魯山縣人民檢察院

魯山縣人民檢察院中華人民共和國河南省魯山縣的基層人民檢察院。魯山縣檢察院前身是1953年2月成立的魯山縣人民政府檢察署,1955年6月改為魯山縣人民檢察院。文化大革命期間,檢察院受到衝擊,工作癱瘓。1967年3月,魯山縣人民武裝部派出軍管組對縣人民檢察院進行軍管。1978年12月,魯山縣人民檢察院恢復。[1]

爭議事件

2018年9月21日,魯山縣檢察院新浪微博發表文章《魯山一初中生一時衝動犯錯 檢察官介入下雙方冰釋前嫌》,引起了爭議。根據文章,魯山縣一名16歲的少年小趙強姦了一名17歲的少女,縣檢察院於7月24日批准逮捕小趙。檢察院聯繫調解委員會使雙方父母和解,男方家屬賠償受害人8萬元人民幣。之後,檢察院趕在9月份開學之前將小趙的強制措施從逮捕改為取保候審,他得以重返校園,他的母親為檢察院送了寫有「執法為民、盡職盡責、情系少年、傾心相助」的錦旗。文章引起爭議後,檢察院微博將此文章刪除。平頂山市人民檢察院稱已介入調查。[2]

強姦案和解文章引起爭議之後,有記者注意到魯山縣檢察院曾促成一起未成年人故意殺人案和解,並使得兇手獲得從輕處罰。兇手與被害人均為魯山縣某中學高一學生,故意殺人案源於校園欺凌。根據魯山縣檢察院微信的文章,檢察院積極促成雙方和解,並將兇手的強制措施由逮捕改為取保候審,還與教育部門聯繫將他轉入另一所高中繼續讀書。魯山縣檢察院提起公訴後僅18天法院便宣判了結果。法院採納了檢察院的緩刑建議,最終判處兇手李某某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三年。魯山縣人民檢察院將此案送交河南省檢察機關第二屆未成年人檢察精品十大案件評選,最終成功入選並排名第七。有律師認為,魯山縣檢察院的做法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3]

參考文獻

  1. ^ 魯山縣地方史編纂委員會 (編). 鲁山县志. 鄭州: 中州古籍出版社. 1994-09: 261. ISBN 7-5348-0997-5. 
  2. ^ 河南鲁山少年“涉强奸获谅解返校上学”引质疑. 北京青年報. 2018-09-23 [2018-09-25].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0-08-08). 
  3. ^ 鲁山检方冰释前嫌强奸案 又曝握手言和故意杀人案. 重慶晨報. 2018-09-22 [2018-09-25].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9-08-23). 

外部連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