驗屍[1](necropsy)亦稱屍檢[2](autopsy)、相驗[3][4]屍體剖檢[5][6]屍體解剖屍體剖驗[7](obduction),是一個徹底檢查屍體的醫療程序,運用病理解剖學知識,對患病死亡人類或動物屍體進行解剖,觀察病死者各器官的病理變化,判斷死亡原因和方式,並評估任何可能存在的疾病或損傷。通常由病理學家法醫驗屍官等專門人員行驗屍工作。

尼古拉斯·杜爾博士的解剖學課

中國

中國古代負責檢驗屍體的人員係為仵作。但中國民間習俗講究全屍,地方官除非迫不得已,一般不願意施行剖屍、蒸骨、開棺驗屍等破壞性檢驗。仵作是衙役中的一種,但其地位低,多藉機騷擾百姓、敲詐勒索[8]宋慈為中國歷史上最著名的仵作,於南宋時期(1247年)寫成了世界上最早的法醫學專著《洗冤集錄》。朝廷經常限制胥吏的作用,《慶元條法事類》卷五十二《公吏門》中,朝廷對吏人差補、解試出職和停降都作了細緻的規定,但效果不明顯。葉適則把這一現象概括為「官無封建而吏有封建」[9]。清末的楊乃武與小白菜一案的關鍵點在於初審時仵作的疏忽大意,將骨頭發霉視為中毒死亡事件,事後翻案的關鍵竟仍依賴於在刑部任職六十年的老仵作,案件才得以扭轉,參考的仍是宋代出版的《洗冤集錄》一書。清末改稱檢驗吏,北洋政府時期仍沿用。

參考文獻

  1. ^ 驗屍. 樂詞網. 國家教育研究院.  (繁體中文)
  2. ^ 尸检. 術語在線. 全國科學技術名詞審定委員會.  (簡體中文)
  3. ^ 吳景欽(2021)。到底誰來相驗。台灣法醫學誌,13(1),1-1。https://doi.org/10.6134/tjfm.202106_13(1).0001
  4. ^ 屈保慶(2019)。基層公職法醫師相驗與解剖。台灣法醫學誌,11(1&2),54-55。https://doi.org/10.6134/tjfm.201912_11(1_2).0010
  5. ^ 尸体剖检. 術語在線. 全國科學技術名詞審定委員會.  (簡體中文)
  6. ^ 屍體剖檢,剖檢. 樂詞網. 國家教育研究院.  (繁體中文)
  7. ^ 《英漢漢英醫學大詞典》編委會. 英汉汉英医学大词典. 學苑出版社. 1997: 504. ISBN 9787507711585. 
  8. ^ 無冤錄》上卷格例《省府立到檢屍式內二項》評:「其仵作行人南方多系屠宰之家,不思人命至重,暗受凶首或事主情囑,捏合屍傷供報。」宋慈在《洗冤集錄·序》中說:「重以仵作之欺偽,吏胥之奸巧,虛幻變化,茫不可詰。」
  9. ^ 葉適:《水心集》卷三

外部連結

參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