譚一召(1553年—?),字忠卿、敬微,號華南,江西南安府大庾縣人,民籍,明朝政治人物。

譚一召
大明南京刑部廣西司郎中
籍貫江西南安府大庾縣
出生嘉靖三十二年癸丑正月初八日
逝世卒年不詳
出身
  • 萬曆八年庚辰科進士

生平

萬曆元年(1573年)癸酉科江西鄉試第十六名,萬曆八年(1580年)庚辰科會試第八十二名,登三甲第一百四十五名進士[1][2]。刑部觀政,本年授遂溪知縣,十年調繁東莞縣,十四年調簡,本年補湖廣臨武縣知縣,十六年升松江府同知,二十一年(1593年)累升南京刑部廣西司郎中。因論高攀龍楊應宿事,觸及輔臣王錫爵,被斥為民。[3]萬曆二十五年恢復官職。天啓三年(1623年)贈光祿寺少卿。

家族

曾祖譚憲;祖父譚晉;父譚大綱,曾任教諭。母楊氏;前母朱氏;前母周氏[4]

參考文獻

  • 《雲間志略》·《郡丞華南譚公傳》
  1. ^ (明)張朝瑞. 《皇明贡举考》卷五. 《續修四庫全書》史部第828冊. 
  2. ^ 魯小俊,江俊偉著. 贡举志五种 上. 武漢:武漢大學出版社. 2009. ISBN 978-7-307-07043-1. 
  3. ^ 《明史》·列傳·卷231:譚一召,大庾人。孫繼有,餘姚人。一召疏曰:「輔臣錫爵再輔政以來,斥逐言者無虛月。攀龍、弘濟之黜,一何甚也。自趙南星秉公考察,錫爵含怒積憤。故南星一掛彈章而斥,于孔兼、薛敷教、張納陛等以申救而斥,孟化鯉等以推張棟而斥,李世達、孫鑨又相繼罷去矣。怒心橫生,觸事輒發,又安知是非公論耶!」繼有疏曰:「吳弘濟救攀龍則黜,黃紀賢、吳文梓救弘濟則罰,鄭材傾陷善類,而黜罰不加,何其舛也。今所指為攀龍罪者,以攀龍謂陛下不親一事,批答盡出輔臣。然疏內初無此語,何以服攀龍心?然此猶小者耳。本兵、經略,安危所係,乃以匪人石星、宋應昌任之,豈不悞國家大計哉!」與一召疏並上。帝怒曰:「近罪攀龍,出朕獨斷。小臣無狀,詆誣閣臣,朋奸黨惡,不可不罪。其除一召名,謫繼有極邊雜職。」給事中葉繼美疏救二人及希范。帝益怒,幷除繼有名,遣官逮希范、一召,奪繼美俸一年。錫爵力救,詔免逮。諸人遂廢於家。繼有終知府。
  4. ^ 龔延明主編. 天一阁藏明代科举录选刊 登科录 点校本. 寧波: 寧波出版社. 2016. ISBN 978-7-5526-2320-8. 《天一閣藏明代科舉錄選刊.登科錄》之《萬曆八年庚辰科登科錄》 
官銜
前任:
董策
明朝臨武縣知縣
萬曆年間
繼任:
汪鳴皐
前任:
楊寅秋
明朝東莞縣知縣
萬曆十年任
繼任:
蔡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