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次大沽口之戰
第三次大沽口之戰發生在1860年,是第二次鴉片戰爭的一場決定性戰役。戰後大沽口完全遭到了英法聯軍的控制。
第三次大沽口之戰 | |||||||
---|---|---|---|---|---|---|---|
第二次鴉片戰爭的一部分 | |||||||
激戰過後的大沽口砲台以及陣亡的清軍將士,費利斯·比特拍攝 | |||||||
| |||||||
參戰方 | |||||||
清朝 |
大英帝國 法蘭西第二帝國 | ||||||
指揮官與領導者 | |||||||
僧格林沁 樂善 |
格蘭特[1] 孟托班[1] 伊格那提耶夫 | ||||||
兵力 | |||||||
5,000名步兵 2,000名騎兵 45門火砲 4個砲臺 |
英國: 10,000名步兵 1,000名騎兵 法國: 6,700名士兵[2] | ||||||
傷亡與損失 | |||||||
2000人戰死 [3] |
英軍:17人陣亡、162人受傷[4] 法軍:15人陣亡、129人受傷[4] |
背景
英法聯軍在第二次大沽口之戰中大敗,使本來想教訓清朝的英法政府相當憤怒。英國《每日電訊報》出現占領北京城,永久占領廣州,把皇帝趕出皇宮的聲音[5] [6]。英國內閣從1859年9月16日起開8天的會議,最終一致主張對中國增兵,並攻入北京作為目的[1]。雙方決定由英國出兵1.2萬人,法國則出兵7000人[1]。法方任命孟托班為總指揮[1]。聯軍在上海聚集,1860年4月21日占領定海,後陸續占領大連灣、煙台,以完成對渤海灣軍事上的封鎖。大連灣和煙台則作為聯軍進攻大沽口的基地。
戰爭經過
北塘登陸
清軍在北塘除了裝設一部分地雷外,並無駐軍加強防備,給了可趁之機。俄國駐北京公使尼古拉·伊格那提耶夫偵知了北塘未設防的相關情況將其告知英法[7]。1860年8月1日,藉助俄國人的引導,聯軍出動軍艦30多艘和陸戰隊5000人在北塘附近順利登陸[8],沒有遭到任何攻擊,並就地掠奪物品。
-
英軍統帥詹姆斯·格蘭特
-
一座被棄置的北塘砲台
新河、塘沽砲台的失陷
順利佔領北塘後,1860年8月12日聯軍2000人在往大沽探路途中與清軍遭遇,開了打響戰鬥的第一炮,隨後占領新河。接著與4000名配備大刀、長矛和弓箭的蒙古騎兵戰鬥[9],在動用了阿姆斯特朗砲後擊退清軍。清軍撤回塘沽。
8月14日,聯軍進攻塘沽砲台,集中36門後膛砲和阿姆斯特朗大砲砲轟清軍兵營[10],便發起衝鋒。聯軍士兵紛紛架起梯子試圖爬進城牆,最後施米茨中校站在城上揮舞三色旗,清軍士兵開始逃亡。戰鬥結束了。
攻佔大沽口砲台
1860年8月21日,英軍部屬2500名士兵,法軍部屬1000多人和2連砲兵作為進攻大沽口的兵力[11]。早上6點法軍砲兵和英軍的榴彈砲對著右岸第一座砲台開炮。英軍以47門大砲同法軍密集的砲轟那砲台,聯軍戰艦也發砲協助。清軍在砲火的差距下漸漸不敵,而且射擊無法精準。7點半時聯軍發起衝鋒開始白刃戰,臨近10點攻下第一座砲台[4]。接著約100名清軍士兵逃亡,多數守軍戰死[4]。當晚,大沽砲台的剩餘清軍全數繳械投降。
結果
以聯軍勝利而結束。共繳獲了大砲518門(110門為銅製大砲)[3]和軍用物資。透過勸降的手段,聯軍只攻取了兩座砲台,殺死砲台守將樂善後,成功使南岸的剩餘清軍就地投降。8月23日英軍上將賀布北上直達天津,總督恆福出外迎接,清朝再派桂良、恆祺與聯軍代表額爾金在天津議和[12]。
參考資料
- ^ 1.0 1.1 1.2 1.3 1.4 同右 [1] [2]
- ^ The Taku Forts 1860. queensroyalsurreys.org.uk. [16 September 2015]. (原始內容存檔於24 September 2015).
- ^ 3.0 3.1 第10章 攻陷大沽砲台(6)[3] (頁面存檔備份,存於網際網路檔案館)
- ^ 4.0 4.1 4.2 4.3 第10章(4)[4] (頁面存檔備份,存於網際網路檔案館)
- ^ 《這一次,我們又挨打了─中英第二次鴉片戰爭始末》,作者/端木賜香,出版/北京航空航天大學出版社。
- ^ (簡體中文) 大沽失败传出:傲慢伦敦与浪漫巴黎同时大哗. [2009-02-20].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5-09-28).
- ^ 鄭師渠. 中国近代史. 北京師範大學出版社. 2007: 51.
- ^ (簡體中文) 第二次鴉片戰爭之北塘之戰. 中國青年網. 2009-12-23 [2010-02-20].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3-01-31).
- ^ (簡體中文) 北塘登陸(6). 新浪網. 2008-03-22 [2010-02-27].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1-03-09).
- ^ 第10章 攻陷大沽砲台(1)[5] (頁面存檔備份,存於網際網路檔案館)
- ^ 第10章(3)
- ^ 第11章 天津議和(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