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體所有制企業
集體所有制企業,即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中的鄉村集體所有制企業、城鎮集體所有制企業,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種特殊的公有制企業形式[1]。此類企業的名下資產歸發起該集體所有制企業的勞動群眾集體或農民集體所有[2]。
集體所有制企業遵循《中華人民共和國鄉村集體所有制企業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集體所有制企業條例》的規定,實施廠長負責制[3],設立職工(代表)大會[4]。鄉村集體所有制企業的廠長由鄉、村的農民大會、農民代表會議或代表全體農民的集體經濟組織決定,而城鎮集體所有制企業的廠長、副廠長由職工大會或職工代表大會選舉、罷免、聘用[5]。城鎮中的文教、衛生、科研等集體所有制事業單位(如集體所有制研究所、疾病防治所等),其事務參照城鎮集體所有制企業辦理;城鎮供銷合作社則不參照城鎮集體所有制企業管理[6]。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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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中華人民共和國鄉村集體所有制企業條例》第三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集體所有制企業條例》第三條
- ^ 《中華人民共和國鄉村集體所有制企業條例》第二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集體所有制企業條例》第四條
- ^ 《中華人民共和國鄉村集體所有制企業條例》第十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集體所有制企業條例》第九條
- ^ 《中華人民共和國鄉村集體所有制企業條例》第二十六條第二款、《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集體所有制企業條例》第二十七條
- ^ 《中華人民共和國鄉村集體所有制企業條例》第十八、十九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集體所有制企業條例》第二十八條
- ^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集體所有制企業條例》第六十五條
- ^ 海爾集團公司. 青岛海尔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網易財經. 2007-05-25 [2021-01-19].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1-01-27).
海爾集團公司工商登記為股份制企業,根據青島市國有資產管理辦公室2002年6月1日出具的說明,認定海爾集團公司企業性質為集體所有制企業。
- ^ 趙毅波. 万向集团架构生变:董事局取代万向经理人发展责任激励会. 新京報. 2019-03-28 [2021-01-19].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9-09-10).
此前有報道稱,萬向集團為集體所有制企業,通過萬向經理人發展責任激勵會持有萬向集團100%的股權,魯冠球持有萬向經理人發展責任激勵會80%的股權,另外20%股權的持有人沒有詳細披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