「位極人臣,反不修匹夫常節。」結果艾穆、沈思孝各受刑八十杖,昏死過去,三天後才甦醒過來。張居正死,起復原官,升任光祿寺少卿,又遷太常寺少卿,被御史龔仲慶攻擊,改任順天府尹,又被彈劾,改調南京太僕寺卿,最後沈思孝告病辭官。

吏部尚書陸光祖起用為南京光祿寺卿,又升任僉都御史陝西巡撫。在寧夏征討叛亂時與魏學曾意見不合,而後被給事中侯慶遠彈劾,說思孝放棄邊關,只敢躲在內部,守著妻小。朝廷將思孝改任為河南巡撫,思孝推辭,而後被改為大理寺卿

宦官郝金假傳太后旨意被捕,刑部為郝金脫罪,但沈思孝反對,說要處以極刑,皇帝提拔沈思孝為工部侍郎。陝西必須進貢大量羊絨,是當地的一大負擔,思孝上奏求情,朝廷同意減少四成,升右都御史,協助辦理馬政。給事中楊東明鄒廷彥相繼攻擊,皇帝處罰了楊東明與鄒廷彥。

萬曆二十三年,日人豐臣秀吉入侵朝鮮,是為朝鮮之役,明朝官員們打算媾和,說要封秀吉為日本國王,沈思孝奏請力戰,斥責主和派。此時其友丁此呂被吏部尚書孫丕揚藉由考察的機會貶斥,沈思孝因而捲入黨爭,與孫丕揚等人爭執,蔣時馨也懷疑自己遭到沈思孝陷害,於是陷入大量的陰謀論。沈思孝辭官歸里。萬暦三十九年(1611年)去世。[1]

天啟年間,贈太子少保。思孝以正直聞名於天下,然而其重義氣、又好勝,動輒得罪朝臣。

著作

有《行戌稿》、《郊居稿》、《西徵稿》、《陸沈稿》、《溪山堂集》、《吾美堂集》、《檇李詩繋》。子沈士皐,字汝邁,有《滋蘭館集》。

家族

曾祖沈璧,援例千戶,贈知縣。祖父沈鍨,驛丞。父沈英華。母陳氏。重慶下。弟思明、思齊、思誠、思憲、思道、思充、思進、思宸、思通、思慶、思述[2]

注釋

  1. ^ 李日華《味水軒日記》:「萬暦三十九年辛亥」條云:「十月朔日,雨。哭沈純父先生。」
  2. ^ 龔延明主編. 天一阁藏明代科举录选刊 登科录 点校本. 寧波: 寧波出版社. 2016. ISBN 978-7-5526-2320-8. 《天一閣藏明代科舉錄選刊.登科錄》之《隆慶二年戊辰科進士登科錄》 

參考文獻

  • 明史》列傳第117-沈思孝傳

延伸閱讀

[]

 明史卷二百二十九》,出自《明史
官銜
前任:
陳鴻猷
明朝番禺縣知縣
隆慶四年-萬曆元年
繼任:
詹啓東
前任:
徐元太
明朝順天府府尹
萬曆十三年(1585年)上任
繼任:
王用汲
前任:
吳自新
明朝河南巡撫(未任)
萬曆二十年(1592年)
繼任:
趙世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