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時區

美利堅合眾國標準時間(英語:United States of America Standard Time),又稱美國時區(英語:US time zone),是覆蓋美國及其屬地九個時區的總稱,配以由聯邦及地區立法制訂的夏令時法規使用。

美國時區圖

美利堅合眾國標準時間由《美國法典》第15章(Title 15 of the United States Code)第260節規定[1],時區界線由《美國聯邦條例法典》(CFR, Code of Federal Regulations)第49章第71節規定[2]

歷史

從殖民地時代起,美國各城鎮使用本地太陽時(上帝的時間)。十九世紀鐵路建設興起後,鐵路網使用超過300個本地時間。鐵路公司大兼併背景下,試圖建立約100個鐵路時區,但問題仍未解決。 隨著沿鐵路線的有線電報網建立,1883年11月18日14時,全美時間大會決定大陸美國的4個時區。 一年之內,85%的人口超過一萬多個美國城市都開始使用這套時間,但美國政府直到1918年才通過標準時間法案,用法律的方式把這套時間確定下來。

時區的詳細資料

下列時區只有全名為正式稱呼,一切英文縮寫皆只是約定俗成。

美國本土

美國海外州份

美國海外屬地

非法定時區

下列由美國政府或軍隊直接管轄,有臨時居民但沒有民治政府的美國屬地,實施的地方時由管轄機構頒布,並非依據聯邦法律,也沒有時區名稱:

日光節約時

夏令時,美國法律名稱為「日光節約時」(Daylight Saving Time)實施期間,地方時名稱中的 Standard 改稱 Daylight,簡寫中的 S 也改為 D,例如猶他州夏季時使用的是山地夏令時(Mountain Daylight Time,MDT),但不實施夏令時的亞利桑那州的地方時仍稱為山地標準時(Mountain Standard Time,MST)。

在宣佈電視節目或全國性公司電話服務辦公時間時,一般只稱時區名而非時間名,例如東部時間通常只說「東部時間」(Eastern Time,ET),這樣無論冬夏都不用改變。

延伸閱讀

參考資料

  1. ^ Uniform Time Act of 1966. Office of the Federal Register, National Archives and Records Administration on the United States Government Printing Office. 2006-01-03 [2008-08-23]. (原始內容存檔於2008-08-21) (英語). 
  2. ^ Title 49--Transportation: Subtitle A--Office of the Secretary of Transportation: PART 71--STANDARD TIME ZONE BOUNDARIES. Office of the Federal Register, National Archives and Records Administration on the United States Government Printing Office. 2005-12-19 [2008-08-23]. (原始內容存檔於2008-10-10) (英語). 

外部連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