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文為primary factors或是elementary factors。也有譯為「主要因子」的版本。[1]
對於任意的 ,基本因子 的定義如下:[2]
其中,級數 。
對於級數 ,有如下性質。以下性質在後續引理的證明中會用到(主要是3.、4.與5.)。
- 的情況下, 可被展開為 。接著兩邊同時積分,可得 。所以 的極限可以表示為 。
- 因為 ,所以 。
- 如果將 與 之間的差額定義為新的級數 。
- 利用2.與3.改寫 的定義式: 。改寫後的基本因子定義式 將會在後續引理的證明中用到。
- 將3.的關係寫成級數形式: 。
利用以上性質,可以證明下面的重要引理。該引理在後續證明魏爾施特拉斯分解定理時有關鍵性作用。[2]
引理 (15.8, Rudin): 對於 ,
成立。
證明:
時, 顯而易見。所以只討論 的情況。
i) 將引理左邊的部分(不帶絕對值)定義為一個新函數 。後續稱此式為式 。
運用性質4.與5.改寫式 :
將指數部分展開後可得(為了簡潔,係數用字母 表示):
整理後可得, 可以用一個新的級數來表示: 。將係數統一用 (如 )來標註的話, 。
將該結果微分,可得:
ii) 將式 直接微分,可得
將指數部分展開可得。
結論1:比較i)與ii)的結果。比較 項可知, 。同樣的方法比較後續項可知, 皆為正的實數。
iii) 基於 新設一個級數 。因為極點是一個可消極點,所以這也是一個整函數。計算
所以在給定的條件 下,運用絕對值不等式的基本性質和結論1:
即, 成立。引理(15.8)證明完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