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潘曉穎命案

由Jarodalien在話題優良條目評選上作出的最新留言:4 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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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6月7日優良條目評選入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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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度討論

「陳同佳是中國新移民」似乎是破壞者的謠言

這一筆沒有根據的編輯,在Google搜尋過陳同佳的出生地點,發現只有舊版本的潘曉穎命案條目將陳同佳的出生地寫成是中國大陸,故「陳同佳是中國新移民」是謠言的可能性很大。--No1lovesu留言2019年6月26日 (三) 18:25 (UTC)回覆

此條目需要補充更多來源

  1. 「受害人」段後半來源不足,急需補充可靠來源
  2. 「疑犯」段後半來源不足,急需補充可靠來源
  3. 「經過」來源不足,急需補充可靠來源
  4. 「影響」來源不足,急需補充可靠來源

--JuneAugust留言2019年7月28日 (日) 06:26 (UTC)回覆

  已解決

--Letskillthislove留言2019年9月1日 (日) 05:03 (UTC)回覆

自首與投案問題

自首是指犯人在犯罪未被發覺前,向該管公務員(如檢察官、警察等具偵查權之人)告知其犯罪,並接受裁判。在中國大陸以及台灣,自首都是法定減刑事由之一。

投案是指犯罪已被發覺,但不知犯人,或已知犯人時,犯人主動到案,配合偵查並接受裁判。在台灣,投案不是法定減刑事由之一,而在中國大陸,投案是法定減刑事由之一。

此案已被發覺,亦已知陳同佳是犯人,是否應改為投案? Maybe i am noob留言2019年10月19日 (六) 16:23 (UTC)回覆

(!)意見建議等待進一步報道 2019年10月19日(六) 18:14(UTC)

不建議將此事轉進至孟晚舟,建議將相關爭議移至孟晚舟事件條目

如若相關說法為真,那麼陳同佳案發生與否實際不會改變相關決定。如若相關說法為假,則應移除—以上未簽名的留言由115.27.202.13對話)於2019年10月24日 (四) 19:42 (UTC)加入。回覆

優良條目評選

潘曉穎命案編輯 | 討論 | 歷史 | 連結 | 監視 | 日誌,分類:文化與社會-罪案,提名人:PYatTP 2020年5月30日 (六) 15:39 (UTC)回覆

投票期:2020年5月30日 (六) 15:39 (UTC) 至 2020年6月6日 (六) 15:39 (UTC)
下次可提名時間:2020年7月6日 (一) 15:40 (UTC)起
請記得為當選條目撰寫簡介頁面,如此當選條目才有可能出現在首頁。
相比於在標題欄括注性別(我未在別處見過此種用法),填寫gender屬性會是更好的做法;
反修例運動一段存在表述問題:
  • 泛民主派議員及民眾」一句有歧義,「泛民主派」一詞所修飾的中心詞不明。既可以理解為(泛民主派議員)及(民眾)(即:泛民主派議員及所有民眾),也可以理解為(泛民主派)(議員及民眾)(即:泛民主派議員以及支持泛民主派的民眾)。
  • 「『對』特區政府修訂逃犯條例打破香港在一國兩制下作為獨立司法區的防火牆」的表述,是將「逃犯條例打破香港在一國兩制下作為獨立司法區的防火牆」視為了客觀事實,但這只是反修例人士單方面的觀點,應當改為「『認為』特區政府修訂逃犯條例打破香港在一國兩制下作為獨立司法區的防火牆」,以保證NPOV。——٩(๑❛ᴗ❛๑)۶北美動物浣熊君北美動物窩歡迎您2020年6月5日 (五) 00:02 (UTC)回覆
算了,我自己改了。時間已經截止我就不劃票了。——٩(๑❛ᴗ❛๑)۶北美動物浣熊君北美動物窩歡迎您2020年6月7日 (日) 02:47 (UTC)回覆
7支持,1反對,入選。--7留言2020年6月7日 (日) 10:16 (UTC)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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