盧洪春
盧洪春(1544年—1619年),字思仁,浙江金華府東陽縣民籍,祖籍順天府涿州。明朝政治人物。萬曆中官禮部主事,因上疏諫神宗不上早朝被廷杖。
盧洪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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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明禮部祠祭司主事 | |
籍貫 | 順天府涿州 |
字號 | 字思仁 |
出生 | 嘉靖二十三年(1544年) 浙江東陽縣 |
逝世 | 萬曆四十七年(1619年) 浙江東陽縣 |
親屬 | (父)盧仲佃 |
出身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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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平
萬曆元年(1573年)癸酉科順天府鄉試第一百二十二名。萬曆五年(1577年),登三甲第一百三十七名進士[1][2][3]。授旌德縣知縣,擢禮部祠祭司主事[4]。萬曆十四年(1586年)十月,神宗因病連日免朝,且未親祭太廟,盧洪春上疏諫言,言辭激烈,且質疑神宗病因。神宗大怒,下令廷杖六十[5]。盧洪春回鄉家居,多年後卒。光宗嗣位,贈太僕寺少卿。《明史》有傳[6]。
家族
參考文獻
- ^ (明)張朝瑞. 《皇明贡举考》卷五. 《續修四庫全書》史部第828冊.
- ^ 魯小俊,江俊偉著. 贡举志五种 上. 武漢:武漢大學出版社. 2009. ISBN 978-7-307-07043-1.
- ^ 朱保炯,謝沛霖. 近代中国史料丛刊续辑 785-790 明清进士题名录索引 1-6. 台灣: 文海出版社. 1981.
- ^ 《漢籍電子文獻資料庫-明人傳記資料索引》868:盧洪春,字思仁,東陽人。萬曆五年進士,授旌德知縣,擢禮部祠祭主事。神宗久不視朝,洪春上疏極諫,帝怒,廷杖六十,廢於家卒。光宗嗣位,贈太僕少卿。
- ^ 《明神宗實錄》:廟享崇重,朕每次親行。偶因動火失調,恐不成禮,故遣官暫代。且念膚躬為祖宗委託,聖母屬倚。若有疾不慎,或貽後憂,是孝還是不孝?盧洪春這廝肆言沽名,誣上惑眾,好生悖逆狂妄,著錦衣衛拿在御前,著實打六十棍,革了職,為民當差。永不敘用。
- ^ 《明史·234卷》6091-6092:盧洪春,字思仁,東陽人。父仲佃,廣西布政使。洪春舉萬曆五年進士,授旌德知縣,擢禮部祠祭主事。十四年十月,帝久不視朝,洪春上疏曰:「陛下自九月望後連日免朝,前日又詔頭眩體虛,暫罷朝講。時享太廟,遣官恭代,且雲『非敢偷逸,恐弗成禮』。臣愚捧讀,驚惶欲涕。夫禮莫重於祭,而疾莫甚於虛。陛下春秋鼎盛,諸症皆非所宜有。不宜有而有之,上傷聖母之心,下駭臣民之聽,而又因以廢祖宗大典,臣不知陛下何以自安也。抑臣所聞更有異者。先二十六日傳旨免朝,即聞人言籍籍。謂陛下試馬傷額,故引疾自諱。果如人言,則以一時馳騁之樂,而昧周身之防,其為患猶淺。倘如聖諭,則以目前袵席之娛,而忘保身之術,其為患更深。若乃為聖德之累,則均焉而已。且陛下毋謂身居九重,外廷莫知。天子起居,豈有寂然無聞於人者。然莫敢直言以導陛下,是將順之意多,而愛敬之心薄也。陛下平日遇頌諛必多喜,遇諫諍必多怒,一涉宮闈,嚴譴立至,孰肯觸諱,以蹈不測之禍哉。羣臣如是,非主上福也。願陛下以宗社為重,毋務矯託以滋疑。力制此心,慎加防檢。勿以深宮燕閒有所恣縱,勿以左右近習有所假借,飭躬踐行,明示天下以章律度,則天下萬世將慕義無窮。較夫挾數用術,文過飾非,幾以聾瞽天下之耳目者,相去何如哉。」疏入,帝震怒。傳諭內閣百餘言,極明謹疾遣官之故。以洪春悖妄,命擬旨治罪。閣臣擬奪官,仍論救。帝不從,廷杖六十,斥為民。諸給事中申救,忤旨,切讓。諸御史疏繼之,帝怒,奪俸有差。洪春遂廢於家,久之卒。光宗嗣位,贈太僕少卿。
- ^ 龔延明主編. 天一阁藏明代科举录选刊 登科录 点校本. 寧波: 寧波出版社. 2016. ISBN 978-7-5526-2320-8.
《天一閣藏明代科舉錄選刊.登科錄》之《萬曆五年丁丑科登科錄》
延伸閱讀
[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