翰林院唐朝開始設立,初時為供職具有藝能人士的機構[1],自唐玄宗後,翰林分為兩種,一種是翰林學士,供職於翰林學士院,一種是翰林供奉,供職於翰林院。翰林學士擔當起草詔書的職責,翰林供奉則無甚實權。晚唐以後,翰林學士院演變成了專門起草機密詔制的重要機構[2],有「天子私人」之稱。在院任職與曾經任職者,稱翰林官,簡稱翰林宋朝後成為正式官職,並與科舉接軌。明以後被內閣等代替,成為養才儲望之所,負責修書撰史,起草詔書,為皇室成員侍讀,擔任科舉考官等。地位清貴,是成為閣老重臣以至地方官員的踏腳石。

無論政治地位高低,在歷朝歷代,翰林學士始終是社會中地位最高的士人群體,集中了當時知識分子中的精英,社會地位優越。唐朝的李白杜甫張九齡白居易,宋朝的蘇軾歐陽修王安石司馬光,明朝的宋濂方孝孺張居正,晚清的曾國藩李鴻章蔡元培等等,皆是翰林中人[註 1]。入選翰林院被稱為「點翰林」,是非常榮耀的事情。翰林學士不僅致力於文化學術事業的傳承,更踴躍參與政治,議論朝政。翰林制度和科舉制度是古代中國文官制度的基本架構。由科舉至翰林,由翰林而朝臣是科舉時代士大夫的人生理想,是儒家學說中「達則兼濟天下」的表現。

然而,成為翰林的輝煌前景也使得大量知識分子投身科舉,造成了人才浪費。社會重文士輕技工,拖緩了科學技術的發展。此外,翰林制度也使得文學界和思想界的主流處於皇帝的監管之下,對學術自由和知識分子的思想獨立起了壓抑作用,有利於皇帝進行專制統治。

在晚清的1900年6月23日,時值庚子之亂,因清廷甘軍義和團圍攻東交民巷使館區久攻不下,位於英國公使館旁的翰林院遭甘軍點燃院內大樹而化為灰燼。

名稱

翰林,即文翰(文章)之林,故往往稱文苑。翰林一詞最早可以在漢代揚雄的《長楊賦》中看到[3]。由於漢代文學侍從在玉堂殿待詔,故翰林院也常被稱為玉堂玉堂署,明朝初年,洪武帝稱翰林院為詞士之林,賜御匾詞林」,故又稱詞林士林院。而翰林院人員往往必須修史、考訂實錄,故又稱為太史院[4]

歷史

翰林院始創於唐朝。初時主要收集各類文學、醫卜、方伎、書畫方面的人才,供皇帝遊樂消遣。自唐玄宗後,分出翰林學士院,負責為皇帝起草機密詔制,舊翰林院則無甚實權。晚唐以後,翰林學士院演變成了的重要機構,有「天子私人」之稱。

唐朝之後,翰林學士院的政治地位經歷過「兩高三低」的變化。五代十國時期,武人得勢,翰林勢力大降。宋朝後翰林院結構得到規整,與科舉制度的關係亦確立下來,權力達到唐以後第一次高峰。西夏時期,雖仿效唐宋建立翰林院,以籠絡漢族文人,但實權很少,遼朝更是將翰林院、國史院合併。明朝初期,翰林院恢復唐宋時的地位,達到第二個高峰。永樂朝之後,翰林院被內閣代替,逐步遠離政治,成為撰修書史和起草一般文書的普通機構,但作為養才儲望之所,翰林地位清貴,閣老重臣以至地方官員都從此而出。清朝時,翰林的地位並無變化。清末的政治改革,以學校教育代替科舉制度,使翰林院逐漸沒落。清朝滅亡後,翰林院不復存在。

唐朝

別院

唐朝武德五年(公元622年),唐高祖李淵設立由各種有才能的人士供職的官署,稱為「別院」,是為翰林院的前身。除文學人才外,醫卜、方伎、書畫、甚至僧道等皆可入選,主要是供皇帝遊樂消遣的機構,史稱「翰林初置,人才與雜流並處」[5],當時任職者並無名號,到了高宗時,開始稱為「北門學士」[6]唐玄宗時遴選擅長文詞的朝臣入居翰林,起草詔制,初稱翰林待詔,為「等待詔見」之意,有張說陸堅張九齡等。後來改稱翰林供奉,翰林院因此逐漸演變為草擬機密詔制的重要機構[7]

翰林學士院

開元二十六年(公元738年),玄宗另建翰林學士院,將文學之士從雜流中分出,供職者稱翰林學士,簡稱學士,本身無品秩,以原品入值,由官員充任。任翰林的官員在履行翰林職責之外,與其它官員無異,照常工作。翰林學士院是負責起草詔命、參預機務的樞要部門,而原來的翰林院也稱舊翰林院,維持原本的功能,為普通機構。後來又設翰林侍講學士和翰林侍書學士,與學士院無關。翰林學士初置時,並無人數限額,後來依照中書舍人之制,置學士六人[8]

安史之亂以後,藩鎮割據宦官專權局面嚴重,皇帝與朝臣聯合反對宦官的鬥爭以及朝臣內部的黨爭日趨激烈。在這種局面下,號稱「天子私人」的翰林學士得以在政治地位大幅提高,先是起草內制、參謀顧問,侵奪了中書省的權力;繼而參預機密,權力趨於鼎盛。唐德宗時,翰林學士已有「內相」之稱[9]。翰林學士與中書舍人分工日趨明確。學士負責起草任免將相大臣、宣布大赦、號令征伐等有關軍國大事的詔制,稱內制;而中書舍人負責起草一般臣僚的任免及例行文告,稱外制。二者並稱兩制,而內制重於外制。翰林學士也常被升為宰相

唐順宗時,翰林權力達到過一次高峰。翰林學士王叔文與其他翰林學士實施新政,與當時集軍中大權在手的宦官集團展開鬥爭,充分利用了翰林職權上的便利,不過最終失敗。以後宦官集團基本控制了朝中大權,翰林勢力又趨式微。但是憲宗時設立學士承旨,為眾學士之首,單獨召見,也並未完全廢棄翰林院的參議功能[10]

五代十國時期,翰林地位較低。後晉天福五年時更曾經一度取消翰林學士,將其職權併入中書舍人,但後來恢復[11]

遼朝

遼代南北面官,北面官系統設有大林牙院,「掌文翰之事」,林牙即文士,大林牙院官員有北面都林牙、北面林牙承旨、左林牙、右林牙等官員,著名人物有綽號「大石林牙」的耶律大石;南面官系統則設有翰林院,「掌天子文翰之事」。遼代從制度層面確定了翰林院作為掌管制誥的機構名稱,以前代翰林院之名指代翰林學士院之實。這一點為元代所繼承[12]

宋朝

宋朝沿襲唐代制度,設有翰林學士院[13],職責是負責起草朝廷的制誥、赦敕、國書以及宮廷所用文書,還侍皇帝出巡,充顧問。學士中資格最老的稱翰林學士承旨,其下有翰林學士知制誥。其他官員入院而未授學士,稱為「直院學士」。如果學士缺員,由其他官員暫行院中文書,則稱「學士院權直」或「翰林權直」。北宋前期,翰林學士沿襲唐代,不設品秩。元豐改制後,翰林學士承旨和翰林學士成為正式官職,官居正三品,不任他職,專司內制。此外,同唐代一樣,另設專掌方術伎藝供奉等事的翰林院[14],如翰林圖畫院等。

科舉

宋朝是翰林與科舉接軌的時代。宋太宗時,開始大規模的科舉考試。在唐朝,考中進士只是有了做官的資格,還須通過吏部的選試以得到官職。到了宋代,凡是省試、殿試通過以後,朝廷立即授予官職。這樣,翰林學士必為進士出身。

當時的其他政權由於學習唐宋體制,也承襲了翰林制度。西夏設有翰林學士院;高麗大越也有翰林院。

金朝

金朝置翰林學士院,設翰林學士承旨、翰林學士等,掌草詔等事,地位較遼朝要高,與北宋相仿。

元朝

元朝設翰林兼國史院及蒙古翰林院,官制與金代相同,分掌制誥文字、纂修國史及譯寫文字。

明朝

明朝翰林院以永樂朝為界,經歷了先盛後衰的過程。明朝初期,繼承宋朝制度,改翰林學士院為翰林院,以翰林學士承旨為首,秩正三品,其下有學士侍講學士侍讀學士待制應奉典籍等官職。不久後又降翰林學士為正五品,並革除學士承旨、直學士、待制、應奉等官職,另設《五經》博士修撰編修檢討[15]初時的翰林院官員是經過薦舉入職,與科舉無關。天順二年開始與進士掛鉤,一甲進士授翰林院修撰,二甲為編修,以下為檢討。以後又將二甲、三甲中優秀者選為庶吉士,相當於「見習翰林」[16]。至此,形成「非進士不入翰林」的局面[17]

翰林參預政治的方式是通過內閣。內閣位於文淵閣,初時的大學士一般由翰林官員擔任,後來連六部官員也有以翰林充任的。翰林品秩雖低,卻是顯貴的官職。雖為五品,宴祀時可以坐到四品官員之上[18]

成祖朱棣靖難篡位後,開始重用內閣,而翰林院逐步與內閣分開,權力被削弱。宣德年初,內閣分為東西兩房。西房為「能書者」之處,稱為「西制敕房」;東房由學士等制訂敕令的人組成,稱為「東誥敕房」。正統七年(1442年),在文淵閣外另造翰林院,等閒者不得入文淵閣。這樣,翰林院與文淵閣分離,翰林學士已不能查看誥敕,改由內閣掌管。此後制訂誥敕等機密大事全由閣臣操辦,翰林院已無法干預 [19][20]。即使如此,內閣重臣仍皆出身翰林,「非翰林不入內閣」。

清朝

清初翰林之職最初屬於內三院,順治之後沿襲明制,設翰林院。但由於清朝統治者為滿人,在官制上採取了均衡滿漢的方略。設掌院學士二人,滿、漢各一人;其下有侍讀學士侍講學士侍讀修撰編修典簿檢討待詔庶吉士等。侍讀學士以下逢四至五年需大考,不過者要被除名翰林,因此有「翰林怕大考」之說。這時的翰林院與明時一樣,地位清顯,但並不參與機密大事,主要職務是修史編書、掌文詞翰墨、充當皇子師傅、科舉考官等等。同樣承襲了明代的是,雖然翰林院無實際權力,由於被視為儲才之所,重臣宰輔大都從翰林院出身,以至於道光咸豐年間,點翰林成為了仕途捷徑。從編修、檢討做起,十年可做到侍郎[21]

光緒三十一年(1905年),朝廷正式廢除科舉制度,翰林制度也隨之消失。

外班翰林出現在清朝,指的是為保持翰林中滿人的比例而經皇帝特准,從科甲出身的滿蒙官員中直接招取的翰林。由於非經正途而入,被戲稱為「斗字翰林」,表示才學不夠之意。但滿蒙翰林並非全是靠此途逕入館,憑真才實學入翰林者亦眾多,還出現了一家數代翰林的滿蒙翰林世家。外班翰林在一定程度上也促進了滿蒙兩大民族敦儒重學的風氣[22]

洋翰林指清末洋務運動興起後歸國的留學生。19世紀末清廷批准派遣中國幼童到外國留學,由容閎陳蘭彬監督。之後留洋學生漸多,清廷對留洋歸來的學生按文憑賜予進士出身或授官職,因此也被稱為「洋進士」、「洋翰林」[23]

清代共有6472人得入翰林,形成了龐大的翰林群體,對清朝社會產生了巨大影響。到了清朝末期,中國皇權專制以及科舉制度日顯腐朽落後。西學東漸,翰林中也出現了主張改革教育制度,以救亡圖強的聲音。洋務運動的領導者曾國藩張之洞李鴻章沈葆禎等都是翰林出身。清朝滅亡後,遺留下來的翰林群體依然活躍在政治、軍事、外交、文化、教育、經濟的舞台上。中華民國時期,教育總長蔡元培,北洋總統徐世昌,民族實業家張謇[24]武漢國民政府主席、書法家譚延闓[25],外交總長顏惠慶,書法家潘齡皋[26]俱是翰林中人。

光緒二十六年(1900年):6月20日,清廷甘軍和義和團圍攻東交民巷使館區,6月23日,位於英國使館北鄰的翰林院遭清廷甘軍縱火而化為灰燼,院內《永樂大典》和《四庫全書》底本幾乎全部遭到焚燬,所餘無幾。

清末翰林的後代子孫,由於受到父輩祖輩的學術薰陶,成為文學家、教育家的也不在少數。例子有清代首科狀元傅以漸後人、著名教育家傅斯年,翰林呂鳳岐之女、女子教育先驅呂碧城,翰林張佩綸的孫女、著名作家張愛玲,庶吉士周福清之孫、著名作家魯迅(周樹人)和周作人,以及其後的:末科探花商衍鎏之子、國學家商承祚,學術巨擘俞曲園曾孫、紅學家俞平伯軍機大臣瞿鴻禨之孫、社會史學家瞿同祖,嘉慶狀元趙文楷後人、佛學家趙朴初,宗室翰林毓隆之孫、國學大師兼書法大家啟功溥儀老師陳寶琛的侄孫、經濟學家陳岱孫等等[27]

翰林院與科舉制度

翰林制度和科舉制度有著密不可分的關係。這種關係在宋朝之後正式確定下來。翰林制度可以看做科舉的延伸,因為殿試之後,狀元授翰林院修撰榜眼探花授翰林院編修。二三甲中優秀者則成為庶吉士,簡稱「庶常」,進入翰林院「庶常館」由「資深翰林」教導三年,稱為「入館」。三年後考試,稱為「散館」,考取者留於翰林,不入者通常外派知縣[28]

翰林與科舉的另一個關係,是翰林官員擔任科舉的考官。明清兩代,鄉試、會試考官多由一、二品官員以及翰林擔任[29][註 2]雍正帝說:「開科取士,凡屬考官,皆擇人品端方,素行謹恪者為之。」可見能成為主考官是極大的榮譽。一般在京為官的翰林普遍窮困,擔任主考官可獲得巨額收入,例如地方官會送給考官「程儀」,也就是路費,有數千兩之譜,加上中舉的舉人都會送上拜師錢[30]。《隨園詩話》說:「窮翰林,任試差,遽買南一人,日日食鮮魚活蝦,瓦鴨火腿紹興酒龍井茶。」

翰林院與文化教育

 
北京國子監辟雍

作為封建社會的知識分子精英群體,翰林院對學術研究、整理以及儒學教育起到了極大的作用。作為儲才之所,翰林院有修書編史的職責。明清兩代期間,為了加強對社會尤其是知識分子的思想控制,皇帝命翰林院進行了多次書籍彙編,對當時傳世的文獻予以校勘、編輯、重印,銷毀皇帝認為應該毀禁的書目,匯成類書、叢書。明朝永樂元年(1403年)七月,明成祖朱棣命翰林官解縉等纂修大型類書,永樂二年(1404年)十一月編成,初名《文獻大成》,後稱《永樂大典》。全書正文22877卷,目錄60卷,裝成11095冊,總字數約3.7億字。匯集了先秦至明初各類書籍共八千餘種[31]。清朝康熙年間,翰林官陳夢雷奉旨編輯《古今圖書集成》,全書共10000卷,原名《古今圖書彙編》,編輯歷時28年,共分6編32典,一共一億六千萬字[32]乾隆年間,翰林官紀昀陸錫熊孫士毅等奉旨主持編輯《欽定四庫全書》。自乾隆三十八年(1773)始,歷時十年乃編成。全書分經、史、子、集四部,收書3503種,79309卷,存目書籍6793種,93551卷,分裝36000餘冊,約十億字。雖然在編撰過程中應皇帝要求刪改銷毀了大量書冊,但也對當時的各類書籍進行了一次大規模整理。翰林院內藏有的珍本善本書籍不計其數,其中包括不少海內孤本[33]

明清時期,作為國家最高學府的國子監,其主要官員如祭酒司業等官缺也被納入翰林官,使翰林與學校教育直接接軌。同時,不少失意的翰林官充任各地書院山長(校長)或主講,促進了當地文化教育事業的發展。

翰林院與專制集權

從唐代起,作為「天子私人」的翰林就是皇帝擴大自身權力的工具。唐宋時期翰林不隸屬於其它部門,直接聽命於皇帝。翰林勢力的擴大彰顯著實權逐漸集中到皇帝的手上。明以後翰林被內閣代替,清朝時後者又被軍機處取代。一次次的蛻變顯示出專制集權程度的遞增以至達到頂峰。翰林院的變遷恰是見證。

翰林院更是歷代皇帝進行文化專制的象徵之一。漢代建立了「獨尊儒術」的思想專制後,知識分子與皇帝的關係並不緊密。士人可以售才學於朝廷,也可以歸隱於荒野,更可以在筆下褒貶朝政。皇帝為了尋求知識分子的支持,也必須禮賢下士。科舉制度和翰林制度的發展,則將社會上知識分子的精英牢牢控制在皇帝手中。而隨著中央集權程度加深,士人逐步將所有權力與尊嚴奉獻給皇帝。君臣關係從漢唐之坐而論道,經過宋代的立而聽命,發展為明清的臣子跪而請旨。尤其在清入關後,由於民族因素,對漢族知識分子的壓迫更為嚴重。清朝皇帝個人素質較高,精力充沛,使得文臣變為皇帝身邊的弄臣。出於對被統治的漢族的心理恐懼,清朝統治者也不會將權力分給漢族的大臣。明清還發生了多次的文字獄,並在清朝達到高峰。這使得知識界萬馬齊喑,造成了清中期知識分子氣節的缺失[27]

翰林院與民族交融

漢族王朝在文化上的優勢,使得各個少數民族政權紛紛學習科舉翰林制度。由女真人建立的金朝,曾首創殿試一甲頭名即狀元例授翰林院應奉的制度,使翰林與科舉不可分割;元代創立蒙古翰林院,使將本民族士人安置其中;而就清代翰林而論,除漢族出身者外,不乏滿、蒙翰林躋身其間,還有回族翰林和南方少數民族的優秀士子得選,遂使翰林院成為中華民族多元文化交匯、融合之所。清朝實施「滿不點元」的政策,即滿族士子按例不點狀元。然而為了保持翰林中滿蒙士子的比例,仍採用特授館職和外班翰林的方式增加滿蒙士子數量,客觀上促進了滿蒙民族的文化發展。此外,歷代的太子師傅與皇帝的顧問都由翰林充當。漢族翰林對非漢族統治者的舉政施政產生了重要影響,一定程度上緩和了民族關係[27]

中國以外的翰林院

朝鮮

朝鮮王氏高麗時代開始實施科舉制度。太祖王建時參考泰封後高句麗)的制度設置元風省,並在下面置學士院。至第8代君主顯宗時改名為翰林院,是君主命令起草文件的部門。徐兢所著的《宣和奉使高麗圖經》也提到:「翰林院在乾德殿之西,所以處詞學之臣。」[34]之後又改過幾次名,到第31代恭愍王五年(1356年)時又改回翰林院。恭愍王十一年(1362年)改為藝文館。又名文翰署詞林院藝文春秋館[35],但成為元朝朝貢國後,則改為成均館。在高麗一朝的發展中,曾出現「文翰」及「史官」兩者合併的情況,就是前述的藝文春秋館(合併於忠烈王三十四年,即1308年),後來雖曾於忠肅王十二年(1325年)分拆,但至高麗恭愍王元年(1389年),兩者再度合併為藝文春秋館。[36]朝鮮王朝之後,科舉被兩班壟斷,進士直接授予官職。朝鮮官制中與翰林院類似的是承政院弘文館,負責傳達王令,頒布詔書。但是科舉考官的職責由禮曹負責[37]。在韓國,這一名稱又被韓國科學技術翰林院英語Korean Academy 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所採用。

日本

日本在8、9世紀時曾仿照唐朝的制度舉辦貢舉,但到了11世紀後已名存實亡,並不與舉官授職銜接。日本的官制為「二宮八省」,其中並無翰林院。與翰林院類似的機構是中務省,負責保衛工作以及草擬詔書,確保上命下達[38]

越南

黎崱安南志略》所載,古代越南的文職官員中,就設有翰林院官。[39]至於它的發展,可追溯至太寧四年(1075年),李朝仁宗「選明經博學及試儒學三場」,這是實行科舉制度的開始。1076年(英武昭勝元年)李仁宗在升龍(今河內)設立國子監,選文職官員識字者入內習文。英武昭勝二年(1077年),試官員以書算刑律;廣祐二年(1086年)成立翰林院,試全國有文學之才者充翰林院官。[40]以後的陳朝胡朝中仍實行科舉制度,翰林的職位也一直保留。陳朝時,翰林學士更參與政界,如陳聖宗時的黎文休便任翰林院學士及兵部尚書。據中國學者郭振鐸、張笑梅等的分析,這是說明了「儒生作為庶族地主階級登上政治舞台」。[41]

黎朝時科舉興盛,翰林院納入正式規制,之後的阮朝亦加以承襲。明命帝改革官制時,修訂了翰林院官職的品級,如掌院學士及直學士為正三品、侍讀學士為正四品、侍講學士為從四品、翰林院侍讀為正五品、翰林院侍講及翰林院承旨為從五品、翰林院著作為正六品、翰林院修撰為從六品、翰林院編修為正七品、翰林院檢討為從七品、翰林院典籍為正八品、翰林院典簿為從八品、翰林院供奉為正九品、翰林院待詔為從九品。[42]

翰林院直到20世紀初,才隨著科舉廢除而消亡。而現代越南的「翰林院」(越南語viện hàn lâm院翰林)則相當於「科學院」,越南國外科學院如「俄羅斯科學院」亦仿本國形制稱「俄科學翰林院」(越南語Viện Hàn lâm Khoa học Nga院翰林科學俄)。

參見

注釋

  1. ^ 李白杜甫為翰林供奉,張九齡為翰林侍詔。
  2. ^ 鄉試會試考官,初制,順天、江南正、副主考,浙江、江西、湖廣、福建正主考,差翰林官八員。他省用給事中光祿寺少卿、六部司官、行人、中書、評事。某官差往某省,皆有一定。康熙三年除其例。順天初同各省,簡正、副二人。乾隆中葉增為三,用協辦大學士尚書以下,副都御史以上官,編、檢不復與矣。道光中,簡三四人。同治後,額簡四人。初,考官不限出身,康熙初,主事蔡騶曹首望俱以拔貢典試。十年,從御史何元英請,考官專用進士出身人員。然舉人出身者間亦與焉。雍正三年,頒考試令,始限翰林及進士出身部、院官,仍參用保舉例。

參考文獻

引用

  1. ^ 翰林院. 大英百科全書 (中文(臺灣)). [永久失效連結]
  2. ^ 翰林院. 中國大百科 (中文(中國大陸)). [永久失效連結]
  3. ^ 《長楊賦》:雄從至射熊館,還,上長楊賦,聊因筆墨之成文章,故藉翰林以為主人,子墨為客卿以風。
  4. ^ 明清翰林院. [2008-08-03].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1-04-21). 
  5. ^ 《文獻通考》卷五十四·職官考八:翰林初置,人才與雜流並處。其後雜流不入,職清而地禁,專以處忠賢、文章之士。
  6. ^ 新唐書卷五十一,百官一:唐制,乘輿所在,必有文詞、經學之士,下至卜、醫、伎術之流,皆直於別院,以備宴見;而文書詔令,則中書舍人掌之。自太宗時,名儒學士時時召以草制,然猶未有名號;乾封以後,始號「北門學士」。
  7. ^ 《文獻通考》卷五十四·職官考八:元宗初置翰林待詔,以張說、陸堅、張九齡等為之,掌四方表疏批答、應和文章。既而又以中書務劇,文書多壅滯,乃選文學之士,號「翰林供奉」,與集賢院學士分掌制詔書敕。
  8. ^ 舊唐書卷四十三:亦如中書舍人例置學士六人,內擇年深德重者一人為承旨。
  9. ^ 《文獻通考》卷五十四·職官考八:開元二十六年,又改翰林供奉為學士,別置學士院,專掌內命。凡拜免將相、號令征伐,皆用白麻。其後選用益重,而禮遇益親,至號為「內相」,又以為天子私人。
  10. ^ 李肇,《翰林志》:別設承旨或密設顧問,獨召對問,居北壁之東閣,號為承旨閣子。
  11. ^ 《文獻通考》,卷五十四,職官考八:晉天福五年,詔翰林學士院公事宜並歸中書舍人,自是舍人晝直者當中書制,夜直者當內制。至開運元年,復詔翰林學士與中書舍人分為兩制,各置五員。
  12. ^ 姜學科. 元代翰林国史院制度渊源考. 中國石油大學學報(社會科學版). 2018, (23). 
  13. ^ 《宋史》志第一百一十五職官二:自國初至元豐官制行,百司事失其實,多所厘 正,獨學士院承唐舊典不改。
  14. ^ 陈茂同,中国历代职官沿革史. [2008-08-01]. (原始內容存檔於2008-10-02). 
  15. ^ 張廷玉,明史,卷七十三志第四十九:吳元年,初置翰林院,秩正三品,設學士,(正三品)侍講學士,(正四品)直學士,(正五品)修撰、典簿,(正七品)編修,(正八品)洪武二年,置學士承旨,正三品,改學士,從三品。(侍講學士,正四品,侍讀學士,從四品,修撰,正六品。)增設待制,(從五品)應奉,(正七品)典籍(從八品)等官。十三年,增設檢閱。(從九品)十四年,定學士為正五品,革承旨、直學士、待制、應奉、檢閱、典簿,設孔目、《五經》博士、侍書、待詔、檢討。令編修、檢討、典籍同左春坊左司直郎、正字、贊讀考駁諸司奏啟,平允則署其銜曰「翰林院兼平駁諸司文章事某官某」,列名書之。十八年,更定品員,(如前所列,獨未有庶吉士。)以侍讀先侍講。
  16. ^ 明朝翰林院. [2008-08-01]. (原始內容存檔於2008-10-02). 
  17. ^ 張廷玉等,明史卷七十·選舉二:成祖初年,內閣七人,非翰林者居其半。翰林纂修,亦諸色參用。自天順二年,李賢奏定纂修專選進士。由是非進士不入翰林,非翰林不入內閣,南、北禮部尚書、侍郎及吏部右侍郎,非翰林不任。
  18. ^ 張廷玉等,明史·職官志二:大政事、大典禮,集諸臣會議,則與諸司參決其可否,車駕幸太學聽講,凡郊祀、慶成諸宴,則學士侍坐於四品京卿上。
  19. ^ 張升,明代北京文淵閣 網際網路檔案館存檔,存檔日期2008-10-02.
  20. ^ 張廷玉,明史卷七十四職官三: 永樂初,命內閣學士典機務,詔冊、制誥皆屬之。而謄副、繕正皆中書舍人入辦,事竣輒出。宣德初,始選能書者處於閣之西小房,謂之西制敕房。而諸學士掌誥敕者居閣東,具稿付中書繕進,謂之東誥敕房。此系辦事。若知制誥銜,惟大學士與諸學士可帶。正統後,學士不能視誥敕,內閣悉委於中書、序班、譯字等官,於是內閣又有東誥敕房。因劉鉉不與輔臣會食始。嘉靖末,復以翰林史官掌外制,而武官誥敕仍自其屬為之。若詔赦、敕革之類,必由閣臣,翰林諸臣不得預。
  21. ^ 崇彝,《道咸以來朝野雜記》:道、咸間,士人多以點翰林為仕官捷徑,由編修、檢討十年可至侍郎,雖未必盡然,亦差不多。
  22. ^ 邸永君. 清代满蒙翰林群体的历史定位和研究价值. [2010-03-25]. (原始內容存檔於2009-01-09). 
  23. ^ 「洋翰林」——中國現代法學大家程樹德 網際網路檔案館存檔,存檔日期2008-09-16.
  24. ^ 张謇简介. [2010-03-25]. (原始內容存檔於2004-09-04). 
  25. ^ 邸永君. 翰林将军谭延闿. [2010-03-25]. (原始內容存檔於2007-05-22). 
  26. ^ 潘龄皋简介. [2010-03-25]. [永久失效連結]
  27. ^ 27.0 27.1 27.2 邸永君. 中国历史上的翰林院与翰林. [2010-03-25].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0-08-18). 
  28. ^ 翰林:清廷里的“大秀才”. [2008-08-03]. (原始內容存檔於2008-10-01). 
  29. ^ 張廷玉 等:《明史》卷七十選舉二
  30. ^ 張宏傑:《靠當主考官發財的曾國藩》
  31. ^ 国图馆藏故事:镇馆之宝《永乐大典》. [2010-03-25].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1-02-23). 
  32. ^ 林國清. 陈梦雷“蜡丸案”和《古今图书集成》. [2010-03-25].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3-07-30). 
  33. ^ 黃愛平. 纪昀与《四库全书》. 安徽史學. 2005, (04): 33–39 [2022-03-04]. ISSN 1005-605X. doi:10.3969/j.issn.1005-605X.2005.04.006.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2-05-10). 
  34. ^ 徐兢《宣和奉使高麗圖經·卷十六‧官府·省監》,收錄於《欽定四庫全書·史部》(第593冊),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7),849頁。
  35. ^ 翰林院
  36. ^ 鄭麟趾《高麗史·卷七十六·百官》,收錄於《四庫全書存目叢書·史部》(第161冊),濟南:齊魯書社(1996),77-78頁。
  37. ^ 朝鮮古代文化 網際網路檔案館存檔,存檔日期2008-08-20.
  38. ^ 王勇,《日本通史》
  39. ^ 黎崱《安南志略·卷十四·官制》,北京:中華書局(1995年),325頁。
  40. ^ 吳士連等《大越史記全書·本紀全書·李仁宗紀》,東京大學東洋文化硏究所附屬東洋學文獻センター(昭和59-61年,1984-1986),248-251頁。
  41. ^ 郭振鐸、張笑梅《越南通史》,北京: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2001),326頁。
  42. ^ 陳仲金《越南史略》中譯本,戴可來譯,北京:商務印書館(1992),316-318頁。

來源

刊物文章
  • 傅璇琮:《唐永貞年間翰林學士考論》,《中國文化研究》,2001
  • 王定勇、李昌集:《唐翰林制沿革考》,《揚州大學學報》,2001
書籍
  • 邸永君:《清代翰林院制度研究》,社會科學文獻出版社,2007

延伸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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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欽定古今圖書集成·明倫彙編·官常典·翰林院部》,出自陳夢雷古今圖書集成

外部連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