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量穿透
此條目需要補充更多來源。 (2021年4月23日) |
流量穿透又稱透傳,是指(規模較小的)網絡運營商(ISP)不通過邊界網關協議(BGP),而是通過接入原本是供網際網路內容提供商(ICP)等使用的第三方機房並利用其帶寬資源轉發流量至其他(規模較大的)運營商的網絡中,從而和別家運營商實現連接的行為。[1]
成因
流量穿透在中國大陸比較常見,這是由於中國電信和中國聯通兩家大型運營商擁有骨幹網、網際網路中的絕大部分內容資源和國際出口,因此長城寬帶、各地廣電公司等中小型運營商必須與中國電信和中國聯通互聯互通方可接入網際網路。中國電信和中國聯通對中小型運營商收取高昂的網間結算費用(20萬-100萬元/Gbps/月),而對非運營商主體的帶寬收取較低的費用(2萬-3萬元/Gbps/月),故存在套利空間。通過流量穿透,中小型運營商可以節約大量支出。
另外,雖然中國移動有自己的骨幹網和國際出口,但由於固網業務發展較晚,網內資源較少,其用戶經常需要訪問位於中國電信和中國聯通網絡中的內容資源,中國移動為此需向中國電信和中國聯通以最高8萬元/Gbps/月的價格單向支付網間結算費用(2020年7月起取消),因此中國移動也會進行流量穿透。
對於中國電信和中國聯通等大型運營商而言的話,雖然流量穿透會損害自身利益,但是一些省市的分公司為了保持業務規模並達到業績指標,並不會完全制止這種行為,甚至會有員工參與倒賣帶寬。[2]
缺陷
合規性
流量穿透行為存在合規性問題,中國工信部曾數次發文禁止流量穿透行為,但未能徹底制止。
- 2017年1月發布的《工業和信息化部關於清理規範網際網路網絡接入服務市場的通知》要求「IDC、ISP、CDN企業不得私自建設通信傳輸設施,不得使用無相應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資質的單位或個人提供的網絡基礎設施和IP位址、帶寬等網絡接入資源」,同時「IDC、ISP企業不得將其獲取的IP位址、帶寬等網絡接入資源轉租給其他企業,用於經營IDC、ISP等業務」。[3]
- 2020年1月發布的《關於調整網際網路骨幹網網間結算政策的通知》要求網絡運營商「不得使用第三方違規帶寬資源進行網絡互聯」。[4]
《網際網路周刊》認為,流量穿透實際上是中小型運營商面對大型運營商的壟斷和不正當競爭所做出的反應,政府部門應該將網間結算費用下調至合理範圍,而非一味制止流量穿透。[5]
替代措施
鑑於流量穿透的合規性問題以及大型運營商對流量穿透的清理,中小型網絡運營商還會通過以下方法來避免網間結算費用:[6]
參見
參考資料
- ^ 1.0 1.1 北青網-北京青年報. 中国电信清洗宽带接入 巩固产业垄断. TechWeb. [2020-04-07].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0-12-03).
- ^ 2016年中国“流量穿透”市场现状及商业模式分析. [2020-04-07].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0-12-01).
- ^ 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業和信息化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清理规范互联网网络接入服务市场的通知. [2020-04-07].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8-02-01).
- ^ IDC和CDN的末日开始倒计时:工信部发布三大运营商免费对等互联通知. [2020-04-06].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0-04-06).
- ^ 应为流量穿透放生.[失效連結]
- ^ 通信世界網. “流量穿透”出现反转释放产业红利 CDN或先受益. [2020-04-09].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0-12-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