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次江陳會談

第八次江陳會談,大陸作「第八次陳江會談」、臺灣作「第八次江陳會談」,2012年8月9日在台北市舉行,完成「海峽兩岸投資保障和促進協議」及「海峽兩岸海關合作協議」 的簽署。另針對投保協議,雙方也共同發表了「人身自由與安全保障共識」。 兩岸投保協議內容與一般國際投資協議的架構大體上相符,同時具有兩岸特色及雙方投資人的關切事項。主要內容包括擴大「投資人」定義、有條件式的投資待遇、人身自由與安全保障、透明合理的徵收及補償、多元爭端解決管道、聯繫機制等重要條款。

投保協議「人身安全與自由保障」共識文件,將有助雙方完善相關通報與通知機制,持續強化兩岸人民的人身自由與安全保障。雙方將依據各自規定,對另一方投資人及相關人員,自限制人身自由起24小時內通知,為家屬探視及律師會見提供便利等作法,展現雙方對人身安全協議的重視,透過完善相關通報與通知機制,進一步加強對兩岸投資人及相關人員的人身自由與安全保障。 「海峽兩岸海關合作協議」有助簡化兩岸貨物通關程序,有利於業者降低營運成本,杜絕兩岸非法貨物走私。兩項協議的簽署也代表ECFA後續協商已逐步落實,象徵兩岸經貿合作架構的進一步深化。[來源請求]

台灣投資中國受害者協會反對臺灣與中國大陸簽署「兩岸投資保障和促進協議」,高為邦受訪指出該協議是一個不平等協議,台商得不到人身安全及財產權益的保障,中方卻要到「有條件」的最惠國與超國民待遇。但中方不執法,台商依然沒有保障。他因此促請總統馬英九懸崖勒馬不要簽,如果執意要簽,簽後又無法解決台商受害案件,海陸首長應辭職以示負責。[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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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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