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名衡(?—1642年),字平仲,號鷺磯,山東兗州府沂州人。明末政治人物。

生平

萬曆四十六年戊午科舉人,崇禎四年(1631年)三甲第二百四十名進士[1]。歷官如皐興化知縣。十一年官至雲南道監察御史,十二年巡按河南,以守城有功,晉升為兵部左侍郎。

堅守開封

參見:開封圍城戰

崇禎十四年(1641年)李自成率軍攻開封,高名衡率官兵固守,李自成急攻不下,撒走。是年十二月,李自成再攻開封,不下。崇禎十五年,李自成再攻開封。名衡與推官黃澍陳永福王燮、御史嚴雲京等守開封,糧餉日匱,城內餓死大半。九月十五日黃河決口,十六日洪水入城,開封城內一片汪洋。[2]開封城被淹沒後,名衡遇救得出,罷官歸鄉。

殉國

崇禎十五年(1642年)清兵陷沂州,高名衡夫婦殉國。清乾隆四十一年(1776年),賜諡忠節。後世輯有《高忠節公遺集》。

參考資料

  1. ^ 《崇禎四年辛未科進士三代履歷》:高名衡,鷺機,書二房,丁酉正月初九日生。沂水人,戊午五名,會二百四十六,三甲二百四十名。戶部政,壬申授如皋知縣,癸酉調興化縣,丁丑行取,戊寅欽選雲南道御史,己卯河南巡按。曾祖梧。祖大同。父珩,州判。
  2. ^ 黃河為何決堤?史料記載不一。一說是賊兵所為,一說是明軍官所為。例如:《明史·莊烈帝本紀》說「九月壬午,賊決河灌開封」。《明史紀事本末·李自成之亂》的說法是「巡撫高名衡、推官黃澍等城守且不支,恃引河水環濠以自固,更決堤灌賊,可潰也。」
  • 《明史》列傳第一百五十五

延伸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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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明史卷二百六十七》,出自《明史

參見

官銜
前任:
趙龍
明朝興化縣知縣
崇禎年間
繼任:
周祚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