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吉胖喵
由A2569875在話題同行評審上作出的最新留言:8 年前
| ||||||||||
本條目已經由維基百科社群同行評審並已存檔,當中或有可以改善此條目的資訊。 |
本條目頁依照頁面評級標準評為丙級。 本條目頁屬於下列維基專題範疇: |
||||||||||||||||||||||||||||||||||||||||||||||||
---|---|---|---|---|---|---|---|---|---|---|---|---|---|---|---|---|---|---|---|---|---|---|---|---|---|---|---|---|---|---|---|---|---|---|---|---|---|---|---|---|---|---|---|---|---|---|---|---|
|
新條目推薦討論
- 哪一個角色是《妖怪手錶》系列的吉祥物?
- 說明:繼上次苦力帕,再做一個電子遊戲吉祥物作品[1]。--宇帆(留言·聯絡) 2016年2月22日 12:34 (UTC)
- (+)支持,符合標準。--B2322858(留言) 2016年2月23日 (二) 10:44 (UTC)
- (+)支持,符合標準。--Lanwi1(留言) 2016年2月24日 (三) 01:21 (UTC)
- (+)支持,條目符合DYK標準。--William is Wikipedia! 2016年2月24日 (三) 13:08 (UTC)
- (+)支持,符合DYK要求。--Billytanghh Flow討論 歡迎參與WP:NRC 2016年2月24日 (三) 14:24 (UTC)
同行評審
吉胖喵(編輯 | 討論 | 歷史 | 連結 | 監視 | 日誌)
- 評審期:2016年3月5日 (六) 14:10 (UTC) 至 2016年4月4日 (一) 14:10 (UTC)
本條目是與爬行者(#爬行者)同期擴充至丙級的條目,與爬行者的提交理劇相同,想藉由Wikipedia:同行評審吸收各位維基人的意見以便得到改善,為了成為優良條目向前邁進。—宇帆(留言·聯絡) 2016年3月5日 (六) 14:10 (UTC)
- (!)意見:一、「地縛喵喜歡吃的那種巧克力棒在現實世界是存在的」一句會令人誤解「那種巧克力棒」先在現實存在,後被動畫引用。2. 外行一問,為甚麼「鑽石喵位於妖怪人氣排行榜第一名」,突棘喵卻佔更大的介紹篇幅?-hiJK910 じぇじぇじぇ
- (:)回應:@Hijk910:網路上找不太到關於鑽石喵的來源耶.....--宇帆(留言·聯絡) 2016年3月5日 (六) 17:21 (UTC)
- (:)回應:@Hijk910:目前找不到關於鑽石喵的來源,僅有關於妖怪人氣排行榜的來源,估計本排行榜可能是源自於投票而來,實際不能代表關注度的樣子....,網路上來源多半以吉胖喵與其的直接變體(如突棘喵)的來源為主,這樣的話若要把鑽石喵寫的跟突棘喵篇幅差不多的話不就成為原創研究了?--宇帆(留言·聯絡) 2016年3月7日 (一) 16:56 (UTC)
- 其實我只是確認一下而已啦,無來源就不要寫。不過,如何要詳細寫突棘喵,倒是要寫一寫為何如此。-hiJK910 じぇじぇじぇ 2016年3月20日 (日) 13:16 (UTC)
- (:)回應:@Hijk910:目前找不到關於鑽石喵的來源,僅有關於妖怪人氣排行榜的來源,估計本排行榜可能是源自於投票而來,實際不能代表關注度的樣子....,網路上來源多半以吉胖喵與其的直接變體(如突棘喵)的來源為主,這樣的話若要把鑽石喵寫的跟突棘喵篇幅差不多的話不就成為原創研究了?--宇帆(留言·聯絡) 2016年3月7日 (一) 16:56 (UTC)
- (:)回應:@Hijk910:網路上找不太到關於鑽石喵的來源耶.....--宇帆(留言·聯絡) 2016年3月5日 (六) 17:21 (UTC)
- 另外,這些虛構角色的優良條目應該會有參考價值:鹿目圓、安娜 (迪士尼)等等。-hiJK910 じぇじぇじぇ 2016年3月20日 (日) 13:16 (UTC)
- 好的,謝謝您,我參考一下,並朝這個方向努力。--宇帆(留言·聯絡) 2016年3月22日 (二) 13:08 (UTC)
- @A2569875:弒星者是從英文GA翻譯過來的虛構人物條目,可以參考看看它的結構。--61.62.45.190(留言) 2016年3月30日 (三) 12:24 (UTC)
- 另外,你的參考資料中有不少是來自網路,建議要存檔(見維基百科:使用時光機#手動存檔),否則可能幾年後就變失效連結了。--61.62.45.190(留言) 2016年3月30日 (三) 12:29 (UTC)
- 上述的兩個虛構人物GA鹿目圓、安娜 (迪士尼),雖然可以參考,但要注意有些GAN評選用戶,不認可加入「商品銷售」的章節(我個人是覺得可以),就看主編自己要不要寫了。--Liaon98 我是廢物 2016年3月30日 (三) 12:34 (UTC)
- 關於其在流行文化中的引用,您可參考專題指引WP:VG/POP,類似於《太陽的後裔》出現玩偶這類事件沒有提及的必要。另外,這些點列式的內容完全可以併入文段中。—Chiefwei(論 - 編 - 歷) 2016年4月7日 (四) 06:26 (UT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