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英國協秘書長
大英國協秘書長(英語:Secretary-General of the Commonwealth of Nations)是大英國協秘書處的負責人兼首腦,負責公開代表大英國協。[1]大英國協秘書長必須是大英國協公民,由大英國協成員國政府首腦提名,並在大英國協政府首腦會議(CHOGM)中選舉產生。
大英國協秘書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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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cretary-General of the Commonwealth of Nations | |
大英國協秘書處 | |
尊稱 | 大英國協成員國: 非常尊敬的(The Right Honourable) 國際通用: 閣下(Her Excellency) |
官邸 | 英國倫敦西敏市梅費爾 |
提名者 | 大英國協成員國政府首腦 |
任命者 | 大英國協元首 |
任期 | 4年(可連任一次) 由大英國協成員國政府首腦提名並在大英國協政府首腦會議上選舉產生 |
首任 | 阿諾德·史密斯 |
設立 | 1965年7月1日 |
副職 | 三位大英國協副秘書長 |
薪資 | £160,000 英鎊 |
網站 | www |
「Commonwealth of Nations」的各地常用譯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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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大陸 | 英聯邦 |
臺灣 | 大英國協 |
港澳 | 英聯邦 |
星馬 | 共和聯邦 |
現任大英國協秘書長為來自英國並同時擁有多米尼克國籍的帕特里夏·史考蘭德,獲多米尼克提名,於2015年大英國協政府首腦會談獲選為大英國協秘書長,2016年履新並任職至今。[2]
歷史
大英國協秘書處和大英國協秘書長一職是在1965年大英國協首相論壇(大英國協政府首腦會議的前身)上成立的。在該論壇上,各國首相聯合發布了一份描述大英國協秘書長角色的備忘錄:
“ | 秘書長及其工作人員都應被視為大英國協成員國的僕人。它們的職能來自大英國協政府首腦的權力;秘書長在履行這方面的職責時應與政府首腦接觸... (英文原文:Both the Secretary-General and his/her staff should be seen to be the servants of Commonwealth countries collectively. They derive their functions from the authority of Commonwealth Heads of Government; and in the discharge of his/her responsibilities in this connection the Secretary-General should have access to Heads of Government...)[1] |
” |
大英國協秘書處坐落於英國倫敦西敏市的馬爾博羅大樓,由大英國協元首伊麗莎白二世女王於1965年授權大英國協使用。但是,由於馬爾博羅大樓無法容納常駐在倫敦的所有大英國協秘書處工作人員,因此大英國協秘書處也在倫敦的其他地方租用了額外的大樓。[3]
職責
大英國協秘書長領導大英國協秘書處,所有秘書處工作人員對他負責。大英國協秘書長擁有三個由所有大英國協成員國政府首腦通過位於英國倫敦的最高專員公署提名,並選舉產生的大英國協副秘書長作爲他的副手。[3]此外,大英國協秘書長可以酌情任命初級工作人員,而高級工作人員只能從所有大英國協成員國政府首腦所提名的名單中任命。[3]然而實際上,大英國協秘書長具有比這更大的權力。這是因爲成員國政府首腦通常都會就提名人選諮詢秘書長,秘書長有時也會提交自己的提名給各成員國政府首腦。[3]
原則上,大英國協秘書長的職位等級與高級專員相同。但是實際上,大英國協秘書長的等級要比高級專員高得多。[3]在大英國協政府首腦會議(CHOGM)上,大英國協秘書長的地位與大英國協成員國政府首腦一樣,但通常會優先考慮任期最長的成員國政府首腦。在其他大英國協的部長級會議上,秘書長也被認為是中間人。[3]
大英國協秘書長有權參加在白金漢宮女王年度外交招待會。但其實在1965年到1967年期間,英國外交與大英國協事務部拒絕邀請大英國協秘書長參加女王年度外交招待會,引起了大英國協第一任秘書長阿諾德·史密斯的不滿。一直到1968年,女王推翻了這項決定。[4]
秘書長的大部分工作涉及到在大英國協各地訪問,並與所有大英國協成員國政府的核心人員保持接觸。[3]
提名和選舉
1993年大英國協政府首腦會議開始規定大英國協秘書長的任期為四年,最多可連任一次。[1]因此,從下一屆大英國協政府首腦會議和大英國協秘書長選舉(1995年)開始,每位秘書長的任期為四年,最多只可連任一次。來自圭亞那的施里達斯·蘭法爾成爲了最後一位擔任大英國協秘書長超過8年的秘書長。
大英國協秘書長由大英國協成員國政府首腦提交提名人選,並在大英國協政府首腦會議中選舉產生而出。在大英國協秘書長選舉期間,只有政府首腦或其部長代表可以出席大英國協政府首腦會議。大英國協輪值主席則負責統計保密投票來確定哪位秘書長候選人獲得最多支持。[1]
依照慣例,尋求連任的秘書長通常都會在選舉中順利當選。[5]
歷任大英國協秘書長
# | 姓名 | 頭像 | 國籍 | 任期開始 | 任期結束 | 備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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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阿諾德·史密斯 | 加拿大 | 1965年7月1日 | 1975年6月30日 | ||
2 | 施里達斯·蘭法爾 | 蓋亞那 | 1975年7月1日 | 1990年6月3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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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埃梅卡·阿尼奧庫 | 奈及利亞 | 1990年7月1日 | 2000年3月3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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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唐·麥金農 | 紐西蘭 | 2000年4月1日 | 2008年3月3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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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卡馬萊什·夏爾馬 | 印度 | 2008年4月1日 | 2016年3月31日 | ||
6 | 帕特里夏·史考蘭德 | 英國 多米尼克 |
2016年4月1日 | 至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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薪資和官邸
截至2015年,大英國協秘書長可獲得近160,000英鎊的薪資,並可居住位於英國倫敦西敏市梅費爾的四層豪宅花園樓的官邸內。[6]
參見
參考資料
- ^ 1.0 1.1 1.2 1.3 Role of the Secretary-General. Commonwealth Secretariat. [2008-04-05]. (原始內容存檔於2007-10-29).
- ^ Commonwealth Secretary-General. The Commonwealth. [2020-12-25].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1-03-10) (英語).
- ^ 3.0 3.1 3.2 3.3 3.4 3.5 3.6 Doxey, Margaret. The Commonwealth Secretary-General: Limits of Leadership. International Affairs. January 1979, 55 (1): 67–83. doi:10.2307/2617133.
- ^ Final Approaches: A Memoir by Gerald Hensley, page 99 (2006, Auckland University Press, New Zealand) ISBN 1-86940-378-9
- ^ Baruah, Amit. PM, Blair for representative government in Iraq soon. The Hindu (India). 2003-12-07 [2007-07-27]. (原始內容存檔於2003-12-30).
- ^ Baroness Patricia Scotland becomes first UK citizen to be elected secretary‑general of Commonwealth. The Independent. 2015-11-27 [2015-11-27].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0-0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