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寵之韓語:왕총지王寵之,?—1067年[1]),本貫江陵韓語강릉 왕씨高麗官員,仕顯宗德宗靖宗文宗四朝。

生平

王寵之在高麗顯宗時考取進士,任職起居舍人;靖宗在位期間擔任右承宣、領給事中,並和都兵馬副使朴成傑上奏於多賊的地方建築城池[2]。之後他轉任奏事禮賓卿,到靖宗十年(1044年)與東北路兵馬使、參知政事金令器築長州、定州及元興鎭城池[3]

文宗繼位初年,王寵之以中樞使獲委任為西北面中軍使兼行營兵馬使,領守司空上柱國,又擔任吏部尚書都兵馬使[4]。朝廷拜其為內史侍郞,轉職門下侍郞平章事,他上表辭任兵馬使但未被允許[5]

當時開城監牧直李啟私下差遣旗頭李仁、驅史加達拘捕府軍金祚,令他投河身亡。尚書刑部上奏李啟令人畏懼致死,應以鬪殺罪杖脊流配;李仁、加達二人以從犯流放三千里;門下侍郞李子淵的奏議也相同[6]王寵之則認為「畏懼致死」要是因恐迫而死亡,唯金祚是溺死的,所以應以李仁為首犯、加達為從犯;李啟除名收田,其他依之前奏摺[7]

其後王寵之進職守太尉門下侍郎同中書門下平章事,又陞門下侍中、管尚書吏部事[8]。文宗二十一年(1067年)去世,謚號景肅,贈守太師中書令,配享文宗廟庭[1]

參考文獻

  1. ^ 1.0 1.1 《高麗史·卷九十五·列傳八·諸臣》:(文宗)二十一年,以中書令致仕卒,輟朝三日,謚景肅。後追念其賢,下詔褒美,贈守太師、中書令,配享文宗廟庭。
  2. ^ 《高麗史·卷九十五·列傳八·諸臣》:王寵之,顯宗朝登第,累遷起居舍人。靖宗朝,爲右承宣、給事中,與都兵馬副使朴成傑等奏,「東路靜邊鎭蕃賊窺覬之處,百姓不得安居。請俟農隙,築設城池。」從之。
  3. ^ 《高麗史·卷九十五·列傳八·諸臣》:轉知奏事、禮賓卿,十年,與東北路兵馬使、參知政事金令器,城長、定二州及元興鎭。
  4. ^ 《高麗史·卷九十五·列傳八·諸臣》:文宗初,以中樞使,爲西北面中軍使兼行營兵馬使,加守司空、上柱國。未幾,以吏部尙書,爲都兵馬使。
  5. ^ 《高麗史·卷九十五·列傳八·諸臣》:尋拜內史侍郞,轉門下侍郞平章事,上章辭兵馬使,不允。
  6. ^ 《高麗史·卷九十五·列傳八·諸臣》:開城監牧直李啓,以事私遣旗頭李仁、驅史加達,捕府軍金祚,祚投河死。尙書刑部奏,「啓罪應律畏懼致死,宜以鬪殺論。准今制旨,杖脊配有人島,仁及加達,以從,流三千里。」 李子淵議,亦與刑部同。
  7. ^ 《高麗史·卷九十五·列傳八·諸臣》:寵之等以爲,「畏懼致死者,謂如臨水履嶮,因恐迫致死也。今祚自溺,與此不同。當以仁爲首,減絞罪,半加達爲從,啓以事理重論。」 制曰,「以畏懼致死論啓,恐非正條。可除名收田,餘依所奏。」
  8. ^ 《高麗史·卷九十五·列傳八·諸臣》:進守太尉、門下侍郞、同中書門下平章事,尋陞門下侍中、判尙書吏部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