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共和國政府
越南共和國政府(越南語:Chính phủ Việt Nam Cộng hòa),通稱南越政府,是越南共和國(南越)的國家機構統稱,越南共和國政府實行基於民主共和制的三權分立制度,政府以單一制存在,共包涵行政、立法、司法三個體系。越南共和國政府根據越南共和國憲法設立,憲法自1955年越南共和國建立及1967年共經歷兩次修改。政府部門總部皆位於西貢市。
越南共和國政府 Chính phủ Việt Nam Cộng hòa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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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體 | 總統制 |
憲法 | 越南共和國憲法 |
組成日期 | 1955年 |
國家元首 | |
越南共和國總統 | |
現任 | 楊文明(末任) |
副職 | 阮文玄(末任) |
立法機關 | |
越南共和國國會 | |
類型 | 兩院制 |
議事場所 | 參議院議場 眾議院議場 |
上議院 | |
上議院名 | 越南共和國參議院 |
參議院議長 | 陳文林(末任) |
下議院 | |
下議院名 | 越南共和國眾議院 |
眾議院議長 | 範文崴(末任) |
行政機關 | |
越南共和國內閣 | |
首長 | 總理:武文牡(末任) |
閣員 | 19 |
司法機關 | |
最高法院 | |
首席法官 | 陳文靈(末任) |
地址 | 嘉隆宮 |
政府構成
根據1967年通過的越南共和國憲法,越南共和國效法美國實行行政、立法和司法三權分立的原則。越南共和國國會掌控立法權,地址位於西貢市大劇院和現在的胡志明市證券交易所大樓。國會包含眾議院和參議院兩院,眾議院有159名議員,任期4年;參議院60名議員,任期6年。參議員透過代表聯名選出,而眾議員則由各地選民自行選出,數目由地方人口占比決定;每名議員大概代表50,000名選民。眾議院中,高棉族代表佔6席,高地族代表佔6席,北部民族代表佔2席,佔族代表佔2席[1]。國會擁有的權力包括表決法案,討論批准國際條約和協定,決定戰和問題,監督政府施政等等,並擁有若三分之二議員同意便可彈劾政府的權力(若總統否決,則必須達到四分之三議員同意才可彈劾)。地方設地方議會,議員任期三年,負責處理地方事務。
越南共和國總統擁有行政權。總統由公民選出,任期4年。總統是國家元首及越南共和國軍最高統帥,兼國家安全會議主席。總統擁有頒布法律、核定國家政策、任命總理及內閣成員、任命大使及地方行政首長、主持內閣會議、簽署國際協定協議及執行戒嚴宵禁的權力。1974年,總統任期由4年延長至5年,且最多連任兩次。越南共和國副總統是總統的第一繼任人,當在任的總統出缺(於任內死亡、辭職或遭到彈劾)時,副總統將繼任。同時,副總統也兼任文化教育部長、社會與經濟會議主席、少數民族會議主席。越南共和國總理是國家的政府首腦,負責領導政府。總理由總統指派,負責執行國家政策。政府包括19個部,每個部門有一名部長。這19個部門包括外交部、國防部、內務部、通訊部、招撫部、財政部、商業部、司法部、農村發展部、土地改革及農漁業發展部、工程部、交通及郵政部、教育部、衛生部、社會部、勞動部、退伍軍人事務部、少數民族發展部及負責與國會聯絡部。其中「招撫部」主要負責進行針對共產黨的宣傳攻勢。此外,政府還包括3名國務卿,分別為文化國務卿、重建發展國務卿和國務卿辦公室(文房)。
越南共和國最高法院掌握司法權。最高法院包括15名法官,每名法官的任期為6年。最高法院的權力包括解釋憲法、判斷法案是否合憲、解散違憲政黨等。此外,檢察院是另外一個司法機構,包括9-18名檢察官,由總統、國會及最高法院各指派三分之一的成員。檢察院的權力包括調查貪腐、調查政府人員財產狀況及監督司法合法性等。
參考文獻
- ^ Department of State. "Background Notes (South) Viet-Nam". P. 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