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雲市
連雲市,中華民國大陸時期時期設置的市,在今江蘇省連雲港市境內。1948年,中共政權改設新海連特區[1]。做為中華民國公告疆域行政區劃中的56個省轄市之一,保留至2005年。
歷史
民國元年(1912年),廢海州直隸州,更名為東海縣,屬徐海道。同年4月,析縣之東南境為灌雲縣。
1925年,隴海鐵路通車至海州。1932年,當地啟動新的海港建設。社會各方和隴海鐵路的管理者——隴海路局希望新建城市,促進海港和當地發展。為此,江蘇省政府在1935年1月正式決定設置連雲市。同年4月,成立連雲市政籌備處[2]:26。連雲市政籌備處轄區:以臨洪河口以南、燒香河以北、東沿東西連島、西沿臨洪河新浦、南沿燒香河為範圍[2]:30。轄區即原東海縣之東部與灌雲縣之北部。連雲市議歸江蘇省政府直轄。
當時,國民政府設立東海行政區,為江蘇省第8行政區,轄東海、灌雲、沭陽、贛榆四縣及籌建中的連雲市。後因時局動盪及抗戰,連雲市一直處於籌建階段,並僑寄於東海縣城。或稱,1935年12月,正式設立連雲市[3]:13。
1945年日本無條件投降後,國民政府正式設立連雲市(普通市)。1945年10月,正式成立連雲市政府。行政院任命張振漢為市長。因此,有觀點認為國民政府將連雲市視為特別市[2]:30。
1945年時,連雲市人口、賦稅收入水平均與抗日戰爭前大致相近。調查顯示,港埠人口約有一萬,墟溝人口五千,大浦三千,其他不詳。共計大小村鎮四十餘,人口約六萬餘。市區範圍與連雲市政籌備處轄區一致[2]:30。1946年4月,市長張振漢正式到任。
1947年,中華民國內政部編撰的《中華民國行政區域簡表》中,縣域面積約為430平方公里。在1946年11月,中華民國內政部統計處編印的戶口統計數字中,連雲市人口為7.67萬人,人口包括在東海縣、灌雲縣內[3]:13。
第二次國共內戰進行至1948年11月,中共政權取得今連雲港市全境,並調整行政區劃,析東海縣之海州、新浦為新海市,與連雲市合併成立新海連特區。1949年11月,更名為新海連市[1],隸屬於魯中南行署。中共建政初期代之以蘇南、蘇北、魯中南等行政公署並轄於華東大區,徐海地區被劃入魯中南行署。1953年,華東大區之蘇南、蘇北、徐海地區和南京市合併組建為江蘇省。新海連市由江蘇省直轄,但東海、贛榆、沭陽、灌雲原海屬地區四縣則分別歸入徐州、淮陰兩地區行署。
1961年,新海連市更名為連雲港市,歸江蘇省直轄。此次更名是以港口之名「『連雲』港」為城市之名,但隨之產生港口之名變為拗口之「『連雲港』港」。
1983年,國家在江蘇試行地市體制改革(市管縣),原海屬地區除沭陽外再次劃歸連雲港市,連雲港市轄境基本恢清時海州直隸州之舊境。
1996年,江蘇省調整市縣行政區劃,灌南縣劃入連雲港市;2001年,雲台區撤銷,併入新浦、連雲兩區;2008年,東海縣崗埠、浦南劃入市區;2009年,灌雲縣板浦鎮劃入市區;2010年,江蘇省青口鹽場、江蘇省東辛農場、海軍某部隊農副業基地劃入市區。
注釋
- ^ 1.0 1.1 历史沿革. 連雲港市人民政府網站,來源:連雲港年鑑. 2023-03-28 [2023-12-31].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3-12-31) (簡體中文).
- ^ 2.0 2.1 2.2 2.3 張志國. 《近代连云市都市计划述论》. 歷史教學(下半月) (天津市: 歷史教學社(天津)有限公司). 2015, (2015年第7期): 26—31. ISSN 0457-6241 (簡體中文).
- ^ 3.0 3.1 中華民國內政部(編). 1.江蘇省. 《中華民國行政區域簡表》. 中國·上海市: 商務印書館. 1947 [2023-12-26].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0-11-28) (繁體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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