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家法院
王家法院(宗喀語:དཔལ་ལྡན་འབྲུག་པའི་དྲང་ཁྲིམས་ལྷན་སྡེ་)是不丹司法系統的最高權力機構,高級法官由國王任命。不丹的司法系統受英國普通法影響。王家法院位於首都廷布。
背景
由於不丹司法系統的人員的資歷不足,大部分於司法系統的官員都是公務員。在2007年司法系統法案通過前[1],不丹的法官是公務員體系的一部分。
2008年憲法的編纂
2008年,不丹憲法訂下了王家法院實體和程序上的框架。憲法第21條訂明了王室對不丹高等法院和不丹最高法院的任命,以及每層行政體系的職責[2]。
由國王委任的最高法院首席法官任期五年,為王家機構國家司法委員會的主席[2]。最高法院首席法官在司法機構外,亦是攝政委員會成員、主持不丹國會兩院聯合會議、負責退位程序,以及主持政治彈劾程序[2]。
除了最高法院首席法官外,所有憲法下委任的法官的任期都為十年[2]。但是,最高法院法官在65歲必須退休[2]。高等法院的首席法官直至60歲必須退休,任期都是十年[2]。所有在憲法下委任的法官都不能再獲委任[2]。
組織結構
參考文獻
引用
來源
- The Constitution of the Kingdom of Bhutan (PDF). Government of Bhutan. 2008-07-18 [2010-10-19]. (原始內容 (PDF)存檔於2011-07-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