聖日耳曼條約
《聖日耳曼條約》(法語:Traité de Saint-Germain;德語:Vertrag von Saint-Germain),全稱《聖日耳曼昂萊條約》(法語:Traité de Saint-Germain-en-Laye;德語:Staatsvertrag von Saint-Germain-en-Laye),是第一次世界大戰後,協約國與奧地利共和國於1919年9月10日在聖日耳曼昂萊簽署的條約。條約的生效,宣佈奧匈帝國正式解體。奧地利承認匈牙利、捷克斯洛伐克、波蘭和南斯拉夫王國的獨立。[1]
條款
戰爭責任
根據第177條款,奧地利以及其他同盟國承擔發動戰爭的責任。新成立的奧地利共和國(主要包括原內萊塔尼亞地區的多瑙河及阿爾卑斯山諸省)承認匈牙利、捷克斯洛伐克、波蘭和南斯拉夫王國的獨立。
條約規定奧地利的戰爭賠償主要包括:
- 向協約國支付數目不菲的戰爭賠款,不過並沒有規定具體數額;
- 向協約國支付占領軍軍費;
- 根據第196條款,向各國移交指定的珍寶、工藝品及藝術品。
領土變更
條約規定奧匈帝國解散。據此奧地利失去了超過60%的戰前奧匈帝國領土。除了捷克斯洛伐克、波蘭與南斯拉夫獲得獨立外(所謂的繼承國),奧地利也失去以下領土:
- 北部的波希米亞王冠領地,也就是波希米亞以及摩拉維亞兩個王國領(包括原下奧地利的費爾茲貝格和格明德周邊地區)成為新生的捷克斯洛伐克的核心組成部分。原奧屬西里西亞在1918年1月的波蘭-捷克斯洛伐克戰爭後一分為二,分割為捷克西里西亞和切申西里西亞,後者併入波蘭西里西亞自治省治下。這次領土分割使得大量德語人口隨著德意志波希米亞省和蘇台德地區劃入了捷克斯洛伐克;
- 東北部加利西亞和洛多梅里亞王國,原為哈布斯堡君主國於1772年第一次瓜分波蘭時從波蘭獲得,重歸波蘭;
- 東部的布科維納地區割讓予羅馬尼亞王國;
- 南部的蒂羅爾伯國,從布倫納山口以南部分割讓予義大利,包括德語人口至今占大多數的南蒂羅爾,以及今日的特倫蒂諾。同時,塔爾維西奧附近的克恩頓峽谷地區,以及奧地利濱海區(包括戈里齊亞和格拉迪斯、帝國自由都市的里雅斯特以及1920年拉帕洛條約規定的伊斯特拉半島)也一併割讓予義大利;[2]
- 東南部原達爾馬提亞王國大部、卡尼奧拉公國、下施蒂利亞、原克恩頓州的米斯河河谷地區、澤蘭德都市區均割讓予南斯拉夫(與1915年倫敦條約不同)。同時波士尼亞與赫塞哥維納也一併割讓予南斯拉夫。至於克恩頓州南部斯洛維尼亞人口聚居區的歸屬問題,將會留待克恩頓全民公投解決;
- 原天津奧租界,即奧匈帝國唯一的海外管轄區,重新歸還中國;
- 匈牙利西部莫雄馬扎爾古堡郡、肖普朗郡、沃什郡西部德語及克羅埃西亞語人口占大多數的地區劃歸奧地利。1921年爆發的西匈牙利起義導致了一場全民公投,肖普朗市以及附近的8個村莊重歸匈牙利。之後到1923年為止,又陸陸續續有多個地區回歸匈牙利。剩下的還留在奧地利的部分日後成為今布爾根蘭州。
這一系列的領土變動使得很多德語居民在當地成了少數民族。協約國在條約中,成立新的國家(捷克斯洛伐克、南斯拉夫);重建原有的國家(波蘭);或者併入已有的民族國家(羅馬尼亞、義大利),同時各繼承國也獲取了大片德語人口領土。雖然領土的劃分大體秉承了民族自決原則,但想要在民族混雜、犬牙交錯的地區劃出一條明確的國界線顯然是很困難的事情。這導致了很多領土收復主義者聲索了大量德語以及匈牙利語居民地區,卻僅有少數爭議地區真正舉行了全民公投的情況。
政治和軍事
條約同時對奧地利的武裝力量進行了嚴厲的限制:
- 禁止奧地利實行義務兵役制,只允許保留一支由為數三萬人的募兵組成的陸軍;
- 除少數設防地區外,禁止保有105毫米以上火炮;
- 僅允許保留少量武器與備用彈藥;
- 僅允許保留一座兵工廠;
- 禁止進口任何形式的武器、彈藥;
- 僅允許保留三艘多瑙河巡邏艇,其他原奧匈帝國軍艦全部轉交予國聯處置;
- 禁止擁有任何形式的潛艇,哪怕是民用潛艇;
- 拆除全部在建軍艦;
- 禁止擁有任何形式的軍用航空器;
- 禁止製造,進口,及出口任何航空器材,零件,發動機;
- 禁止擁有火焰噴射器、毒氣等化學武器。
由於奧匈帝國崩潰衍生了數個新國家,所以條約定下數項對多瑙河航海權、鐵路權轉移及其他事項的協定。
結果
聖日耳曼條約與1920年協約國對匈牙利的特里亞農條約,象徵數百年的哈布斯堡皇朝正式離開歷史舞台。
與凡爾賽條約一樣,由於聖日耳曼條約包含了國際聯盟的盟約,所以沒有獲得美國的承認。
奧地利作為奧匈帝國的一個主要繼承國,和匈牙利的一個重要區別就是「奧地利」從來就不是一個民族國家(nation)。奧地利作為一個政治實體(state)的確在700年來一直以這種或者那種方式存在,但奧地利本身直到1945年以前都沒有培養起來自己的民族主義,能把各地區聯繫起來的僅有的因素就只有對哈布斯堡家族的效忠。當地人民比起對奧地利本身的認同而言,更多的是對德意志保持著認同。因此條約第88條款特地規定,禁止奧地利直接或間接地放棄自身的獨立,以防止奧地利在沒有得到國際聯盟的同意之下就和德意志國進行經濟或政治的合併。同樣的,新生的共和國一開始所選擇的名字「德意志奧地利」(德語:Deutschösterreich)也不為國聯所容,而被迫使用「奧地利」一名。這名字在奧地利的德語居民聽來尤為刺耳,尤其是奧地利的德語人口絕大部分都支持泛日耳曼主義。同時奧地利在失去了大部分領土、人口和資源後經濟陷入難關,國內一度難以維持統一。各種因素綜合在一起,最後在1938年,奧地利還是選擇了和納粹德國進行合併。
以前古老的奧地利帝國依靠廣大領土作經濟命脈,但條約之簽訂,令奧地利失去大量人口、領土和資源,使奧地利本身和大部分前領土的經濟嚴重受創,尤其是那再沒有帝國支持的首都維也納更是經歷劇烈政治動蕩。而帝國的解體同樣導致中歐地區出現巨大的權力真空,這導致了前帝國領土上雜居民族的仇殺,長遠看更是日後納粹德國得以發動第二次世界大戰乃至蘇聯得以將影響力擴張至整個東歐的重要原因之一。
參考文獻
- ^ Austrian treaty signed in amity. The New York Times. September 11, 1919: 12 [2012-12-29].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4-02-19).
- ^ Südtirol im St. Germain-Konytext, pp. 27–39
參考內容
Moos, Carlo, Südtirol im St. Germain-Konytext, Georg Grote and Hannes Obermair (編), A Land on the Threshold. South Tyrolean Transformations, 1915–2015, Oxford-Berne-New York: Peter Lang, 2017, ISBN 978-3-0343-224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